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营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营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营房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QCYF-ZB-2019-3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营房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一)室内外墙体粉刷 1、室内粉刷 2、地坪漆 3、室外墙体粉刷 4、车库门、墙面、墙裙粉刷5、暖气粉刷;(二)室内装修改造 1、洗漱间、卫生间、浴室改造 2、二、三楼吊顶及墙体改造 3、车库卫生间改造 4、餐厅维修改造 5、机房建设 6、功能室装修;(三)车库地面改造及楼顶防水 1、车库地面改造 2、楼顶防水。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2.3招标控制价:1,099,888.57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年检合格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海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海拉尔河西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营房改造项目施工 | HC-QCYF-ZB-2019-3004 | 21,997.00 | 1505 0161 6650 0000 0483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呼伦贝尔市海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拉尔区天鹅湾小区V3幢)处购买,逾期不再发售。
5.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9日 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消防支队五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9年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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