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招标]19-323集装箱吊具及门吊电动铁鞋招标公告
[线下][招标]19-323集装箱吊具及门吊电动铁鞋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9-323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8月21日组织集宁、包头货运中心集装箱吊具(原19-267招标不成功项目)及门吊电动铁鞋(原19-272招标不成功项目)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包件 | 序号 | 品 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1 | 40英尺集装箱吊具 | 40英尺 | 台 | 8 | 合同约定 | 二连装卸车间 |
二 | 1 | 门吊集中控制电动铁鞋更新 | 台 | 5 | 合同约定 | 二连装卸车间4台 集宁货场1台 | |
2 | 门吊集中控制电动铁鞋更新 | 套 | 3 | 合同约定 | 包东货场3套 |
注:表中型号只表示相当于此型号的技术、技术要求,不代表指定任何生产厂家。
2 主要事项:
40英尺集装箱吊具
2.1 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2.1.1 采用单索点自动驱动机械式。
2.1.2采用封闭式钢框架型,吊具底部设传动杆件防撞保护,顶部适当位置设置调换放置平台;主框架材质不小于56b型工字钢性能。
2.1.3 额定起重量40吨,自重不小于5.2吨。
2.1.4 吊起时,吊环内顶点距钢框架下端高度不大于4000mm,旋锁转角90°、360°旋转。旋锁机构采用双球面、等直径、浮动设计,可通过旋锁的局部浮动来满足一定变形量的集装箱作业,从而扩大其适用范围。
2.1.5 吊具各个机构采用机械联动,保证同步运动。
2.1.6 吊具横向传动轴采用连接杆结构,传动准确、调整简便。
2.1.7 棘轮棘爪、传动齿轮及传动杆件、旋锁、导向板等主要传动、受力部件采用合金钢制造。吊环采用高强度材料整体锻造,无焊接,安全可靠;吊环为圆型,承载能力不小于80吨,吊环内空能够在50吨吊钩上灵活摘挂。
2.1.8 设置醒目的旋锁位置指示器,以便操作人员观察。
2.2 主要参数要求:
2.2.1 导向板座钢板厚度不低于15mm、导向板座加筋板加固。
2.2.2 中心传动杆采用多节万向型连接方式,吊具中心传动轴所有轴承座内安装滚动轴承并制成封闭防尘型,纵向两端需设置两套轴承座、间隔不小于10cm。
2.2.3 吊具两端梁需增设槽钢支撑加强,以防止端梁内弯变形。端梁下沿需向内加装加强钢板,不低于50cm,同时方便加装轴承座。
2.2.4 角箱盖设计制作为防撞式,便于开启及检查维修,紧固螺栓加粗为m12。
2.2.5 中心传动轴采用六座六段型,传动轴为无缝钢管外径不小于60mm,横向传动杆件可调并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2.2.6 吊具导向板为内插活动式,厚度不低于25mm,宽度不低于300mm,同时导向板座加强。
2.2.7 吊钩与吊架连接采用镀锌钢丝绳,销轴处采取防磨、防弯型支撑装置。
2.3 质量保证要求:
2.3.1 符合国家及行业起重设备有关安全、质量、性能指标要求,设备质量良好,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用户使用要求。
2.3.2 送货时附各种合法手续以及厂家随机附带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出售的任何假冒伪劣产品一律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
2.3.3 设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2.4 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
2.4.1 卖方应保证所购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正常使用,终身维护。
2.4.2 中标厂家应提供对设备操作不低于6人、1天以上时间的专业培训。
2.4.3 中标厂家应提供对设备维修人员不低于2人、1天的理论与实作的专业培训。
2.5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2.5.1 中标方负责免费运输、改造、施工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2.5.2 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设备发生故障,厂家接到电话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2.5.3如中标后,厂家实施的改造项目经验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条款,使用方有权拒绝付款。
2.6 履约期限要求:合同约定。
2.7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其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 验收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供需双方依据行业使用标准,共同现场进行验收。
2.9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0 其他:中标人需登录95306网站进行供应商库录入,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门吊集中控制电动铁鞋
2.1 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2.1.1 集中控制电动铁鞋在既有门吊四角分别配置,车轮直径600-800mm,铁鞋止轮弧面与轮径配套。机构杠杆系统使铁鞋始终保持水平,具有可调性。安装位置及电动铁鞋外形尺寸应按现场具体条件确定。每台门吊配置四套。
2.1.2 集中控制电动铁鞋系统须具有紧急防风和预防风功能。铁鞋提放具备三种方式,即:集中同时控制铁鞋提放、大车四角铁鞋单独提放、大车运行方向同侧控制铁鞋提放。
2.1.3 集中控制电动铁鞋系统电路须单独设置,采用按钮控制接触器通断,电线路单独布线穿管,在主梁转角、下横梁处分别设置接线盒,电气系统具有短路、过载保护功能。
2.1.4 操作室设置集中控制电动铁鞋系统指示灯,操作人员可清晰辨别铁鞋位置状态(提起和落入)。
2.1.5 电源电压:三相交流380V/50Hz。
2.1.6 集中控制电动铁鞋系统宜选用防坠保护功能。
2.1.7 集中控制电动铁鞋系统应确保门吊在35m/s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位移。
2.1.8 电动铁鞋电机具备防尘防水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2.1.9 配置带延时功能的推动器,液压推动器为单推杆式,连续工作制,推动器内加注航空液压油(耐寒、耐热),满足-40°- +50°使用条件。铁鞋放下时可以0-3分钟内调整。铁鞋设置松闸限位开关,控制指令与主机PLC电控联锁,显示铁鞋状态信号;具备现场风速6级及以上时门吊停车后自动落入的功能。
2.1.10 铁鞋具有手动释放功能,便于停电或检修时人工操作。
2.1.11 铁鞋杠杆系统主要摆动铰点均需设置自润滑轴承,传动效率高,动作灵敏可靠,使用寿命长。
2.1.12 具有弹簧复位功能,防止断电后推动器动作不灵敏导致模块不能及时复位。
2.1.13 采用防腐型设计,不锈钢销轴与紧固件,漆面可保证使用五年。漆面颜色为黄黑条纹安全色。
