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第01标段)招标公告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第0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bd008 | |
建设单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第01标段) | |
招标代理单位: | |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 |
工程地点:长春市 | |
总投资(万元):0 | 年度投资(万元):0 |
结构类型:其他 | 建筑面积:0 |
地上层数:0 | 地下层数:0 |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 |
招标范围:一、招标条件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17】324号、《关于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可研调整的复函》以及关于下达《长春市2019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共分2个标段,标段详情及范围如下:标段标段名称招标范围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第01标段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第01标段)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等,并按发包方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4个易涝点和31个积水隐患改造工程及易涝点、积水隐患部位监控(详见后附明细表)(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3498.79第02标段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易涝点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第02标段)本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等,并按发包方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个易涝点和33个积水隐患改造工程(详见后附明细表)(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3369.73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2.3工程建设周期: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共计5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设计周期:按照委托人开工排序的要求,10日内出具相应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2.4质量标准:(1)材料设备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09-12 00:00:00.0至 2019-10-31 00:00:00.0 |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均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经理级别:一级 | 质量要求:合格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08-13 至 2019-08-19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
投标报名地点: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 | |
招标联系人:徐司伦 | 联系电话:****-******** |
报名截止日期:2019-08-19 |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
公告说明: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均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同时携带原件】。(2)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3.3各标段投标人均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后)有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10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登记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3.12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2019年03月至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4(2019年03月至2019年5月)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3.15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投标,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不允许兼中,只能在招标中按标段顺序最多中1个标段。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13日至2019年0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对施工资质要求: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须提供);(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无在建承诺书;(5)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证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设计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评价证明;(6)外阜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7)企业出具的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2019年03月至2019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及报名时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七、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7.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7.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靠前标段的随机抽取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随机抽取过程。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22号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建设管理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联 系 人:徐经理电 话:****-********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电 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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