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招标公告3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招标公告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意见全文予以公告。
企业名称 | 审批意见全文 |
盱眙新龙腾纺织有限公司 | 关于盱眙新龙腾纺织有限公司年产83000万米化纤布、1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盱环复〔2019〕097 号 项目代码:2018-320830-17-03-572210 盱眙新龙腾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新龙腾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83000万米化纤布、1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技术评审会会议纪要,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经济开发区兰花大道555号,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年产化纤布25600万米,预计2019年9月投产;第二期年产化纤布22400万米、塑料再生颗粒15000吨,预计2020年6月投产;第三期年产化纤布35000万米,预计2020年12月建成投产。三期合计产能年产83000万米化纤布、15000吨塑料再生颗粒。 项目造粒原料为本项目产生的废丝及废布,不得外购废塑料等造粒原料用于造粒。 二、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废水达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上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静电除油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静电除油净化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放筒排放;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通风处理。 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热定型废气以VOCS计,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废丝布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四)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再通过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遵守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化学品包装桶、废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外售利用;废滤袋、废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防淋防渗措施,以防止淋漏液渗入地下。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62520t/a、COD≤13.414t/a、SS≤5.362t/a、氨氮≤1.141t/a、TP≤0.094t/a;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烟尘≤0.147t/a、VOCS≤7.71t/a; (三)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项目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盱眙县环境监察局与盱眙县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箱:********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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