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盖单位章)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2
一、询价公告 3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三、供应商须知 7
四、采购需求 13
五、合同主要条款 14
第二章 报价文件格式 31
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3、资金来源:学院自筹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2、招 标 内 容:学院消防器材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控制价:约2.7万元。
4、工期:15日历天。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器材设施相关内容。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者,请于2019年 8 月 15 日至2019年 8 月 1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取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 8 月 19 日 9 时 0 分至 9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3、地点: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宿州市宿符路
联系人:吴处长
联系电话:135*****785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 采 购 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3 采购方式:询价
4 投标有效期:60天
5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6 投标书递交至: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书递交地点
8 工期:15日历天
9 付款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0 投标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00元
缴纳方式: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包装,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退回,其余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
12 履约保证金:
形式: 转账。
金额:成交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13 允许数量变更:不允许
14 最高总限价:27240元.
15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大会前须手持以下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否则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
1.1 学院自筹资金。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器材设施相关内容。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询价文件
4. 询价文件构成
4.1 询价文件包括:
第一章 询价文件
一、询价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履约保证金(投标时无需递交,仅供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按需提交)
三、资格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询价文件的澄清
5.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质疑,应在提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的媒介予以公示(答复时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供应商自行上网查看澄清答复。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获取相关招标信息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前未对询价文件有关条款提出疑问,视为充分了解询价文件所有的内容,一旦递交报价文件,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对询价文件的内容或条款提出任何质疑。
6. 询价文件的修改
6.1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修改,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以便编制报价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获取相关询价信息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询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7.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 报价文件构成
8.1 报价文件应包括第4.1条第二部分中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8.2 供应商必须对其报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其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询价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报价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 投标报价
9.1 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要求和单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须以实际报价。
11. 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器材设施相关内容。
11.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14. 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规定份数的报价文件。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正确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报价文件上。如为法定代表人直接来投标,需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报价文件上,并携带身份证备查。报价文件正本的关键部位都应由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4.3 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报价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盖章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5.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分别包装在密封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以胶装形式分别进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形式装订。)
15.2 密封袋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交至开标地点;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3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报价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开标地点时,能原封退回。
15.4 所有正副本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迟交的报价文件
16.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17.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7.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大会。
18.2 开标前,由现场监督人员或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8.3 唱标的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8.4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为是无效报价文件。
18.4.1 报价文件不满足询价文件资格条件要求的。
18.4.2 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的。
18.4.3 没有投标报价表。
18.4.4 投标函既无供应商公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18.4.5 供应商在同一个询价项目中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8.5 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 评标
19.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开标、评标及所有询价程序都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为依据。
19.2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3 询价小组按先初步评审、后商务评审的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9.4 报价文件初审。
19.4.1 依据法律法规和报价文件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况的投标书将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1)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主要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三供应商须知第二项。
(2)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有效期未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3)报价文件正本未经供应商盖章的。
(4)标书规范性。供应商所投主要产品是否有缺项、数量是否响应。
(5)报价文件中有多个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
(6)未实质性相应询价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初审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商务评审。
19.4.2 在初审阶段,询价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文字表示的金额有明显错位的,经核查报价文件正本投标报价表后,以数字表示为准。
19.5 询价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19.6 报价文件商务评审。
19.6.1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根据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当投标人所报报价出现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单位。
该报价一经采购人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9.6.2评标程序
首先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其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19.6.3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2 投标函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3 投标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原件)
19.6.4定标
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0. 报价文件的澄清
20.1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询价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否决所有报价和重新询价。
如询价小组认为所有报价文件均未能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以否决所有的报价,经采购人批准,采购人将宣布本次询价无效,并重新组织询价。如投标截止时,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询价。
四、采购需求
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及消防安全要求,学校各楼宇灭火器均需全部进行检修和充装。需购买4KG干粉灭火器约40只,配备放置在教学楼及楼内舞蹈室、普通话测试室;灭火器挂具(4KG*2,4KG*1后附样图)各50只;消防水枪头100只。
以上维护充装、购置灭火器、挂具、水带枪头(清单数量后附表)。
附样图
附表
灭火器配备汇总表
安防位置 型号 数量 备注
信息中心 二氧化碳 4 充装
图书馆 二氧化碳 22 充装
档案室 二氧化碳 4 充装
实训楼五楼机房 二氧化碳 20 充装
实训楼四楼机房 二氧化碳 4 充装
总计 54
6、7号公寓 干粉4KG 22 充装
8、9号公寓 干粉4KG 24 充装
10、11号公寓 干粉4KG 24 充装
实训楼楼层消防箱 干粉4KG 108 充装
学校食堂 干粉4KG 26 充装
学校食堂 干粉4KG 26 充装
工科楼 干粉4KG 18 充装
老教学楼(琴房) 干粉4KG 12 充装
汽车实训车间 干粉4KG 20 充装
体育场 干粉4KG 10 充装
实验楼 干粉4KG 12 充装
4号公寓 干粉4KG 8 充装
5号公寓 干粉4KG 8 充装
配电室 干粉4KG 30 充装
总计 348
工科楼一楼 2KG干粉 24 充装
总计 24
教学楼 干粉4KG 40 购买
灭火器挂具(后附图) 4KG*2 40 购买
4KG*1 60 购买
水枪头 100 购买
五、合同格式 (供参考)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
2 付款条件: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成交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工程验收合格后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7、技术资料
7.1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成交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4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成交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如果成交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15.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5.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3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15.4质量保证金在自项目验收合格日起满十二个月后返还。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6.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验收
20.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通过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和询价报价表;
(3)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报价 (小数点后二位有效)
工期 15日历天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对采购文件的认同程度
备注
注:本表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
供 应 商:(公章)
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致: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采购管理规定,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保留两位小数)的报价提供全部货物,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供货日期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提交人民币元人民币作为投标担保。
供 应 商: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___ 年__ 月___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 询价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内容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全称)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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