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

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31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建设内容为:(一)对现有核医学科(住院大楼一楼西南角)进行改扩建,重新布局功能区;(二)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99mTc年最大使用量增加为2.22×10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加为1.48×108Bq;(三)核医学科新增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89Sr(年最大使用量2.96×10 9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2.96×10 7Bq)和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131I(年最大使用量3.89×10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89×108Bq);(四)项目建成后,核医学科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666×108Bq,等级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工作场所”)。

一、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为对核医学科各科室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在原老住院楼一楼进行,

不涉及新建楼栋及楼层,本项目在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是可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

进行有效控制,施工期严格按照该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后,并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能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故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放射性同位素项目建设期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药物的应用,不会产生辐射环境影响。

二、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

1、β 表面污染

β表面污染主要是由放射性药物洒落或者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病人随地吐痰、排泄引起。

本项目核医学科拟配备β 表面沾污仪,操作放射性药品工作人员离开分装室时进行表面

污染监测,确认无污染后方可离开;在医技楼北侧和制剂大楼南侧分别设置有废液衰变池统

一收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在通风橱内的铅罐底部设置托盘,在注射窗口设置吸

水性垫布,使药物洒落等事故情况下β表面污染范围控制在局部范围内,若有药品不慎洒落,

应马上擦拭,清洗,进行β表面污染测量,直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控制区的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40 Bq/cm2,监督区工

作台、设备、墙壁、地面<4Bq/cm2,工作服、手套、工作鞋<4Bq/cm2,手、皮肤、内衣、工

作袜<0.4Bq/cm2;),同时严禁服药病人随地吐痰,防止对地面产生β 表面污染。在采取报

告表提出的措施后,β 表面污染的影响较小。

2、放射性废气

医院99mTc、89Sr以及131I药物均通过外购,无需再分装,其中99mTc和89Sr采取静脉注射的

方式,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气溶胶和蒸汽等,不会对场所造成空气污染,而本项目中甲功

测试和甲亢治疗均使用含131I的口服溶液,服用时会有少量挥发进入排放系统,且操作过程中

发生意外泼洒情况时,经吸附收集处理后,仍将有微量的放射性废气产生,因此应在131I治疗

病房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根据《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排

风口设置在医技楼楼顶上方,并设置活性炭过滤装置。

在采取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后,含放射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放射性废水

89Sr 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液;而131I 治疗甲亢的病人,医院要求患者空腹吃药,

且服用药后,无异常即离开医院,在核医学科滞留时间很短;因此本项目含放射性废水主要

为使用99mTc 放射性药物病人产生的排泄物以及事故下的清洗废水。

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99mTc 显像检查病人预计1000人/年,每天最大接待病人20 人,

假设受检病人每次诊断期间使用厕所2 次,每次使用产生5L废水,则含99mTc 放射性废水约

0.2m3/d;同时放射性药物应用可能会发生药品洒落事故,事故状态下会产生含放射性清洗废

水,废水量很少约为50L,则预计排入衰变池的含99mTc放射性废水总计为0.25m3/d。

医院拟在核医学科南侧新建衰变池专门收集注射99mTc 药物后病人产生的废水,为2 级

42

连续式衰变池,每个衰变池容量为4m3(2m×2m×1m),总容积约为8m3。含99mTc 放射性废

水约0.25m3/d,因此单个衰变池能收集16 天的含99mTc 放射性废水,2 个衰变池交替使用能

达到排泄物经过十个以上半衰期衰变后排放的要求(99mTc 半衰期为6.02h,10 个半衰期为

60.2h,约为2.51 天)。

4、放射性固体废物

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89Sr 和131I治疗室、99mTc 注射室):主要为

放射性药物注射过程中产生的如注射器、一次性手套、棉签、滤纸等以及口服过程中产生的

如一次性纸杯等带有微量放射性核素的医疗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100kg,此外定期更换排

风过滤活性炭约50kg/年,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固体废物分别暂存在医技楼高活性室和制剂大

楼SPECT-CT 中心注射室内专用铅制废物桶内,后统一交由医院废物处理中心(位置详见附

图六),经过十个半衰期的衰减后按普通医疗废物处理。

三、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辐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定

健全的操作规程;应定期检查辐射安全设施闭门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定时装置等。

(2)向受检者、患者的慰问者及家属告知电离辐射危害及防护相关知识,如病人出院

时告知其仍需限定活动范围,避免与家人尤其是儿童的近距离接触。

(3)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为慰问者提供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同时控制慰问者探视时间

及受照剂量。

(4)医院必须对职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检并

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于

每年1 月31 日前向上级环保审批机关提交上年度的年度评估报告。

(5)放射性药物由专人保管,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出入库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生产

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送货人、接收人、出库数量、去向等信息。

同时贮源室应采取双人双锁管理。废弃或剩余药物暂存在铅药罐内,交由供货商收回处理。

(6)医院核医学科应根据现有平面布局及划分的控制区与监督区,对病人、医护、候

诊人员走向进行严格规定。给病人进行辐射防护指导,内容包括:分床居住的重要性、与家

人保持距离的重要性、对未成年人照顾的重要性;根据放射性药物的量推测一般几天后不必

采取特别的辐射预防措施等。

(7)建议给药后病人候诊厅配备电视机以及报刊杂志等,并告诫其留在候诊室内,以

便留住给药后的候诊病人,不到处乱跑,避免对其它人员的不必要的照射。

(8)对于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放射性药品的运输应满

足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2004 的要求,确保运输安全。

(9)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及药物通道路线

①工作人员通道

核医学科ECT 操作室北面及SPECT 操作室南面都设有工作人员通道,工作人员从此入

口进入操作室;注射人员在注射室给病人给药后经过更衣室,进行更衣、换鞋、洗消及表面

污染监测等操作,确定无污染后,再通过更衣室离开,可有效防止污染扩散。

②患者通道

1、患者(注射99mTc)从放射科一楼进入,通过候诊大厅,进入注射候诊区,检查完毕

后,通过注射区后从核医学科西侧门离开,注射药物和未注射患者通过墙体和门禁隔离,避

免交叉污染。

35

2、89Sr 和131I 治疗患者,从放射科一楼进入,通过门禁系统,施药及治疗后,在观察室

观察无异常,再通过门禁系统,从西侧门离开。

③药物通道

1、99mTc 药物由供应商配送人员在医院每天上班前(8:00),配送时,要求通过专用屏

蔽容器密封,,从分装注射室北侧物流通道入口进入,送至分装注射室。

2、89Sr 和131I 药物由供应商配送人员在医院每天上班前(8:00),配送时,要求通过专

用屏蔽容器密封,从分装注射室北侧物流通道进入。

核医学科平面布置、工作人员、患者通道、药物路径及分区管理情况见图7-1。

因此,本项目在采取了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工作人员及公众受到意外辐射,

把环境影响风险降到最低的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板)

****************20619.pdf" oldsrc="W****************20619.pdf">黔环辐表〔2019〕16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pdf

项目评估意见

****************24855.pdf" oldsrc="W****************24855.pdf">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核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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