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服务年限:

全部修改为“基建总工期:150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其中2019年10月8日之前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2020年2月8日前具备投产条件。矿山开采、加工生产承包工期:2年(从具备投产条件次日起即2020年2月9日起)。试生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10日内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除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不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2019年10月8日前矿山的道路、台阶、平台等工作进度应满足生产区试产试运行要求;正式生产期:具备投产条件次日起2年。”

2、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类似业绩要求:

全部修改为:“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在10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开采及加工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对应联合体协议分工应分别具有相应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且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3、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安全负责人要求:

全部修改为:“安全负责人持有相应专业类别中级及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上传执业证书彩色扫描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注册期内;”

4、本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5条设计 12、限额设计,修改为“承包人应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实行限额设计。其中矿山基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费(不含矿山加工生产设备、电气设备购置安装费)下浮后不超过2500万元。”

5、本项目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及网上提问截止时间时间延期至为:2019年8月19日08时30分止。

6、本项目招标人计划网上发布澄清修改时间延期至:2019年08月21日 17时30分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9月6日09时30分。①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②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


二、招标文件提问回复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3.3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应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请问,若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1:按本次发布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3.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设规模在10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建材)建设、开采及加工项目”。请问,钼矿项目开采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2:按本次发布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3:招标文件中,3.5.3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金属非金属矿山类或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请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3:按本次发布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4: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关于类似业绩评分,要求“近5 年(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承担过300万吨/年以上露天矿山(建材)的开采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若提交的合同文件中没有反映项目规模,可否用业主证明文件证明项目年产规模达到300万吨或月产规模达到30万吨作为公司业绩的证明?

回复4:可以,且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提问5:2、招标文件第46页,合同协议书中关于工期的描述“基建总工期:150 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19 年9 月30 日前矿山的道路、台阶、平台等工作进度应满足生产区试产试运行要求;”其中“2019 年9 月30 日前矿山的道路、台阶、平台等工作进度应满足生产区试产试运行要求”。请问是否要求2019年9月30日前矿山基建完成?

回复5:按本次发布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019年10月8日前只需使矿山的道路、台阶、平台等工作进度应满足生产区试产试运行要求,不需要完成所有矿山基建工程。

提问6:请明确项目的红线范围和用地范围。谢谢!

回复6:详见附件资料。

提问7:招标文件“《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3.2.1开采范围”已明确“矿区范围”征地拐点做标,请明确加工系统区、生活办公区、排土场等区域的征地红线范围。

回复7:加工系统区、生活办公区征地红线范围见附件资料。排土场为附近杨家沟采石场采坑(从首采区至排土场运输距离约2公里)。

提问8:招标文件《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普查报告》、《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中阐述的产品粒径不统一,请明确产品粒径种类及生产比例。

回复8:以《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描述为准。

提问9:招标文件“《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3.5.2矿石加工方案:(3)工作制度年工作240天,每天2班生产,每天运行时间约12?16小时”、“《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2.4.2建设规模及工作制度:设计该新建项目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日24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3.4.1矿山工作制度:本矿山采用间断工作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同类矿山生产经验,设计年工作天数240天,每天2班生产(白班),每班5小时”。矿山工作制度、加工系统工作制度不统一,请明确矿山、加工系统工作制度。

回复9:矿石加工厂:工作制度年工作240天,每天2班生产,每天运行时间约12?16小时。矿山开采:年工作天数240天,每天生产10小时。后续承包人根据产量要求自行调整工作制度。

提问10:招标文件《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及附图。原矿粒径不统一,请明确原矿粒径尺寸。

回复10:请以《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描述为准。

提问11:招标文件《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第4章破碎加工章节,已对加工区主要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设计,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设计,请明确。

回复11:投标人应在参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设备型号及数量的基础上,遵照“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环保达标,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

提问12:招标文件《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6.2.1 矿山给水(3)取水系统“(3)取水系统采矿生产用水、加工厂清水用水取自龙潭沟水库。水库水经管道加压泵送至清水高位水池。取水泵选用D85-67×8型多级离心泵2台,一用一备。”。请明确龙潭沟水库区域是否已接入电网电源,是否具备通车条件。

回复12:龙潭沟水库区域暂未接入电网电源,需修建泵站并接电。龙潭沟水库区域具备通车条件。特别说明:外接水、电工程由业主负责。

提问13:招标文件《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竹林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2.3.13矿山供配电“矿山新建两座 10kV 变配电所,两回路电源进线引自附近 35kV 变电所的 10kV 两段母线,以上两回路电源可为矿山加工生产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4.5.2供电电源运行方式“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运行,变(配)电所内设有 10 千伏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在厂区内设置控制室和低压配电室。” (1)请明确10kV 变配电所的供电电源是双回路还是单回路?若是双回路供电,是否为双回路电源同杆架设;(2)请明确35kV 取源变电所与砂石加工系统区域的距离;(3)请明确可否调整变配电所位置及尺寸,以及可否调整电气设备型号及数量。

回复13:(1)、(2)外接水、电工程由业主负责;

(3)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可调整配电所位置及尺寸,可调整电气设备型号及数量。

提问1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4服务年限:2.4.1基建总工期:150日历天((以发包人或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其中 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2020年1月31日前具备投产条件。 2.4.2矿山开采、加工生产承包工期:2年(从具备投产条件次日起即2020年2 月1日起)。试生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10日内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除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不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2019年9月30日前矿山的道路、台阶、平台等工作进度应满足生产区试产试运行要求;正式生产期:具备投产条件次日起2年。请明确2019年9月30日前矿山的道路、台阶、平台等工作进度应满足生产区试产试运行要求具体所指内容,是否与2019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存在冲突。

回复14:详见回复5。

提问1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限额设计(P103页)中描述,“承包人应实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实行限额设计。其中矿山基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费(不含矿山加工生产设备、电气设备购置安装费)不超过2500万元”,请招标人明确2500万元是否为招标控制价?

回复15:详见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

提问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招标范围(P9页),“矿山基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费(不含矿山加工生产设备、电气设备购置安装费):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请明确电气设备是否包含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装置性材料?

回复16:包含。

提问1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3、提供施工场地(P95页)中描述,“发包人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并保证使之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请明确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点?

回复17:施工用水从矿区南边约4公里处龙潭沟水库取水。施工用电从矿区南部约2公里处的杨家沟采石场接入。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后,综合考虑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和费用。

施工期通讯:在通讯基站建设完成之前,内部以无线对讲机为通讯主要手段。在矿区南部2公里处的杨家沟采石场附近可通3G手机网络。

提问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4.1.8条(P96页)中描述,“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基本的施工现场办公设施”,请明确承包人需提供多少间施工现场办公室及其配套设施?

回复18:投标人应按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管理要求自行考虑。

提问1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 矿山开采、加工、移交合同五、承包综合单价(P128页)中描述,“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砂石生产综合单价为成品骨料元/吨,机制砂 元/吨”,请明确砂石生产综合单价是否包含机械设备折旧费?

回复19:投标人自行投资购置的开采及场内运输设施设备的机械折旧费由投标人自行在砂石生产综合单价考虑。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放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发放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建投经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 系 人:张博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430071

联 系 人:郭永珍、胡苏明、曹志强、高超

电话:***-********-**** 189*****451 134*****945

邮箱:********7@qq.com

时间:2019年8月13日



标签: 建筑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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