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2019-2020年度(24个月)清淤服务项招标公告目(项目编号:GS1CD719GD1000013)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2019-2020年度(24个月)清淤服务项招标公告目(项目编号:GS1CD719GD1000013)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4日

采购方承诺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2019-2020年度(24个月)清淤服务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2019-2020年度
(24个月)清淤服务项目

采购企业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S1CD719GD*******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最高限价(元)

人民币¥1,050,000.00元
单价限价详见项目限价表

首次登载报刊

番禺日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8月14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9年8月27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确定1家供应方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属下各净水厂2019-2020年度(24个月)清淤服务。(详见需求)

实施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采购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

2019-2020年度(24个月)。

服务范围

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内容

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

意向供应方
报价要求

人民币¥1,050,000.00元(壹佰零伍万元整)
单价限价详见项目限价表

意向供应方资格及要求

  1. 意向供应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意向供应方提供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不少于10个广州地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污水厂或泵站、进水泵井清疏等同类型项目经验,以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双方盖章)为依据;

  3. 意向供应方须配备以下清淤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辆或以上吸污车、1辆或以上高压冲洗水车、1套或以上井下作业安全呼吸器、1套或以上潜水装备;吸污车及高压冲洗水车的证明文件以车辆发票或租赁合同为依据;井下作业安全呼吸器及潜水装备的证明文件以该设备设施实物照片和发票原件复印件为依据。

  1. 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易条件

1、意向供应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服务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采购合同》的合同版本签署并执行合同内条款。
2、意向供应方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在合同期内须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执行。

采购方式

综合评审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详细

交纳金额(元)

105,00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3家有效意向供应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意向供应方须在2019年8月27日17:00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000390),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3、联合供应时,须以其中一名意向供应方的名称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供应手续。

交易保证金的
设置与处理事项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资格声明》和《采购合同》原件;
(5)意向供应方提供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不少于10个广州地区范围内市政排水管网、污水厂或泵站、进水泵井清疏等同类型项目经验,以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金额和双方盖章)为依据;
(6)意向供应方须配备以下清淤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辆或以上吸污车、1辆或以上高压冲洗水车、1套或以上井下作业安全呼吸器、1套或以上潜水装备;吸污车及高压冲洗水车的证明文件以车辆发票或租赁合同为依据;井下作业安全呼吸器及潜水装备的证明文件以该设备设施实物照片和发票原件复印件为依据;
(6)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披露事项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一)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419室;
(二)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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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淤 净水 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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