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镇人民政府泉塘安置小区社区中心宿舍楼工程(第二次)

长沙县星沙镇人民政府泉塘安置小区社区中心宿舍楼工程(第二次)

1、长沙县星沙镇人民政府的泉塘安置小区社区中心宿舍楼工程,已由县发展计划和物价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期工程为泉塘安置小区社区中心宿舍楼工程,建筑面积约1340平方米,六层框混结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已基本落实。
2.2、本次招标范围为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要求工程100日历天(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计起)。
3、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4、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7年 5 月 28 日至2007年 6 月1日在WWW.CSX.GOV.CN(长沙县公众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建设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投标人如需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索取(也可以携带U盘拷贝图纸)。投标人在递交简略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
5、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
(2)不留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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