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渡新苑三区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上渡新苑三区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为上渡新苑三区电力工程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173号
(2)工程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876.3892万元。
(3)工程包干方式:按照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包工包料, 固定总价。
(4)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包括:1)上渡新苑三区一户一表永久性用电及通信自动化工程:新建外线电源点引入至用户电表箱之间的高压环网室、配电室设备基础、接地、照明、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直流屏、电力电缆、电缆终端头、中间头、肘型电缆终端头、电缆排管、工井、电表箱以及通信、自动化等;2)上渡新苑三区发电机自备电源工程,向现场物业单位移交:发电机组,发电机应急联络柜及其出线电缆(密母),发电机房设备基础、接地、照明等、油管、储油箱、冷却液、机油、柴油(装满储油箱)、保险丝、配套使用维护工具、相关内业资料如出厂产品证明书,柴油机、发电机、调速器合格证、出厂测试报告、安装使用及维护手册、产品装箱单及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修手册、控制原理图纸等。
(5)工期要求:符合本工程相关进度要求,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综合验收合格并正式送电。
(6)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福建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下同)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三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分包工程行为;
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在国内施工等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合同金额800万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配电工程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业绩;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合同金额800万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配电工程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业绩。
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电气工程类专业或电力工程类专业或机电工程类专业或建筑电气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应为投标人,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至少7人。
4、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7.4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6、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08月12日至2019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出售地点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申请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报名时需带原件现场核验),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图纸等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单位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凭证。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到场并持项目经理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其各自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购买标书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10、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
1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1307室,邮编:350009;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
传 真: /
联系人:小张
保证金收款账户: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城投大厦)
标签: 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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