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装置招标公告
自动化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油田公司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研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ZBZX-2019-FW-0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工程研究院,招标组织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目前吉林油田大修作业采取传统人工作业模式,安全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作业效率低。2017年,吉林油田引进大修二层平台自动化装置,有效地解决了大具备作业过程中二层平台作业自动化问题,设备在吉林油田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累计现场应用8口井,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极大改善了作业工人的劳动环境。
为进一步扩展大修二层平台自动化装置的应用范围,实现大修作业过程中的自动化远程操作,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要求吉林油田立项开展《吉林井下作业自动化与清洁作业技术研究》,其中要求研制大修作业全自动化设备。
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主要是在大修二层平台自动化装置的基础上,研发与之相配套的部件,包括龙门式动力钳、钻台面机械手、高位举管机、集成控制系统等。其中龙门式动力钳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大修管柱的自动对中、自动上卸扣等功能;钻台面机械手的主要作用是在钻台面上用机械手排放立柱;高位举升机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大修管柱在地面与钻台面之间的搬运;集成控制系统的主要作用是控制上述四个主要部件协同动作,实现整个大修作业过程中的远程控制,进而实现大修作业自动化。
本项目最终形成的研发成果最终由招标人所有。
大修二层平台概况:
制造商:扬州华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供货时间:2018年1月24日;
设备型号:SPX-073;
设备规格:ZQ80/RL140
设备运行状况:目前在用,各项功能完好。
2.2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公司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研制项目
2.3招标范围:
制定适合吉林油田大修作业,并与目前大修作业二层平台自动化装置相配套的的切实可行的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
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研制的研究技术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具体技术及解决方案:
(1)龙门式动力钳:龙门架要由齿轮齿条驱动在台面上专用轨道行走,动力钳自动对中,自动上卸扣,不需人工干预;参数预设,自动记忆,远程操控,实时监控;装置须采用防爆电器部件,具有防爆功能。
(2)钻台面机械手:装置可快速固定和移位,不影响钻台其它工况排放及特殊器具的上下钻台;能够自动抓取和移动管柱,在井口、管区和小鼠洞之间移动摆放管柱;自动记忆井口和小鼠洞的位置,一键定位井口和小鼠洞;配套视觉系统,可连接至司钻房中进行控制操作;通过遥控操作,准确移动管柱至目标位。
(3)高位举管机:以液压作为动力,将管柱自动送上和放下钻台,最大举升高度须达到6.5m并可调,实现管柱在地面与钻台面之间的自动化输送;举升单根管柱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4)集成控制系统:应能集中控制龙门式动力钳、钻台面机械手、高位举升机协同动作,实现远程操控,并与吉林油田现有大修二层平台自动化装置相配套。系统中电气元件符合国家相关防爆标准;采用模块化控制系统,具备稳压、滤波功能,提高抗干扰能力;控制系统显示屏采用按键操作,图像与画面显示清晰,稳定可靠;系统采用闭环伺服控制,从根本上提升系统的控制精度,需具备安全互锁控制策略;提供控制软件和组态软件的维护、升级服务。
开发应形成以下成果:提供产品样机,以及研究报告、全套设计图纸、工艺规程、试验数据、备件清单和说明书。
2.4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5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年9月30日
2.6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7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研制地点:中标人所在地
现场试验地点:吉林省松原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1 投标人法律资质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经营范围需同时具有石油钻采自动化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营业范围须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一致)
1.2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投标项目一致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投标人提供网络查询截图,评审现场查询核实)
2 投标人财务管理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2.1 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指标要求:(1)利润总额为正、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正;(2)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同时满足上述2项为合格。
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 投标人安全环保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企业要设置HSE监督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HSE管理人员。(提供HSE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表)
3.2 已进行HSE管理体系认证的,需提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证书及网络查询截图);真实有效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为准:http://www.cnca.gov.cn/评审现场查询核实。未取得认证的提供HSE管理体系文件、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3.3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提供安全资格证书。
3.4 提供本项目相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纳单据。(项目负责人、液压系统研究人员、钻台面机械手研究人员、高位举管机研究人员、龙门钳架控制系统研究人员、总控制系统研究人员、钻台面机械手电控研究人员、系统调式研究人员等各1人,龙门式动力钳研究人员2人。)
3.5 提供2017年至投标截止前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要提供HSE风险评估报告。
4 投标人质量管理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拥有能够完成“大修作业自动化装置研制”项目必须的加工及试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锯床、钻床、镗床、加工中心等加工制造装备;冲击试验机、探伤仪、硬度计等试验和检测装备。(提供设备清单及主要设备照片)
4.2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 石油钻采自动化设备 ”。(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网络查询截图;真实有效性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查询系统为准:http://www.cnca.gov.cn/,评审现场查询核实)
5、投标人专业方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并作出承诺。
6 其他要求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承诺)
6.2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承担过修井自动化作业相关研究工作,并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与发票扫描件)
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屏)。评委评标现场核实 。
6.4 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没有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承诺)
