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播电视台2019年度广播专业设备备品备件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四川广播电视台2019年度广播专业设备备品备件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四川广播电视台2019年度广播专业设备备品备件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19-08-14 19:25

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公示

采购人

(盖章)

四川广播电视台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论证

专家

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邓圻贵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

广电设备

王久崇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广电设备

李泰峰

电子科技大学

正高级工程师

广电设备

陈昌明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副教授

广电设备

王联超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律

音频制作插件

一、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已建成的200平米民族文艺录音棚现有声处理方式以硬件设备为主,随着录音工作量的增大和音频制作理念的更新,为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拟采购一批音频制作插件,可更高效优质地进行声音信号的处理和优化,完成前期录音和后期混音工作。


二、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音乐录音和后期制作专用的插件处理工具;

2、支持Mac操作系统,兼容protools音频工作站;

3、具备均衡、混响(支持5.1环绕声格式)、压缩、多段动态、限制器等功能;

4、具备人声音高修正、音频修复功能;

5、具备母带制作功能。


三、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比较:

(一)同类国内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目前国内无同类产品。


(二)进口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1、插件处理工具,适用于音乐录音和后期制作。

2、支持Windows和Mac 操作系统,兼容protools音频工作站;

3、具备均衡、混响(支持5.1环绕声输入输出格式)、压缩、多段动态、限制器、de-esser和门/扩展器、多段失真、延时、滤波和合成器等功能;

4、具备人声音高修正功能,电影、电视后期制作所需的音频修复功能,具备混音和音频分析功能。

5、具备声乐制作、混音和母带制作功能。

四、简述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

因目前国内无同类产品,进口产品能满足采购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时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进口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数字广播延时器

一、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为满足安全播出相关要求,按照广播直播间规范严格自查,拟提出采购4台数字广播延时器作为备品备件,为日常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二、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描述:

1、数字延时器,最大80秒延时保护可调;

2、面板具有实时电平指示;

3、具备模拟输入输出,XRL接口;

4、具备RS-232接口输入输出;

5、采样频率:48kHz,44.1kHz,字时钟,AES/EBU;

6、最大输入电平:≥+25dBu;

7、THD+N总谐波失真: <0.004%。


三、进口设备优于同类国内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比较:

(一)同类国内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1、专业数字延时器,支持80秒延时保护可调;

2、面板实时电平指示;

3、具备立体声模拟输入输出,XLR 接口;

4、具备AES/EBU 数字输入输出,XLR 接口;

5、具备RS-232接口;

6、采样频率:48kHz,44.1kHz,AES/EBU;

7、最大输入电平:+24dBu;

8、最大输出电平:+24dBu;

9、THD+N:<0.005%;

10、串音:无技术资料支持。


(二)进口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1、专业数字延时器,支持80秒延时保护可调;

2、面板实时电平指示;

3、具备立体声模拟输入输出,XLR 接口;

4、具备AES/EBU 数字输入输出,XLR 接口;

5、具备RS-232接口;

6、采样频率:48kHz,44.1kHz,字时钟,AES/EBU;

7、最大输入电平:+26dBu;

8、最大输出电平:+65dBu;

9、THD+N:<0.003%;

10、串音:<-100dB @ 20Hz to 20kHz。

四、简述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

由于该设备用于保障安全播出,因此对设备的精确度、稳定性以及可靠性要求较高。由于国内产品的采样频率不支持字时钟模式,且在最大输入电平、总谐波失真等指标方面精度较低,因此暂无法完全满足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需采购相关进口产品。同时该进口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进口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拟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音频制作插件

6套

2

数字广播延时器

4台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异议具体事项和内容、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分别反馈至采购人和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人:屈老师 电话:***-******** 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 传真:***-********

注:1、此表递交财政部门公示时,应一并提供电子文档;

2、此表仅适用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专家 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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