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服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乙方: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CS]*******-1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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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4 | 信息安全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检查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35000 | 335000 | 国产 | 1 | 无 | ||||
合计: | 33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即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78号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完成合同期内的全部服务内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配合采购人对辖区重要信息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以下三项:5.1.1日常检查计划,提供一人一机(等保工具箱); 5.1.2专项集中检查计划,按检查计划要求提供相应人员及配套机器(不超过3组); 5.1.3重要安保及专项检查期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提供1人驻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7*24小时检查服务,且确保至少3人(不含驻点人员)+2机的配置标准(采购人现有的一套于重点安保期间方可使用)。 5.2乙方配合甲方对被监察单位依照等级保护制度标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查的服务内容包括:网站检查、windows主机配置检查、病毒检查、木马检查、网站恶意代码检查、Linux主机配置检查、网络及安全设备配置检查、弱口令检查、邮件漏洞检查等。根据检查结果需输出对应的检查报告以及整改意见。 5.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重点互联网网站名单开展日常巡查监测,一旦发现网页篡改、被挂暗链、长时间无法访问等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给甲方处理。 5.4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政策宣讲、宣传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后,由采购人进行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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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3 | 第一年度成交供应 商完成服务后在收到成交供 应商开具的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后,采购人进行支付。 | |
2 | 33 | 第二年度成交供应 商完成服务后在收到成交供 应商开具的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后,采购人进行支付。 | |
3 | 34 | 第三年度成交供应 商完成服务后在收到成交供 应商开具的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发票后,采购人进行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每年不少于100次的等保检查服务(以检测报告为认定标准),如因乙方的原因无法配合采购人完成100次的检查服务,一次性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0%。 10.2乙方提供每年不少于200次的远程扫描服务(含人工验证),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每年至少200次的远程扫描服务,一次性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0%。 10.3对乙方人员进行动态考核,根据出勤率进行考核,无其他特殊原因,双方协商好检查时间后,临时变更无法现场检查,每出现一次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费用。 10.4响应服务质量考核:如乙方1个月内超过3次服务响应不及时(如检查迟到、没有及时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报告等),按月考评,一年12次考评,如未达标则每次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的5%。 10.5扫描结果的质量考核:乙方服务人员的检查技术能力如果不能满足采购人检查需求,可随时要求服务方更换检查人员,如因乙方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导致检查无法顺利开展,每出现一次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的2%。 10.6项目逐年考核,若乙方当年未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检查工作,导致思明区重要信息系统发生网络安全案事件,则每出现一次扣除当年度合同总价的3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的内容执行;若有未作规定的,双方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 乙方: |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78号 | 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 中国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基地B栋5层 |
单位负责人: | 黄卫东 | 单位负责人: | 贺卫东 |
委托代理人: | 彭寿明 | 委托代理人: | 李建军 |
联系方法: |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方法: | 186*****585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账号: | ****************128 | 账号: | ****************0591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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