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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土地评估机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根据省、市、县有关中介机构比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比选确定土地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漳龙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鑫勇木业有限公司、漳州市明艺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市金汤木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宇工贸有限公司、漳浦县艺军木业有限公司等六个预申请用地土地评估机构比选。
二、本项目委托评估的内容:
1、福建漳龙木业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鑫勇木业有限公司、漳州市明艺工贸有限公司、漳州市金汤木业有限公司、福建龙宇工贸有限公司、漳浦县艺军木业有限公司等六个预申请用地土地价值评估;
2、提供价值参考。
三、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
1、必须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估价机构备案(闽国土资[2018]159号)且近三年来(2016年8月1日起至今)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或漳浦县自然资源局从事过土地评估业务;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四、有意参加比选的土地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必须法人亲自签名。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来(2016年8月1日起至今)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或漳浦县自然资源局从事过土地评估业务(提供中选通知书或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评估费收费标准复印件;
7、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8、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比选材料;
2、报名时间: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15:30时止;
3、接受报名单位: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
4、报名地点: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联系人:何先生、庄先生
6、联系电话:****-******* ****-*******
7、逾期报名的无效。
六、提交评估报告要求:中选单位必须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并在我局提供本项目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已经取得电子备案号且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的评估报告,否则取消本次中选资格,评估费不予支付。该中选单位以后不得再参加我局的土地评估机构比选活动。
七、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2、缴交比选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12:00时前(比选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缴交无效);
3、比选保证金请汇入: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绥西信用社;
账号:9080 5250 6001 0000 0128 86
4、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中选单位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除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或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
(2)未按委托合同提交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的评估报告或或出具不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的评估报告的;
(3)以各种借口出具不符合我局要求的评估报告的;
(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履约保证金在按时提交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的评估报告并结清评估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比选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5日15:30时;
2、地点: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九、比选程序:
1、交易中心代表宣布报名参加比选的土地评估机构名单;
2、交易中心及我局工作人员组织对参加比选的土地评估机构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要求提交比选材料的土地评估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此次比选活动;
3、经审核后,由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先抽取顺序号,再由我局工作人员抽取中选号,并确定第一中选人及候补中选人;
4、中选结果告示;
5、我局凭交易中心出示的中选通知书与中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十、评估费:按现行的土地评估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一、我局根据工作变化调整工作安排,有权单方终止实施本次评估工作,中选单位不得有异议。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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