6.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6.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6.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6.8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列为黑名单。(承诺)
6.9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至 2019年8月18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购买招标文件。
4.1.1 第一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核验并对本项目报名成功后并购买招标文件。
4.1.2 已完成在该网站注册、核验的投标企业,请直接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本项目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1.3 注册、核验、项目报名等流程详见4.2 。
4.2 操作程序指南
4.2.1 注册指南详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注册指南》;
4.2.2 核验提醒:投标人在首次注册后,须提供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energyahead@cnpc.com.cn提醒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咨询电话:********14转3转6);
4.2.3 项目报名及购买文件详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2.4 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关于在昆仑银行申领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的公告》。
4.3招标文件购买须知
4.3.1 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选择招标项目进行购买操作(确认电脑操作系统为win7 32位,使用ie9.0浏览器),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2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建议首选个人网银(非信用卡)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3.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4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4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
4.5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14-3-6。
4.6 由于购买标书款到帐同其递交有时间差,可能存在购买截止时间前汇款而在截止时间后到帐的情况,导致不能购买到招标文件。建议购买人提前2日从银行提交购买款项,以确保购买款到帐时间在截止销售时间前,从而购买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客户端,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9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编制、签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5.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应额度的资金划入对应标段(包)。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将依此向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在保证金汇入后,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项目保证金的支付操作,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注:如不对所投标项目进行支付操作,评标时将无法看到保证金交纳情况,因此造成的否决投标后果自负)。付款信息详见《十三、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5.3 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日缴纳投标保证金、提前完成投标(随时可以撤销的),避免不确定因素造成投标失败。
5.4 请投标人诚信投标,否则按国家有关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详见招标公告3)等规定进行失信行为的惩戒。
六、
七、异议受理
8.1 异议的提出形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8.2 异议的时间要求:
8.2.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一次性提出。
8.2.2 开标过程的异议应在开标异议期内提出。
8.2.3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必须盖电子公章,具体内容要求请与招标组织机构联系)。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异议并及时电话提醒,否则将不再接受任何异议!!!
8.3 异议受理电话:****-*******
8.4 经答复后仍有异议,在接到答复3日内可向吉林油田企管法规处进行书面投诉,但投诉事项、主张应与异议事项保持一致。没有按照此程序进行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
八、踏勘、投标预备会
9.1 踏勘(不组织)
9.2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九、报名监督电话:****-*******
十、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开标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招标中心206开标室
开标方式: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可远程在线参加或查看,不需到开标现场。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信息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政编码:138000
业 务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6278536
十二、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0019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171*****0010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电话********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服务时间8:30-17:30,节假日除外)。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招标中心
2019年8月
1: 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
2:技术标准与要求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附: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培训相关资料下载路径(参考资料)
1.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注册指南
http://www.cnpcbidding.com/wps/portal/ebid/wcm_search/czzn_search
2.投标人用户手册
http://www.cnpcbidding.com/wps/portal/ebid/wcm_search/czzn_search
3. 关于申领中国石油招投标优蓝U-key的公告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关于申领中国石油招投标优蓝U-key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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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
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账户汇出;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171*****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69
2、查询汇款是否到账(到保证金钱包账户)
(1)、点击进入已报名项目主控台
(2)、点击进入递交投标保证金
(3)、查看到账金额(保证金钱包账户余额)
3、提交投标保证金
(1)选择项目
(2)、支付
(3)、刷新,查询购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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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1.1 龙门式动力钳,龙门架要由齿轮齿条驱动在台面上专用轨道行走,动力钳自动对中,自动上卸扣,不需人工干预;参数预设,自动记忆,远程操控,实时监控;装置须采用防爆电器部件,具有防爆功能。
