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对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BFGJJCY2019CS-01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综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设计项目包括一栋四层砖混结构建筑、一栋六层框架建筑5000平方米115间室内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门窗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一楼大厅铜门;断桥窗户室内套装门设计;外挂电梯设计;多联机中央空调系统设计、强电改造设计、弱电改造设计、室内电气照明系统设计;给排水系统改造,办公楼一楼入户大厅、走廊、楼梯间检察文化宣传装饰设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需提供三证合一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八)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不提供);
(九)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室内装饰企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于2019年 8月14日8:30—2019年8月18日18:00携带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到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贰佰元/份,售后不退。因延误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未报名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五、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5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19年8月28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金昌市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80号);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一)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二)评标地点: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6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吴振德
联系电话:180*****091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号
联系人:王国涛
联系电话:138*****778
2019年8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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