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之宝屋面2MW光伏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蕴之宝屋面2MW光伏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蕴之宝屋面2MW光伏项目已由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黄海新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蕴之宝屋面2MW光伏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施工(其配套工程不限于光伏项目全部内容(含机房及其配套设备)、升压站等)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电能质量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注:招标人保留对所列设计和建设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1300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全民创业园内
2.4工 期:60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2.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机电安装的建造师施工资格【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机电安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3 相关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资质。联合体最多为两家法人单位,联合以后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和设计资质。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④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联合体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政府西侧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5楼)529室签字确认(保证金电话:****-********(收) ****-********(退))交易中心财务部门汇总并确认后转开标现场,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据。
开标前,招标人查核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未获确认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开启对应投标文件并退回。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有关部门确认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0日。
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http://221.231.4.242/front/default.aspx])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报名快速操作指南”,链接地址:
http://221.231.4.242/front/infodetail/?infoid=d3d1925d-3887-4612-887b-8623a4e5db6d&categoryNum=********2
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以“货物与服务供应商”身份登陆会员系统,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请各投标人对系统操作留有时间余量,有问题及时咨询(关于CA办理、续费等问题请联系****-********;诚信库等系统问题请联系****-********,400-850-3300)。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3日09时0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投标文件(如有)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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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盐城黄海新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西路汇都大厦23层
联 系 人:邹建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宝才居委会宝华花园1号楼三楼
联 系 人:杨晨旭
电 话:18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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