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十一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广告发布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2019(第十一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广告发布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委托,拟就2019(第十一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广告发布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1、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 | |
2、项目名称:2019(第十一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广告发布采购项目 | |
3、预算金额(万元):15.1524 | |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2019(第十一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广告发布 | |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 论证意见: |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经营大连广电旗下电视频道、广播频率、《新闻大连》、《大观新闻》微信公众号平台、《大连日报》及《大连晚报》的传媒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的需求和特殊性符合“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综上所述,实现采购方的服务需求目前市场中只有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能够满足。同意2019(第十一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广告发布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
② 论证人员: | 刘嗣文 大连腾奥科技有限公司 朱嵬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鞠红 大连大众燃气设计研究院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
2、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广电中心一楼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9/8/13至2019/8/20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 |
联系人:王女士 | |
2、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傅博、张丹 | 电话:****-********-***、813 |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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