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两高湿地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邯郸市两高湿地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邯郸市两高湿地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两高湿地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园林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园林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邯郸市两高湿地公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建设单位:邯郸市园林局。工程地点:京港澳高速和高铁线之间,北临邯临沟,西临高速西明渠,东临邯郸市滏春中学集训基地,南临现状田间路。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内容:湿地公园建设的全部内容包括净化湿地及景观水体、道路及铺装场地、管理及服务设施、照明、标识系统、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土方平衡、黑臭水体整治示范(水质净化)、泵房、桥梁、景观小品、各类管线、防洪预警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标段:施工监理。工期:第一标段:400日历天;第二标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第一标段:本标段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第二标段:本标段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8-14至2019-08-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邯郸市人民东路345号)四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9-05 09:00,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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