2.1.14 铁鞋着轨模块采用摩擦系数高的合金钢材质,模块底部开齿,齿向与门吊推动铁鞋滑行方向夹角30°~45°,并易于更换。
2.2 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
2.2.1 卖方应保证所购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正常使用,终身维护。
2.2.2 中标厂家应提供对设备操作不低于6人、一周以上时间的专业培训。
2.2.3中标厂家应提供对设备维修人员不低于2人、10课时的理论与实作的专业培训。
2.3 售前售后服务要求:
2.3.1中标方负责免费运输、改造、施工安装、调试等一切费用。
2.3.2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设备发生故障,厂家接到电话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2.3.3 如中标后,厂家实施的改造项目经验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条款,使用方有权拒绝付款。
2.4 履约期限要求:合同约定。
2.5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其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保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验收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供需双方依据行业使用标准,共同现场进行验收。
2.7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8 其他:中标人需登录95306网站进行供应商库录入,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提供两年内审计报告,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3.2 供货业绩要求:设备生产厂家须具有近5年(2014年-2018年,不含2019年)40英尺集装箱吊具8台(含)以上的供货业绩(需出具包括:对应的供货合同、供货发票及至少3家及以上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安全运行良好二年的证明)。
3.3 财务能力要求: 2015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6、2017、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4.2 投标人在铁路单位范围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不得存在其他情形:
3.5.1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过的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3.5.2 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5.3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3.5.4 投标人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
第二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在铁路单位范围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3.4 营业执照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彩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承诺中标后24小时内处理设备故障。
3.6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具有门式起重机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承担本次招标设备的安装工作。
3.7 其他要求:投标厂家在投标前须对现场进行调查,结合现场环境等因素,提供合理的方案,并出具由设备使用单位签认的现场调查确认书(加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投标。
4 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5 时间、地点安排:
5.1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15时00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9年8月21日08时30分
5.2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6 联系方式:
6.1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
集宁货运中心联系电话:183*****198 联系人:孟立新
包头货运中心联系电话:186*****490 联系人:李朝晖
6.2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联系人:郜雨生
6.3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 联系人:崔建宇
6.4 合同签订单位咨询电话:
集宁货运中心联系电话:183*****198 联系人:孟立新
包头货运中心联系电话:186*****490 联系人:李朝晖
7 标书下载方式:
7.1 招标文件在《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址:http://wz.huhht.95306.cn/)使用公共用户登录下载;用户名:htjzbw 密码:htj123。 选择普通登陆后,点击一次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8 投标费用:
8.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 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4403
8.2 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备注栏里注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
8.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
9 投标报名:
9.1 报名方式:电子文档发送至“wzzbcgs_zhb@163.com”(电子扫描件带红色印章),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9.2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投标编号及标段号 | 如17—235—2、18—235—5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19年8月12日
填表及审批
招标填写人:招标审核人:
物资设备采购供所审批人:
标签: 集装箱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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