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
1物业管理服务1130000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1物业基本情况

3.1.1 物业服务区域:龙岩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一层集散中心区域(含原福建省龙岩交通旅行社有限公司承租区域)和三层部分区域,面积为2405.32平方米。

3.1.2 物业服务费单价为:4.5元/平方米/月。

3.1.3 水电费:水费按自来水公司以商用单价结算,电费按供电方为中标方确定的电价计算,按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另计。园区公摊的水电费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的5%计算(水电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本项目中)。

3.1.4 物业类型:办公大楼。

3.1.5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共同承担。

3.1.5.1 采购人三层负责物业面积为1310平方米,由采购人负责缴纳相应的物业和水电费用。

3.1.5.2 采购人一层承租区域(不含中国银行龙岩分行承租区域和龙岩市公交公司办公区域)面积为1095.32平方米,由采购人负责缴纳相应的物业和水电费用。

3.1.5.3 物业服务区域面积计算采用暂测面积计算方法。物业服务费应采取多还少补的形式进行计算。

3.1.6 本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遇政策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2 委托管理事项

在上述条款中约定的物业服务区域内,中标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3.2.1 房屋的使用和养护。

3.2.2 所有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管理。

3.2.3 房屋建筑物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监控、电梯、停车场管理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等服务工作。

3.2.4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等。

3.2.5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3.2.6 一层公共环境(包含但不限于集散中心大厅、旅游咨询服务台、邮政中心、警务室、残疾人休息室、母婴室、医务室,三层316和318会议室;以及门厅、电梯、通道、走廊等)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

3.2.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3.2.8 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3.2.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2.10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3.3 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3.3.1 对中标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中标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3.2 对检查中中标方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中标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3.3.3 按时足额向中标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3.3.4 不得干涉中标方依照合同内容进行的物业管理活动。

3.3.5 协助中标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3.3.6 中标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时,采购人及物业使用人应予服从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3.4成交方的权利与义务

3.4.1 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维护和零部件等物质损耗。应为服务本项目而购置相关设备设施,并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所购置投入使用的各种设备、用品用具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3.4.2 依据本合同内容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主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收取物业服务费。确保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符合《物业服务方案》要求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4.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4.4 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及时妥善处理聘用人员的工伤事故。

3.4.5 成交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事项,及时处理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3.4.6 妥善管理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对物业和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提供物业维护方案。做好物业维修计划并实施。

3.4.7 保持管理班子的稳定,其他基层员工定岗定编,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稳定。时刻维护采购人的对外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4.8 成交方应落实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中标方可采取提醒等必要措施,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3.4.9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方案》的要求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保证物业服务质量达标。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是福建省委、省政府2014-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按照国家二级、福建省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标准进行建设,主要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非商业性旅游公共服务。

经过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4〕33号),最终龙岩市旅游集散中心坐落于龙岩市国际美食城F栋,根据《关于统一设立“龙岩市海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龙国资〔20122〕14号)文件指明,由“龙岩市海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美食城项目招商及后续经营工作,2012年12月21日,“龙岩市海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龙岩海诚商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龙岩市旅发委召开第五次局务会,会议确定:(1)批准与龙岩海诚商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龙岩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2)费用从智慧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2018年1月,龙岩市旅发委召开第一次委务会,会议要求,市旅游发展中心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文件有关要求,重新组织龙岩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租赁采购,租期一年。我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海旅公司签订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

2019年6月,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同意发展中心2019年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房屋物业和公共服务采购方案。

特此做单一来源采购理由说明。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龙岩市海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国际美食城F栋(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工作单位职称
林丽葆龙岩市新罗区物价局
丁荫祥龙岩学院
罗骏椿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论证意见:

林丽葆: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证明该项目情况特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丁荫祥: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均证明该项目情况特殊,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罗骏椿:经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情况属实,该项目有历史延续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年8月15日至2019 年 8月21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龙岩市办公行政中心三楼

联系人姓名:江巍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公司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龙岩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龙岩市金融商务中心A1A2栋

联系人:赖瑶瑶

联系电话:****-*******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物业服务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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