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综合高中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化县综合高中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通化县综合高中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通化县综合高中
行政区域通化县公告时间2019年08月13日15: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13日08:30至2019年08月19日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3日09:30
开标地点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亮
项目联系电话156*****099
采购单位通化县综合高中
采购单位地址通沿河西街9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校长 ****-*******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先生 156*****099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通化县综合高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化县综合高中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化县综合高中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Y-JLZB-2019-0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亮

项目联系电话:156*****0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化县综合高中

地址:通沿河西街977号

联系方式:王校长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先生 156*****099

代理机构地址: 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通化县综合高中学校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HY-JLZB-2019-076

(3)招标内容:学校食堂、超市经营管理(详见招标文件)

(4)超市承包费用投标最低限价:人民币30.0000万元(每年10.0000万元)

(5)质量标准:符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监局、卫健委令第45号)

(6)服务地点:通化县综合高中

(7)服务期要求:三年(每年一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3)本项目食堂所有设备由投标人投入(可购置食堂现有设备),所有设备在服务期满无偿归采购人所有,(4)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5)2018年1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6)2018年1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8)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9)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08:30至2019年08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电子版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地点: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购买人身份证原件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2018年1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6)2018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8)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管理 委托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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