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意见的第三次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意见的第三次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意见全文予以公告。

企业名称

审批意见全文

江苏利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年无害化处理3600吨动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19〕102号 项目代码:2018-320830-05-03-576233

江苏利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利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年无害化处理3600吨动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黄花塘镇杨庄村,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生产污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法+过滤+消毒)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催化氧化处理,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油脂废气(VOCs)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污水处理污泥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集尘、锅炉炉渣、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烟尘≤0.124t/a、SO2≤1.02t/a、NOX≤1.224t/a、VOCS≤0.03t/a;

(二)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盱眙县环境监察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4日

盱眙九鼎凹土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盱眙九鼎凹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分子筛、干燥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19〕103号 项目代码:2019-320830-30-03-503124

盱眙九鼎凹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九鼎凹土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分子筛、干燥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古桑乡工业集中区,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项目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和晾晒,需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盱眙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破碎粉尘、研磨粉尘、制粒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炉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标准限值。

(五)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脉冲集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三、本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暂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96t/a、COD≤0.0288t/a、SS≤0.033t/a 、氨氮≤0.002t/a、TP≤0.002t/a;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0.288t/a、NOX≤1.347t/a、烟粉尘≤0.782t/a;

(三)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盱眙县环境监察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4日

盱眙新科华石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盱眙新科华石建材有限公司 年清洗24万吨自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盱环复〔2019〕104号 项目代码:2019-320830-30-03-519797

盱眙新科华石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盱眙新科华石建材有限公司 年清洗24万吨自用砂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在地点:盱眙县古桑街道工业集中区(原东区科二路),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项目清洗的沙石只限于本项目使用。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有动力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维桥河。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粉尘经喷雾装置降尘处理,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压滤泥饼、沉降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四、盱眙县环境监察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盱眙县企业服务大厦行政审批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箱:********23@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审批 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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