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七里半夏颗粒厂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部分配件的征求意见公示

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七里半夏颗粒厂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部分配件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我市大气环境自动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里半夏颗粒厂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部分配件,项目预算47.3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阆中七里半夏颗粒厂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站属省控城市重点站,根据川环办〔2017〕57号文件通知要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直接由省环保厅运行管理,数据纳入国家空气管理平合统一考核排位。首先,由于我市城区原有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所有设备是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产品,其中臭氧设备于2010年生产并使用至今、PM2.5设备于2013年生产并使用至今,其使用年限已超过规定6年,为使监测数据连续稳定和准确有效,需要更换相关分析配件,将设备老化对监测结果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其次,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LGH-01E型PM2.5监测仪、LGH-240型臭氧分析仪、LGH-01F型动态校准仪等空气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在川内市场占有率高,经调查该公司在成都设有分公司,对今后设备的安装及售后可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且后期运行成本低,该公司设备广泛用于市级和县级站,尤其是运行经费相对较少的县级站;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由于不同品牌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协议、指令代码等均不相同,只有从该公司采购相关产品才能确保与我市与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系统在数据采集、传输协议、指令代码保持一致,避免因采购不同厂家的配件耗材不通用而造成资金浪费的风险。
因上述原因导致只能从特定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15日至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文化路10号;邮编:637400。
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邮编:637435
2019年8月14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件 监测系统 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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