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堂配送招标公告

饭堂配送招标公告

珠海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GDJZ2019-F045W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志学

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8

附件1:初步审查表 10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12

二、合同资料表 1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6

一、说 明 16

1.适用范围 16

2.定义 16

3.投标费用 18

二、招标文件 18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8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19

7.投标文件的构成 19

8.投标文件编制 19

9.投标报价 19

10.备选方案 20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0

12.投标保证金 20

13.投标有效期 21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16.投标截止期 22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

五、开标、评标、定标 23

18.开标 23

19.评标委员会 23

20.评标程序 23

21.定标 24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

23.评标注意事项 25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5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25.合同的订立 25

26.合同的履行 25

七、质疑、投诉 26

27.质疑 26

28.投诉 26

八、适用法律 26

29.适用法律 26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27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32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35

一、资格性文件 35

1.1投标函 35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7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9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0

二、商务文件 41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41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42

三、技术文件 43

3.1技术服务方案 43

四、经济价格文件 44

4.1投标一览表 44

第三节 唱标信封 45

第四节 通知函 4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受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DJZ2019-F045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限

1.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食堂配送服务采购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柒万伍仟元整(¥775000.00);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投标报价:以结算率的形式报价,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按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 08 月 15 日~ 08 月 21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至3点的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09 月 04 日15:00-15: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 09 月 04 日15:3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余海玲 联系电话:137*****70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 邮编:519015

联系人:王志学联系电话:137*****147

梁绮雯(标书售卖)****-*******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2.8.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合格服务的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1、投标报价:

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2、结算价=零售价×投标结算率

3、本项目谈判报价采用报结算率的方式进行,结算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结算率=结算价÷零售价×100%(如一斤猪肉零售价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对零售价的相关约定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信封包装方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请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保证金数额),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提交的,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投标保证金币种:人民币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为节省资源,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扫描件:一份,投标时投标人需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U盘或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包装袋中。

注:评审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8.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组成。专家在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5.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工期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报价上限的;

9.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3.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按照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2、 由评委独立地根据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投标人进行打分。

3、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经济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100

3.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4、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0.4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价格指标、技术评价、商务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授予合同

24.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中标金额按预算金额计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以下

1.80%

0.00

评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5.1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其它事项:

1、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2、 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文件密封和签署是否正确





2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备注





1.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4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5

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备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附件2:商务技术评分细则

评价

指标

评价

分项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30分)

质量控制方案

10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的来源、供应商的选定、选材标准、加工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质量控制方案):

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10-8)分;

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8-4)分;

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差:(4-0)分。

配送方案

8分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整体配送计划方案、流程控制、质量管理、食材数量及总类管理、采购计划单及送货时间管理、安全管理、验货标准等):

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8-6)分;

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5-3)分;

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差:(2-0)分。

服务承诺

6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包括配送货物的标准、合格率、利用率及退换货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等):

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6-4)分;

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4-2)分;

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差:(2-0)分。

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优势

6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进行评分:

方案非常完善且优于用户需求书的,优:(6-4)分;

方案较为完善且能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良:(4-2)分;

方案一般且能基本满足用户需求书的,差:(2-0)分。

投标人经验(5分)

投标人经验

5分

投标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出当月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食堂食材或食品配送项目,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期内任一个月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及服务项目无投诉记录情况,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业主单位出具的无投诉记录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无复印件或不提供原件核查的均不得分。

综合实力

(40分)

管理体系

14分

投标人取得专业认证公司(须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提供“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的相关查询页面。

①具有有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②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③具有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④具有有效ISO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⑤具有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⑥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的,得3分.

注:认证证书、相关认证公司需获得国家认监委员的批准(以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页面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官网统一查询系统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人员证书

14分

根据投标人在珠海市为本项目配备、现有在职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1、取得有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中级5名(含以上)的得4分;

2、取得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2名(含以上)的得3分;

3、上述人员每有1人有健康证的加1分,最多加7分。

注:上述第1、2点中同一人员获得2种证书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可得分计分。投标人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及开标前在珠海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评标现场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投入的配送车辆情况

12分

1、就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的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数量进行打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一辆货车得2分(其它车辆不得分),每增加一辆加2分。本项满分为10分。

2、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一辆货车(冷藏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货车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无复印件及不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

服务保障

(15分)

食品安全保障

15

近三个月以来(2019年4-6月)共计3个月,根据投标人提供主要原材料(蔬菜类、鲜禽肉类、鲜畜肉类、水产类、大米、食用油)共计6项,经国家职能部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并且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提供1个月的(6项检测报告),得5分,每月不满6项不得分,本小项满分为15分。

注:投标文件须有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含有CMA标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月一类多次检测的不累计计分。每月每项只需要提供一份报告。评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无复印件或不提供原件核查的均不得分。

经济价格(10分)

价格评分

10分

经济价格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结算率)×价格指标权重×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结算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说明: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二、合同资料表

合同条款

1

买方名称: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卖方名称:为本项目中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

交货方式:本项目实行分批供货,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货物验收时间:现场验收。

交货验收方式:买方指定专人验收。

4

付款方法和条件:甲方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5

违约责任:

1、所配送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记一次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甲方将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3%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每月超过三次不合格记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且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乙方不按时交货的,每次甲方将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3‰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合同履行期限内延迟交货超过8次(含8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作为诚信记录依据,有权拒绝乙方两年内参与甲方的其他项目投标。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处理。

