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功能仪和碳14检测仪招标公告
肺功能仪和碳14检测仪招标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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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医疗设备 配置要求: 碳14幽门螺杆菌检测仪技术参数1、仪器原理:电离计数方式;2、对14C标准源的探测效率应≥15%;3、对14C本底的计数率≤50CPM; 4、固定测量时间:250s,时间允差值应为±1%。5、预热时间:≥30min。6、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000h。7、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75%,大气压力 75KPa~106KPa。8、仪器连续工作48h后,14C探测效率的相对变化误差应≤30%。9、操作界面直观、简洁、界面清晰。10、自动给出数值及HP感染的诊断结果;11、自动故障诊断,自动扣除本底计数,自动校正;12、具有热敏式微型打印机,自动打印;13、支持扫描枪,连接医院网络,与电脑系统连接能够实现海量数据管理和连接标准打印机格式化打印。 14、全自动设计,无需按键就可自动完成测量,操作方便。15、安全类型:防触电等级I类、II类设施类别。 | ¥70,000.00 | 1(件) | ¥70,000.00 |
采购目录: 其他医疗设备 配置要求: 肺功能测试仪技术参数1、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需通过ISO9001的质量认证和中国医疗仪器行业的ISO13485认证。* 3、提供专用手提金属箱,方便外出携带使用。4、需采用压差式传感器,可测吸入和呼出气量和流速,精确度高,稳定性和重复性好,防震动,易于清洗消毒。* 5、特配大容量内存芯片,可存储250人的受检者的完整测量数据和曲线数据,并可重复存储,便于大规模体检。* 6、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配套的中文数据通讯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系统能够自动对比同一受检者,前后多次检测数据,并以趋势图的形式展现出来,帮助临床医生分析受检者的病情。7、通过配套管理软件可实现对检测报告自由的储存,统计,分析,打印。 8、具有数据双向传送功能。可通过上级计算机网络系统设置人体参数数据,并向上级计算机网络系统传送测试数据。 9、设备生产厂家具有15年以上肺功能仪生产经历,产品可靠,售后及时,拥有众多使用客户。10、自带高速热敏打印机。* 11、肺功能仪操作需采用面板按键形式,确保设备操作的稳定性及快速反应。(提供产品图片证明) 12、所提供的产品需包含配套的电脑、台车、打印机等附属设施。13、性能指标 (1)、容量检测范围:0-9L(2)、容量检测精度:±3%F.S(3)、流量检测范围:0-±14/S(4)、流量检测精度:±5%F.S(5)电 源:AC 220V/50HZ±1(6)功 率:≤35W(7)尺 寸: (L*W*H)380*260*138MM(8)质 量:≤4.5KG(9)温 度:10℃-40℃(10)湿 度:30%—75%*14测量项目FVC 检测:FVC 用力肺活量FVCPRED 用力肺活量预计值%FVC FVC/FVCPREDFEV1.0 1秒钟用力肺活量FEV1.0PRED 1 秒钟用力肺活量预计值%FEV1.0 FEV1.0/FEV1.0PRED FEV2.0 2 秒钟用力肺活量FEV3.0 3 秒钟用力肺活量FEV1% 1 秒率FEV1%PRED 1 秒率预计值%FEV1% FEV1%/FEV1%PREDFEV2% 2 秒率FEV3% 3 秒率MMF 最大呼气中段流速MMFPRED 最大呼气中段流速预计值%MMF MMF/MMFPREDMVV1 由1 秒量推算出的最大通气量MVV1/BSA MVV1 与体表面积之比FV 检测:PEF 峰值流量PEFPRED 峰值流量预计值%PEF PEF/PEFPREDV75 呼气至7 5 % 肺活量时对应流速值V75PRED 呼气至7 5 % 肺活量时对应流速值的预计值%V75 V 7 5 实测值与预计值之比V50 呼气至5 0 % 肺活量时对应流速值V50PRED 呼气至5 0 % 肺活量时对应流速值的预计值%V50 V 5 0 实测值与预计值之比V25 呼气至2 5 % 肺活量时对应流速值V25PRED 呼气至2 5 % 肺活量时对应流速值的预计值%V25 实测值与预计值之比V50/V25 V50 与V25 之比值V50/V25PRED V50 与V25 之比值的预计值%V50/V25 V50 与V25 之实测值与预计值之比V25/H V 2 5 与身高之比MVV 检测:MVV 实测最大通气量MVVPRED 最大通气量预计值%MVV MVV/MVVPREDBSA 体表面积MVV/BSA 实测最大通气量与体表面积之比VC 检测:VC 实测肺活量VCPRED 肺活量之预计值%VC VC/VCPREDIRV 补吸气量ERV 补呼气量TV 潮气量IC 深吸气量MV 静息通气量RR 呼吸频率 | ¥120,000.00 | 1(件) | ¥120,0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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