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智天地配套商业招租招标公告
创智天地配套商业招租招标公告
创智天地项目配套商业招租公告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创智天地项目配套商业项目进行公开招租,诚邀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
第一章、招租内容
一、 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创智天地项目配套商业出租
2.项目地点:合肥市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
3.招租人: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创智天地是工业科技在庐阳区投资运营的服务于高技术服务业的科技园区,位于阜阳北路高架和北城大道交口,占地320亩,规划建设面积54万平米,包含500套人才公寓、2个员工食堂、众创空间、众创咖啡、网咖等配套设施。
目前已形成了互联网、大健康、跨境电商三大产业的集聚。有着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院士技术背景的安龙基因检测项目以及有着美国哈佛医学院技术背景的温斯罗普基因检测项目已经入驻园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网——瓜子网已成功入驻,目前已在园区布局了总部结算、全国运营中心及培训业务;通过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人才培训机构、跨境电商代运营机构的引进已初步构建了跨境电商生态圈,吸引了传统中小外贸企业入驻。工业科技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了全面的B+服务体系,涵盖了基础类、市场类、政务类、文化类等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同时项目临近阿奎利亚、融科梧桐里、云顶雅苑、荣凤苑、和昌都汇华郡、碧水兰庭等多个小区,人流密集,市场潜力大。
5.出租方式:投标人可任选出租项目分项中的一项进行投标,各出租项目分别开标并确定中标人,投标人中标后按中标项目分项分别签订合同。
二、招租需求
本次出租项目为品牌超市、烘焙单位、通信服务营业厅或自助银行、水果店或打字复印店、快递代理点或美容美发店、洗衣店。租期3年。租赁期结束后,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承租人,在下一租赁期招租竞价时,原承租人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暂定面积(㎡)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招租需求 |
1 | 品牌超市 | 1 | 80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投标人需在合肥市有10家(含10家)以上连锁门店,具有统一的门店招牌,能满足园区企业正常的工作生活配套需求,投标文件需提供连锁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中标后经营范围需包含简餐售卖。招租租金底价60元/平方/月,租期3年,投标单价低于招租租金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2 | 烘焙单位 | 1 | 10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有3家(含3家)以上连锁门店,具有统一的门店招牌(须为投标企业独立负责运营,与他人合作经营的业绩和投标企业分、子公司业绩不得作为有效投标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连锁门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 招租底价租金3000元/月,租期3年,投标单价低于招租租金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 | 通信服务营业厅 或自助银行 | 1 | 80 | 通信服务营业厅资格要求: 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及个人,具有代理电信业务的经营范围。有合法有效的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手续,投标文件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自助银行资格要求: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银行法人; 投标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招租租金底价60元/平方/月,租期3年,投标单价低于招租租金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4 | 水果店或打字复印店 | 1 | 23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招租租金底价50元/平方/月,租期3年,投标单价低于招租租金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5 | 快递代理点或美容美发 | 1 | 72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招租租金底价50元/平方/月,租期3年,投标单价低于招租租金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6 | 洗衣店 | 1 | 59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 招租租金底价50元/平方/月,租期3年,投标单价低于招租租金底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以上面积均为暂定面积,合同签订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现场负责人:徐工,156*****863),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承租人现场踏勘时咨询了解清楚。如有瑕疵或缺陷在竞价前书面向招租人提出。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三、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品牌超市、通信服务营业厅或自助银行、水果店或打字复印店、快递代理点或美容美发店、洗衣店采用单价报价方式。烘焙单位采用总价报价方式。
2、合同价:合同价等于中标价。
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
4、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租人要求与招租人或其分子公司签订合同。
五、评标方法
1、有效最高价法。
2、中标人确定后,招租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六、租金缴纳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向招租人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支付租金,租金按季支付,先付后用,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需按要求统一使用工业科技“聚合支付”收银系统(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收付款系统除外)。
七、费用及风险说明
投标单位自愿参加投标并自行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八、投标资料送达
1、送达资料内容:
1)投标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出示;
2)投标函;
3)报价书;
4)其他
以上资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密封加盖封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9:00,此后送达无效。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合肥市庐阳工业园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11楼 招标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单工
现场负责人:徐工 156*****863
附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二、投标函
附件三、报价书 附件四、合同书
附件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致: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创智天地项目配套商业出租(具体分项项目) 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性别 :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 标 函 格 式
致: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创智天地项目配套商业出租(具体分项项目)”的招租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租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租文件规定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平方/月的投标单价报价。
2、我方根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贵方要求的内容提供服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租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报价的投标。
6、我方承诺如中标后超市提供简餐售卖,否则视为违约(参与品牌超市项目投标的投标要求,其余项目删除此项)。
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三报 价 书
项 目 名 称 | 创智天地项目配套商业出租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报价(元) | (具体分项项目,如理发店,永辉超市)投标报价 大写:元/平方/月(小写:元/平方/月) 注:烘焙单位报价为总价报价: 大写:元(小写:元) |
租 期 | 满足招租人要求 |
租期是否响应招租文件要求 | 请填写“响应”或者“不响应” |
其他说明 | 品牌超市需明确超市名称、烘焙单位需明确店铺名称、通信服务营业厅需明确电信、移动或联通等运营商名称。自助银行需明确银行名称、快递代理点需明确所代理快递名称 |
投标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服务用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开发的(项目名称)坐落在
。土地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2、甲方同意将(项目名称)服务用房号(栋)层租赁给乙方,厂房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认可的测绘报告为准。乙方租赁厂房用途为。
3、甲方房屋水电配置为工业用水、工业用电,用电负荷不低于
W/m2,未配置天然气。甲方房屋属结构,层高为,设计的防火等级为类,荷载标准为。如乙方未按上述标准合理使用房屋给甲方及甲方园区的其他业主造成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且因此造成甲方及其他业主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涉及水电气增容事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相关增容费用和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租赁起始日期以房屋交付时双方签订移交表的日期为准)。
三、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按建筑面积(预测面积)计算,租赁期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大写),¥元/平方米/月(小写);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
2、支付方式:租金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支付日期在每支付周期最后10个日历日前向甲方预缴下周期租金。甲方收到租金1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赁起始日期以房屋交付时双方签订移交表的日期为准)共计个月的房屋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保证金为乙方违反约定和出现事故的处罚及一切设备的赔偿备用金。凡乙方有违约行为或给甲方造成声誉、人员、财产或园区工作秩序等损害,乙方应赔偿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数额违约金。保证金于租赁到期交接完成后无息退还扣除后的部分;若不足扣除,乙方须即时补足缺额。凡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的,保证金不退还。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满意度调查表》对乙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者,视情节的轻重每次扣除其保证金200—5000元,租赁期间如出现连续3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
(3)经查实转包他人、转让、抵押等活动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
(4)乙方经营范围为,乙方需保证独立稳定运营,不得将该房屋及经营事项转交他人,否则视为转包他人。
(5)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
4、其他:
