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辆--川C20875(尼桑风神EQ7202)招标公告

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辆--川C20875(尼桑风神EQ7202)招标公告

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辆--川C20875(尼桑风神EQ7202)
标的名称: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辆--川C20875(尼桑风神EQ7202)
挂牌价格(万元):1.4794项目编码:GR2018SC*******-3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19-08-13
挂牌截止日期:2019-08-26
资产概况:

本次处置车辆查看地点:自贡水务集团第三水厂(自贡市大安区新民乡乡政府对面)。联系人:刘航,联系电话:137*****182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车辆加价幅度400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注册地址自流井区五星街广华路4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杰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D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K
批准单位名称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自贡方圆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8-10-24





评估基准日2018-10-15





评估报告文号自方评(2018)050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2.006667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4794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4】19号)物权类交易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同时受让方还需承担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西南联交[2014]19号文中物权类交易项目对转让方收费标准方式一执行)。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经纪代理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详见明细表),以到实际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五、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每台车加价幅度400元/次,延时报价期120秒。






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处置的标的一共是6台车辆,其中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车辆5台,自贡市沃特给水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挂牌处置的车辆1台(川C73887),所有标的查验、项目咨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价款结算、权属变更、车辆交接等工作均由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
2、本次处置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6、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如转让方应缴纳的过户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成交后本次交易过程中转让方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标的处置不涉及车牌转让。
7、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信息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8、评估报告及其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及提醒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书。
9、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具的交易鉴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过户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按200元/日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
10、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出具收款收据。
11、本次处置车辆查看地点:自贡水务集团第三水厂(自贡市大安区新民乡乡政府对面)。联系人:刘航,联系电话:137*****182
12、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万元)0.6


交纳截止时间2019-08-26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评估报告下载
车辆权属证明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下载
资产信息表(第二次)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尼桑 车辆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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