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学校场地设施服务管理系统
厦门市学校场地设施服务管理系统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体育局
乙方:厦门熙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T[GK]*******的厦门市学校场地设施服务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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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00499 | 其他体育服务 | 其他体育服务 | 34 | 套 | 国内 | 167300 | ******* | 熙重 | 详见技术方案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捌万捌仟贰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技术内容: (1)微信公众号系统 依托“i厦门”公众数据平台可以进入“厦门体育”、“厦门i健身”微信公众号中的其中一个为市民提供注册和认证身份信息、了解相关流程、查询相关个人数据、体育场地信息、我的学校(场地选择)、微信客服的微信公众号服务。微信公众号是市民进出校园获取二维码(身份码)的重要途径,注册登录、家庭成员管理、保险购买、我的学校(场地选择)等市民端操作均在微信公众号上完成。 (2)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一套综合管理系统作为安全监管系统总平台的支撑,该系统承载学校、市民等用户数据,作为与市民应用系统、学校前端管理系统等各子系统的信息交互的重要枢纽。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集中管理平台公共数据,提供数据的授权管理和统一的内部应用访问数据标准和应用接口,包含校园资料管理、白鹭分信用管理、常用资料管理、账户管理、设备管理、用户角色和权限管理、监控中心、日志中心、内外部接口平台等模块。 (3)校园前端管理系统 校园前端管理系统由智能操作终端、闸机设备、监控设备等几部份组成。硬件设备搭载软件系统实现对进出场市民的安全监控。校园前端管理系统可实现市民出入场核验、出入场信息登记、清场功能、紧急联络功能、闸机控制、监控录像及调取等功能。 (4)网站系统 “厦门i健身”网站,为市民提供厦门市已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信息展示、通知公告、新闻、地理位置等信息展示的网站服务。网站入口可以直接通过IE访问也可以通过 “i厦门”公众数据平台进行跳转。 (5)呼叫中心系统 通过呼叫中心系统,建设统一对外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同时为业主单位提供了一条指挥协调渠道。客服热线成为业主单位与市民、各部门间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是市民反馈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也是业主单位与市民交流互动的重要途径。 (6)白鹭分信用服务系统 市民进出学校体育场地行为与白鹭分信用分数关联,按学校要求进行体育活动、按要求进出登记信息或在校内出现恶意行为均会影响个人白鹭分,有效约束市民的文明行为,保障其他市民和学校的权益。 (7)保险服务系统 为了确保进入运动场地市民的人身安全,用户在通过绑定登录后,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选择保险服务。市民可上传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有效期内的个人意外伤害险保单(需体现清晰可见的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有效期等)或通过系统链接服务自行选择并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在网上签订保险真实有效承诺书,完成保单上传流程。“厦门i健身”服务后台在24小时内完成保单审核工作(审核过程只核对保单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有效期等要素,不对保单的真实性负责)。 临近保单有效期时(系统设定为5天),系统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平台提醒市民购买新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上传保单,完成保险审核工作。 (8)大数据展现系统 大数据展现系统以综合管理系统为依据,展示全市开放学校的详细信息,包括运动人数、男女比例、学校人群分布等,支持数据统计、记录查看等,实现大数据管理,供相关业主单位查看。 (9)数据共享服务 为符合要求的外部应用系统比如:政府其他相关应用系统,提供平台数据共享接口服务。 5.2 运营服务 (1)呼叫中心热线服务 学校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后,参与的市民将日益增多,市民在参与时会遇到许多问题,提供专业化的客服中心服务团队为市民答疑解难,受理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各类咨询、查询、投诉、建议等问题。 设立集中化受理的客服中心,通过热线电话的客服模式为市民提供一个专业化的客服中心,集中受理市民咨询,为市民答疑解难,为市民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服务提供有力地辅助支撑。客服中心需要配备数名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7*10小时的客户服务,客服中心按照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实际时间进行排班。 (2)微信公众号线上客户服务 通过“厦门i健身”微信公众平台为市民提供线上客户服务,可以通过推送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系统公告,集中受理市民咨询,为市民答疑解惑,为市民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服务提供有力地辅助支撑。同时,可以代替服务窗口行使互动功能,可以节省许多人力和财力,更加高效。 (3)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运营 运营“厦门i健身”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包括微信公众号及网站的信息发布、学校状态展示修改、天气通知、登录绑定审核结果通知、数据统计等运营服务。 (4)运维服务 通过微信和电话两种方式,为学校保安提供一个设备报修、系统故障反馈平台,集中受理学校使用咨询、设备报修、系统故障反馈等服务,通过统一派发到技术人员,提供远程电话、现场维修、巡检等运维服务,为保安工作提供辅助支撑。 5.3 设备清单 (1)闸机82套 (2)人脸识别设备48套 (3)二维码扫描模块48套 (4)身份证阅读器48套 (5)触摸显示器48套 (6)主机48套 (7)Led电子显示屏设备48套 (8)监控设备34套 (9)PoE供电交换机34台 (10)千兆交换机48台 5.448所学校名单(具体学校名单和数量以实际开放的情况为准) 新安装硬件设备的学校共计34所: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厦门实验中学(小学部)、新翔小学、大同小学、滨北小学、思明二实小、松柏小学、梧村小学、民立二小、逸夫中学、槟榔小学、鹭江新城小学、湖里中心小学、东渡二小、进修附属小学、乌石浦小学、杏滨小学、后溪中心小学、双塔小学、新源小学、海沧区育才小学、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霞光校区)、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海沧延奎小学、厦门市新民中学、厦门市同安区瑶头小学、厦门市梧侣学校、厦门市同安区新城小学、厦门市竹坝学校、厦门市同安区新星小学、厦门市同安区阳翟小学、厦门市新圩学校、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翔安区金山小学。 改造硬件设备的已开放学校共计14所:厦门市东渡小学、厦门市金尚小学、厦门市演武第二小学、厦门市云顶学校、厦门市第五中学、厦门双十中学(镇海校区)、厦门市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学、厦门市和风小学、厦门市大嶝中学、厦门市育才中学、同安区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曾营小学、厦门市集美小学。 硬件设施建设含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与系统的对接。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安全性需求、售后服务和免费培训要求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软件系统部分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含BUG修复)及系统及时升级服务,硬件产品部分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保修服务;运营服务部分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运营服务,人员、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分签合同中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完成后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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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或学校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拒付相应服务款项,同时乙方须按合同约定整改,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0.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分签合同约定为准。 10.4在任何情况下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之,此外甲乙双方间任何协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系统的研究方法、方案成果必须是自主研究、自主编制并保证甲方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最终上线的系统软件、所有数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源代码和技术开发文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该项目采用统招分签模式签订合同,本合同为总合同,不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依据,其中系统开发(费用66.8万元)和系统运营(费用76.948万元)由签约主体签订分签合同。
甲方: | 厦门市体育局 | 乙方: | 厦门熙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61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家波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汤雪峰 | |
联系方法: | 136*****972 | 联系方法: | 188*****05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故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423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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