1.2 钻台面机械手,电力驱动,装置可快速固定,搬运时不需拆装,不影响钻台其它工况排放及特殊器具的上下钻台;能够自动抓取和移动管柱(回转角度360°),在井口、管区和小鼠洞之间移动摆放管柱;自动记忆井口和小鼠洞的位置,一键定位井口和小鼠洞(定位精度±3mm);配套视觉系统,可连接至司钻房中进行控制操作;通过遥控操作,准确移动管柱至目标位。
1.3 高位举管机,以液压作为动力,将管柱自动送上和放下钻台,最大举升高度须达到5.5m并可调,实现管柱在地面与钻台面之间的自动化输送;举升单根管柱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1.4 集成控制系统,应能集中控制龙门式动力钳、钻台面机械手、高位举升机协同动作,实现远程操控,并与吉林油田现有大修二层平台自动化装置(主要设备参数:钻杆容量3500m,运行速度0.2/s,位置精度±2mm,操作半径≧1.3m)相配套。系统中电气元件符合国家相关防爆标准;采用模块化控制系统,具备稳压、滤波功能,提高抗干扰能力;控制系统显示屏采用按键操作,图像与画面显示清晰,稳定可靠;系统采用闭环伺服控制,从根本上提升系统的控制精度,需具备安全互锁控制策略;提供控制软件和组态软件的维护、升级服务。
1.5 整套设备适应-30℃~50℃温度环境,并且提供耐低温方案。
2 设计技术标准及依据
2.1 零部件符合《SY/T 5027-2012石油钻采设备用气动元件》、《SY/T 5049-2016钻井和修井卡瓦》、《SY/T 5074-2012石油钻井和修井用动力钳、吊钳》和《SY/T 7332-2016钻井和修井吊卡》等标准。
2.2 电器符合《SY/T 10041-2002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一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标准。
2.3 液压系统符合《GB/T 3766-2015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标准。
3 其他要求
3.1 投标单位应针对本招标项目提供技术方案。
3.2 项目研制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及图纸归招标人所有。
3.3 合同履行完毕后90日内,在招标人所在地验收,验收方式采用专家评审、现场测试及现场验收。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
(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第七条 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
(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
(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
第九条 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
(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
(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
(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
(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
(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
(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第十三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
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
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
第十四条 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
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
第四章 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六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
(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
(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
(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
(五)异议处理(如有);
(六)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
第十九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
第二十条 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
第五章 失信行为的惩戒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
第二十三条 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
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第二十五条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第二十六条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第二十七条 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
(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
(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
(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
(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2. 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
3. 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
4.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
1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序号 | 类别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描述 | 等级 | 失信记分 | |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1 | 弄虚 作假 | SX-T-XJ-01-B | 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 严重 | 8 | 0~2 |
2 | SX-T-XJ-02-B | 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 | 严重 | 8 | 0~2 | |
3 | SX-T-XJ-03-B | 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 | 严重 | 8 | 0~2 | |
4 | SX-T-XJ-04-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 | 严重 | 8 | 0~2 | |
5 | SX-T-XJ-05-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 严重 | 8 | 0~2 | |
6 | SX-T-XJ-06-B |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 | 严重 | 8 | 0~2 | |
7 | SX-T-XJ-07-B | 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 | 严重 | 8 | 0~2 | |
8 | SX-T-XJ-08-B | 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 | 严重 | 8 | 0~2 | |
9 | SX-T-XJ-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10 | 串通 投标 | SX-T-CT-01-B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严重 | 8 | 0~2 |
11 | SX-T-CT-02-B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 | 严重 | 8 | 0~2 | |
12 | SX-T-CT-03-B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严重 | 8 | 0~2 | |
13 | SX-T-CT-04-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严重 | 8 | 0~2 | |
14 | SX-T-CT-05-B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严重 | 8 | 0~2 | |
15 | SX-T-CT-06-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严重 | 8 | 0~2 | |
16 | SX-T-CT-07-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严重 | 8 | 0~2 | |
17 | SX-T-CT-08-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严重 | 8 | 0~2 | |
18 | SX-T-CT-09-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严重 | 8 | 0~2 | |
