黄墩镇人民政府高闫线工程招标公告
黄墩镇人民政府高闫线工程招标公告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黄墩镇人民政府的高闫线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黄墩镇;
1.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1.26KM;
1.3工 期: 40 日历天;
1.4质量要求:优 良;
1.5总投资额:约60万元;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时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付清。质量保修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违约金。
1.7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投标最低控制价等于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道路路面清理及浇筑。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为其缴纳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1年3月30日8时00分至2011年4月6日下午17时00分登陆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发售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4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刘建国联系,咨询电话:****-********。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黄墩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宿豫区黄墩镇
联系人:孙镇长 电话:138*****1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公安局附属楼四楼
联系人:吴 战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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