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至炎陵高速公路项目

湖南省衡阳至炎陵高速公路项目



1、湖南省衡阳至炎陵高速公路项目(简称“湖南省衡炎高速公路”)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4】1509号文件批准修建,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本项目土建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本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株洲市,主线全长114.188公里。土建工程分为20个合同段,其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招标分为4个合同段,合同段具体的划分如下:
合同段相应土建合同段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第三者险投保总额
B11~7、20881,732,838.458,000,000.00
B28、9、10、11473,927,538.844,000,000.00
B312、13、14、15378,838,415.014,000,000.00
B416、17、18272,573,221.543,000,000.00
合计2,007,072,013.8419,000,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执行机构。

4、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允许保险公司及其授权的省级执行机构各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将导致这些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所有投标申请不通过。

5、招标人将于2006年10月31日至2006年11月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4号湖南省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404室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招标人只对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每个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只能开具一次介绍信,一次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每一合同段提交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16:00(北京时间)时,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湖南省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招标人拒绝接收延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

8、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解放大道4号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湖南省衡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佘小姐
邮政编码:421000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