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ZS[CS]*******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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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204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1国内**************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50213]ZS[CS]*******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一路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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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5第一期款,按季支付
225第二期款,按季支付
325第三期款,按季支付
425第四期款,按季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一路3号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之二号楼19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乙方为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马巷法庭办公用房提供绿化养护、卫生保洁、会议服务、中控中心值班和办公家具管理服务及水电维修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一)绿化养护服务1、审判大楼1、主要指翔安区审判法庭(除各单位办公室内)的所有绿化养护,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对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园林树木进行施肥、浇水、拔草、修剪、剥芽、绑扎、加土扶正、整理树穴、病虫害防治、涂白等日常专业养护和管理。2、室内绿化植物:共计约400盆。在部分办公室、会议室、走廊与楼梯口、楼梯转台等区域进行室内绿化布置,乙方需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具体摆放位置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2、马巷法庭主要指翔安区马巷法庭(除各单位办公室内)的所有绿化养护,总面积约1140平方米,对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园林树木进行施肥、浇水、拔草、修剪、剥芽、绑扎、加土扶正、整理树穴、病虫害防治、涂白等日常专业养护和管理。(二)卫生保洁服务1、审判大楼面积约3万平方米,具体为红线内的所有公共区域(除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内)。包括门窗、走廊、阳台、楼道及扶手、共用卫生间、会议室、功能室、球场、健身房、广场、绿地、雨污水井、果皮箱等,并负责垃圾清运。卫生保洁要求:(1)保持公共区域整洁,门窗明亮,并根据会务要求及时摆放、擦洗桌椅,确保会议室桌椅整洁;(2)卫生间每天冲洗,做到无污迹、无异味,及时更换卫生袋、洗手液、卫生球、卫生纸;(3)道路要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沙土、无纸屑、无枯枝、无积水,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确保无堵塞;(4)绿化带、花坛、树穴内干净,果皮箱按位摆放、按时清掏、按时清洗及时维护;(5)垃圾要做日产日清,并转运至指定的地点,须提供垃圾转运车,并外观保持整治,无外漏、无异味。定期做好除四害工作。2、马巷法庭面积约3800平方米,具体为马巷法庭红线内的包括门窗、走道、阳台、楼道及扶手、公共洗手间、会议室、功能室、球场、健身房、广场、绿地、污水沟、果皮箱等并负责垃圾清运。卫生保洁要求如下:(1)配备2名保洁员;(2)保持公共区域整洁,门窗明亮,;(3)卫生间每天冲洗,做到无污迹、无异味,及时更换卫生袋、洗手液、卫生球、卫生纸;(4)道路要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沙土、无纸屑、无枯枝、无积水,雨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确保无堵塞;(5)绿化带、花坛、树穴内干净,果皮箱按位摆放、按时清掏、按时清洗及时维护;(6)垃圾要做日产日清,并转运至指定的地点,须提供垃圾转运车,并外观保持整治,无外漏、无异味。定期做好除四害工作。(三)水电维修服务1、审判大楼红线内的所有区域,包括门窗、走廊、阳台、梯道、会议室、办公室、功能室、卫生间、绿化带、路灯、配电室、风机房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马巷法庭红线内的所有区域,包括走廊、门窗、阳台、梯道、会议室、功能室、卫生间、绿化带、路灯等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水电维护人员从翔安区法院审判大楼配备的水电维修人员中统筹调配。3、审判大楼及马巷法庭办公用房的所有维修材料均由甲方购买及支付费用,乙方负责人工日常维护。(四)审判大楼会务服务负责审判大楼的会议服务相关工作,包括会议准备、会中服务以及会后整理等,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五)审判大楼中控中心值班(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1人,负责控制室值班,遇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门岗保安,由保安协助对现场故障核查处置;(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6)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六)审判大楼电梯专业维保协管服务由乙方与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电梯维保合同约定免费材料以外的电梯维修材料费用及电梯年检费由甲方负责支付。(七)审判大楼宿舍及办公家具管理服务主要为翔安法院审判大楼提供办公后勤保障,包括法院办公家具的管理、办公用品及日用品的仓库管理、领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宿舍用房管理。第二条:合同期限及价格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 2019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壹佰叁拾壹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整 (¥*******.00)。第三条: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陆拾伍万捌仟陆佰零陆元伍角整(¥658606.5);此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之前(即分别于9月5日及12月5日之前)分别支付本季度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叁佰零叁元贰角伍分(¥329303.25)。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 柯力 (联系电话:186*****807 )为项目对接人。2、需要会务服务应提前不少于24小时书面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除外)。3、对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4、为乙方无偿提供物品存放库房及人员管理用房、用水、用电。5、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乙方提供支持。6、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苗木损坏或死亡,乙方负责恢复,费用由甲方承担。7、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8、协助乙方做好该项目物品的安全保管工作。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 练春兰 (联系电话:133*****267 )为项目负责人。2.卫生间水龙头或路灯、走廊灯、门窗、门锁有破损或丢失,乙方负责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3.自觉遵守法院内的管理规定,在工作上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审核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以及人员奖惩、考核标准。5.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将员工的相关资料呈报甲方备案,负责员工的安全、工资、福利及各项待遇。6.乙方未获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区内绿化现状。如甲方确需变更时,乙方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7.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做好员工安全教育。8.在绿化养护管理过程中,树木、苗木等因养护不当死亡或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9.乙方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会务工作,工作内容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10.中控中心24小时值班,每班1人,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第六条: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若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三向乙方交纳滞纳金。3、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达承诺标准,经甲方书面通知,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标,扣除当月合同价款1%。第七条: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甲方因管理服务要求乙方变更或增加的项目,双方另行商定。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第十条: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无书面异议,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壹年。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4日2019年8 月8 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乙方: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一路3号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之二号楼19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叶炎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6*****807
联系方法:134*****56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翔安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翔安支行
账号:****************28账号:****************8888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4日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人民法院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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