四、租赁期间的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电话及其他网络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水电等没有独立开户的租赁物业由甲方代收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承担该租赁房屋应分摊的水、电损耗费等,乙方使用水电产生的水电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支付后方可申请开具发票,不得要求开具发票给乙方之外的使用人。
2、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园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按乙方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甲方交付房屋后,电梯年检、维保和安全管理等事项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所在的厂房、共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此费用单独缴纳或分摊到物业费中缴纳,具体缴纳形式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3、上述属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相关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缴付,逾期甲方有权利协助相关单位向乙方收取本金及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的房屋装饰、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维护,应提前2个日历日通知乙方。检查维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原有消防设施及使用功能;如进行二次装修,需改变消防设施及功能的,须事先征得消防部门的书面同意。
3、租赁期间,乙方应积极妥善维护房屋,不得自行拆除重建,不得违章搭建相关简易棚或附属房屋。乙方可以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原则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者增设简易附属设施,但应事先向甲方申报方案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上述乙方自行装修、装饰、增设简易附属设施及因环保、生产工艺等要求对房屋进行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报,获批后方可实施。
4、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限内,对正常使用易损耗的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若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租赁期间,乙方在装饰、装修,以及在该房屋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此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
六、房屋的转租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房屋以任何形式的转租他人使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保证金。如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首期租金及保证金全额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须签署房屋交接表。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或报纸公告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入驻通知书另行指定交接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办理)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自甲方通知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保修期自该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2、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依法出租。甲方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均完好,并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承租。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按甲方要求予以恢复或按使用时的状况完好地交还甲方,甲方不就此作任何补偿;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乙方返还该房屋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日租金的2倍按日收取乙方使用费外,还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主处置,且乙方需据实承担甲方处置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4、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向甲方及相关单位付清所有相关费用。
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转租、分租、对外承包、合作经营或联营等方式交付第三人使用的;
2、乙方实施有可能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行为;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乙方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6、逾期支付房屋租金或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的。
甲方依据以上约定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甲方有权依法收回房屋,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还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约定承担费用及风险。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除应继续支付外,乙方还须按欠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2、租赁期内,如乙方有迟延支付租金、迟延缴纳其他费用的或本合同第八条其他行为之一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退还未到期租金及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3、乙方须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其他:(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欠付租金且又失去联系的,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约定处理,乙方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九条处理。(2)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按天结算。但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1个月向甲方申请退租的,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不再收取乙方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租金按乙方实际租期按天结算。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免责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十一、其他条款
1、乙方须在交房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在甲方园区属地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变更)及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乙方须符合甲方园区属地政府关于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同时遵守甲方园区内的统一物业管理。
2、租赁期间,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工作,恪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制度,照章纳税。
3、乙方需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一切相关费用和薪酬,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妥善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营。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妥善解决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所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追索,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因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对入园企业有统计考核要求,为全面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提供的招商银行“聚合支付”系统进行经营收款,并承担 “聚合支付” 系统使用的管理服务费(营业额的2%),乙方不得采用任何其它收银系统或现金进行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发现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聚合支付”系统设备遗失或损坏的,乙方须按价赔偿。
5、乙方应建立健全有关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每月对乙方经营服务质量进行企业满意度调查(《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服务项目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等情况,经甲方劝说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出现连续3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商议解除本协议。
7、其他: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与(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十五、通知事项
1、联系信息以合同首部约定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快递、电传、传真、或电报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到达日: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快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
采取上述方式发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讯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则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到达日。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如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文件送达仍可适用上述规则。
3、各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各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含根据本合同约定变更的地址及联系信息,下同)适用于争议解决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阶段),作为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信息的有效送达地址及接收方式。且为避免争议,各方确认:
(1)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以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根据本合同约定告知对方,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未能实际接收的,则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各方确认对于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3)如一方在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件中确认的地址、联系信息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信息为准;在仲裁或诉讼时,各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4)各方同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讯(以本合同约定的传真、电子邮件信息、联系人移动通讯信息为准)等便捷的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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