19 | SX-T-CT-10-B | 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0 | SX-T-CT-11-B |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严重 | 8 | 0~2 | |
21 | SX-T-CT-12-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严重 | 8 | 0~2 | |
22 | SX-T-CT-13-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严重 | 8 | 0~2 | |
23 | SX-T-CT-14-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严重 | 8 | 0~2 | |
24 | 串通 投标 | SX-T-CT-15-B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 | 严重 | 8 | 0~2 |
25 | SX-T-CT-16-B | 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 | 严重 | 8 | 0~2 | |
26 | SX-T-CT-XX-X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严重 | 8 | 0~2 | |
27 | 中标 违约 | SX-T-WY-01-C |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28 | SX-T-WY-02-B | 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严重 | 8 | 0~2 | |
29 | SX-T-WY-03-B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严重 | 8 | 0~2 | |
30 | SX-T-WY-04-B |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 | 严重 | 8 | 0~2 | |
31 | SX-T-WY-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32 | 干扰 招标 | SX-T-GR-01-E | 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 | 较轻 | 1 | 0~2 |
33 | SX-T-GR-02-E | 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 | 较轻 | 1 | 0~2 | |
34 | SX-T-GR-03-D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 | 一般 | 2 | 0~2 | |
35 | SX-T-GR-04-C | 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 较重 | 4 | / | |
36 | SX-T-GR-05-C |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 较重 | 4 | 0~2 | |
37 | SX-T-GR-06-C |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8 | SX-T-GR-07-C |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较重 | 4 | 0~2 | |
39 | SX-T-GR-08-C |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 | 较重 | 4 | 0~2 | |
40 | SX-T-GR-09-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 严重 | 8 | 0~2 | |
41 | SX-T-GR-10-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严重 | 8 | 0~2 | |
42 | SX-T-GR-11-B | 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 | 严重 | 8 | 0~2 | |
43 | SX-T-GR-12-B | 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 | 严重 | 8 | 2 | |
44 | 干扰 招标 | SX-T-GR-13-B | 投标人存在公职人员在其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或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形。 | 严重 | 8 | 2 |
45 | SX-T-GR-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46 | 不当 异议 (投诉) | SX-T-YT-01-D | 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 | 一般 | 2 | / |
47 | SX-T-YT-02-C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 | |
48 | SX-T-YT-03-C | 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 | 较重 | 4 | 0~2 | |
49 | SX-T-YT-04-C | 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 | 较重 | 4 | 0~2 | |
50 | SX-T-YT-05-C | 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0~2 | |
51 | SX-T-YT-06-B |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 | 严重 | 8 | 0~2 | |
52 | SX-T-Y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53 | 其他 | SX-T-Q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 | ||||||
54 | / | SX-T-TB-01-A | 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55 | SX-T-TB-02-A | 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6 | SX-T-TB-03-A | 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57 | SX-T-TB-XX-A |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2
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
项目名称 | |||||||
提交单位 | |||||||
提交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失信行为人情况 | |||||||
失信行为人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身份证件 类型及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件 类型及号码 | ||||||
其他自然人 | 身份证件 类型及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失信行为情况 | |||||||
具体行为 描述及证据描述 |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相关证据资料列表 | (有关证据资料需附后) | ||||||
审核部门(单位)意见: 签字:年月日 |
注:所属企业按管理权限自行设置审核流程。
3
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单位)在xx所属企业xx项目招标过程中,具有xx失信行为,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xx分,并将实施其它相应惩戒。
如对该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贵公司(单位)对该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
特此函告。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
序号 | 失信行为 人名称①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②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姓名③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④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码⑤ | 项目名称 | 失信行为 具体描述 | 适用的失信 行为代码及 描述 | 失信 记分 | 失信记分 有效期的 起止时间 | 发布人 |
1 | |||||||||||
2 | |||||||||||
3 | |||||||||||
…… |
注:1. 失信行为人为自然人时,发布记录表中第“①”栏为自然人姓名,第“②、③”栏不填写,第“④、⑤”栏
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2.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因失信行为人的失信行为而被惩戒,其失信行为信息也应发布。参照失信行
为人为自然人的发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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