注:本表的要求投标人应必须响应,任何负偏离都可能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8合格的投标人

2.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8.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8.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8.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投标。

2.8.4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8.4.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8.4.2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9合格的货物

2.9.1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9.6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9.7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密封信封可参照如下样式进行标记: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18.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可视情况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4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评标程序

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澄清有关问题。

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定标

21.1定标程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2.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20.2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4.2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25.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合同的履行

2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5.2的规定备案。

七、质疑、投诉27.质疑

27.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8.投诉

28.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提起投诉。

八、适用法律29.适用法律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内容

1、服务期:一年。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蔬菜类、鲜肉类、海鲜类、家禽、蛋类、豆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类、调料等。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品牌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现有饭堂情况简述

1.饭堂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17号。

2.饭堂一周五天两餐用餐。

三、总则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四、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蔬菜类、鲜肉类、海鲜类、家禽、蛋类、豆类、大米、面粉类、调料等。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处罚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二)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周一,将下周采购计划通知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筹措物资: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8:30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品验收:成交供应商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货更换。

(三)供应质量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1、猪肉类:表皮检验清晰可见,无毛,无血,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证明。

2、禽类: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珠海市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并配有检验标志。

3、豆制品: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提供生产单位卫生检验合格证及卫生许可证)。

4、大米油:无变异,无色素,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其必要的营养要求。

5、调味品:无过期,无变质,无毒,无害,无色素。

6、海鲜类:确保新鲜,解冻后无腐烂和异味产生,湿水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蔬菜类:符合珠海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标准,确保蔬菜新鲜、无病、无残留农药、无腐烂及污浊沾染现象,无非法添加催化剂。

8、其他所有食品都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9、包装要求:所配送物品如有国家包装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的,则按技术规定包装,没有技术规定的,则按双方协定包装物品。

10、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11、饭堂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大米、食用油、肉类等食品,必须到具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处采购。

12、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每天有农药检测记录;肉类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标签;大米、面粉保证优质、无霉变,能提供生产许可证和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13、配送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14、每天必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并把记录表和有关证明上交采购人。

15、采购人每天调配验收员进行点验工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饭堂当天所需物品。

16、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17、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

18、运送车辆要确保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9、运送人员要有相应的证件。

20、如有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饭堂或饭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21、食品装箱不得污秽不洁严重破损。工作人员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理发、剪指甲、不打赤脚、不穿拖鞋。遵守相关厂规,禁止在饭堂工作区域随意走动。保证送货质量符合双方协商之标准,如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

22、紧急补货服务。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补充物品时,配送方应保证优先为采购方进行配送服务。

(四)报价及货款结算

1、要求中标人每周周一向采购人提供货品货价行情,经采购人参照零售单价核定确认后方可采纳。零售价暂以南坑市场当日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若网上开通珠海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零售价以当日公布珠海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

2.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若在调整期间,双方对货品价格有疑问的,可协商解决。

3.报价内容:蔬菜类、鲜肉类、海鲜类、家禽、蛋类、豆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类、调料等。

4、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食品市场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合同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DJZ2019-F045W)采购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服务项目地点:

3、服务期限:

4、服务项目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本项目预算金额:¥775,000.00,该预算总价为服务期限内参考采购总价,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中标结算率:

3、合同金额:

注:合同金额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要求

第四条 结算和付款方式

甲方零售价格×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每期货款在双方签章确认后7天内付清。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支付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部分月份需等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方能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所配送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记一次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甲方将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3%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每月超过三次不合格记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且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乙方不按时交货的,每次甲方将从当月应付款中扣除3‰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若合同履行期限内延迟交货超过8次(含8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若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作为诚信记录依据,有权拒绝乙方两年内参与甲方的其他项目投标。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十条 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广东珠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

见证单位: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性文件1.1投标函

致:(采购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1、资格性文件:

1.1投标函;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文件:

3.1技术服务方案;

4、经济价格文件:

4.1投标一览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详见经济价格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天,如果中标,则自动顺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附后)

8.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服务费,如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我方应付金额的200%在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人给我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付。

投标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注: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致: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等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投标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3.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声明: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说明:1、上述声明中,约定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

1、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我单位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

1. 如不提供本声明函或不按本格式提供声明函,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供应商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结果后,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函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文件2.1投标人综合概况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2.1.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1.2相关业绩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完成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2.1.3管理体系;

2.1.4人员证书;

2.1.5投入的配送车辆情况:

2.1.6配送加工场所;

2.1.7食品安全保障。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评分细则””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合格服务的要求




2

投标报价的组成




3

投标有效期




4

服务期限




5

验收




6

付款方式和条件




7

违约责任




8

代理服务费





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三、技术文件

3.1技术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根据项目需求书、“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相关介绍(格式自拟):

1. 质量控制方案;

2. 配送方案;

3. 服务承诺;

4.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优势;

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经济价格文件4.1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结算率(%)

服务期

备注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结算率:%

结算率(大写):百分之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唱标信封

说明:唱标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一览表(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第四节 通知函

致:(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放弃本次投标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1或2选择“√”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扫描发至********8@qq.com。

单位名称:

公章:

签 字 人: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饭堂配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