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全区政务网站群功能拓展开发及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全区政务网站群功能拓展开发及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19T033) 3、预算编号:14-19-z94818,14-19-z948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全区政务网站群功能拓展开发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以下内容:1、制作10个全区政务网站群专题设计。2、制作5个子站频道微网站设计3、站群在线业务需求系统开发制作4、开发制作全区政务网站普查工作平台5、开发建设门户网站网络知识竞赛系统6、三农频道功能升级改造7、开发建设子站频道相关专栏8、升级改造政务公开专栏。具体详见招标需求。要求项目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预算 680000.00元。包件二: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以下内容:1、建设全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嘉定子平台2、建设嘉定区网络安全数据共享展示平台。具体详见招标需求。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按照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现场实施,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部署、培训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项目预算540000.00元。包件说明:本项目共分2个包,各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报名投标。 5、交付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6、交付日期:包件一: 要求项目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包件二: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按照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现场实施,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部署、培训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通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8-13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20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13 09:00:00至2019-08-20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9-0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9-0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0。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09:30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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