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下党希望学校食堂厨具设备及学生宿舍用品采购项目
寿宁县下党希望学校食堂厨具设备及学生宿舍用品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下党希望学校
乙方: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CX[XJ]*******-1的寿宁县下党希望学校食堂厨具设备及学生宿舍用品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1 | 批 | 国内 | 274750 | 274750 | 公司制品、名厨磁电等 | 见分项报价表 | 无 | ||||
1 | 1-2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批 | 国内 | 150700 | 150700 | 圣盛等 | 见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4254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4254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询价通知书中的验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物交货完毕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95%。 | |
2 | 5 | 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前提下时十天内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二年。
10、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成交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1、本次采购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免费保修,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 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成交人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2、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 次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3、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成交人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寿宁县下党希望学校 | 乙方: | 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寿宁县下党乡新区20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9号地区物资大院内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兰香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烈元 | |
联系方法: | 130*****180 | 联系方法: | 135*****5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蕉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室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