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预审公告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受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2019)155号
采购文件编号:ZSCG-2019-01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兴和县纪委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 1 | 详见询价通知书 | 175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汽车销售企业经营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小轿车经营资质;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期间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其中2019年成立的企业需出具当年的会计报表);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之日期间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其中空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要保证采购车辆可在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入户和年审;7、可提供本地售后服务;8、此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9、报名时提供以上资质原件、复印件3份并盖公司公章。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8月12日至2019年08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
地点: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
邮政编码:013650
联系人:于丽芳
联系电话:158*****373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兴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邮政编码:013650
联系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9年08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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