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露天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张陆沟区域)产生的石料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鹤壁市鹤山区露天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张陆沟区域)产生的石料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鹤壁市鹤山区露天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张陆沟区域)产生的石料转让公告
鹤产权公[2019]11号
受有关单位委托,鹤壁市鹤山区露天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张陆沟区域)产生的石料,通过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治理区开挖范围内估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保有资源储量约133.43万吨,总评估值为4002.9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共分为三个标的其中:
标的1:约40.15万吨,评估值1204.50万元, 挂牌价格1204.50万元;
标的2:约49.66万吨,评估值1489.80万元, 挂牌价格1489.80万元;
标的3:约43.62万吨,评估值1308.6万元,挂牌价格1308.6万元。
一、转让标的位于鹤壁市鹤山区中北部,为鹤壁市鹤山区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露天矿山,根据项目需求,需要对治理区范围内进行削坡和平整。
二、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经评估全部标的总价值为4002.90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相关国资部门备案。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因受限于当地的交通条件和环境,受让方在60日历天内自行承担费用进行开采、运输,同时需自行协调处理好在此过程中与施工方和地方关系(如可能涉及到沿途村庄的道路、村民的土地等)。
标的数量仅供参考;现场移交时若实际的数量与资料中及工作人员的表述有出入的,无论数量多与少,均不再补差价;转让方对数量、重量及品质不做任何担保;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取消本次交易,否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2)成交后,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及资源税3元/吨。另受让方须每个标的交纳施工保证金100万元,待石料按期安全运输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3)款项付清后,由转让方将成交标的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管护责任,转让方、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范围内的石料开采运输完毕;期间产生的开采、运输、装卸、工程机械等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开采、运输、装卸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施工,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不承担此责任。
(5)本次交易石料的范围只限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施工,否则施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此的相关责任。
(6)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做好环境污染防护工作,及时对运输车辆做好清洁。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7)受让方在运输时应按严格照转让方要求的工期及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时间进行;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休息。因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17:00止。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竞价(拍卖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标的缴纳保证金300万元整(账户信息:(1)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号:4024 9700 2016(2)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8,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号:3134 9707 8006),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转给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用于支付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电话:****-******* 138*****203 152*****365
鹤壁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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