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司/扶绥棚户区改造/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广西公司/扶绥棚户区改造/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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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

(城南片区)项目Ⅴ标

招标单位: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8月 13日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一)、总则

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城南片区)项目Ⅴ 标工程经过业主招标已由我单位中标总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资质管理等建筑市场的有关规定,现对该工程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城南片区)项目Ⅴ 标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施工进行招标,择优选用分包商。

1.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城南片区)项目Ⅴ 标

1.2工程建设地点:扶绥县新宁镇城南片区

1.3专业招标单位(施工总承包):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会展路18号会展大厦7楼

联系电话:0771—******* 150*****715联系人:周红梅 高金明

技术答疑:185*****960联系人:廖海均

2.招标要求及条件

2.1招标内容: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城南片区)项目Ⅴ 标5栋24~32层住宅楼及配套公建用房、地下停车场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人指定投标人完成部分的全部工序内容。(主要内容及做法见施工设计图纸)

2.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垂直运输机械除外))

2.3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合格。

2.4安全目标:无死亡率,轻伤率不超过1.2‰。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2019年9月1日,计划竣工 2021年1月12日,施工日历天为500天工期,均以实际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时间)。

2.6 技术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且材料经招标人、业主、监理认可。

2.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且满足本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企业且须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所有投标资料均不退回。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所报价:人工费、材料费(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机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障费(含现场工人社会保险费),施工措施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及以上倒运费、各类场地二次及以上搬移配合费、超高费,维修电工,信号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 ,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保管费,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保修费,保险费,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试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CI达标人工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床铺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金,除工程变更外,除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投标人不再另行计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规费。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为满足本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日后所需的合格安全防护设备、中小型施工或运输机具及材料等投入费用。

2、投标人应保证其合同价格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属于投标人自身风险,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任何调整。

3、投标人的合同价格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机械租赁价格、燃油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4、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投标人应予以充分配合,如投标人不积极配合,招标人有权自行指派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投标人的劳务分包价款中直接扣除。

5、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平面布置图、现场条件及招标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情况而增加费用。

6、投标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产生的垃圾需按招标人指定的要求进行处理(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表中。

7、招标人仅提供现场一级或二级临时水电接驳点,其他水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且须满足规范和公司标准化要求。

8、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结算时按结算值的1%扣除。意外伤害保险费用0.3%,结算时从投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工会经费0.2%,结算时从投标人结算价款中扣除。

2. 投标人不再另行计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规费。

3.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单位财务出具的收据复印件);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表;

(5)分包合同;(招标单位提供)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伍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4500 1594 1510 5050 3885

说明:银行转账时请备注说明“投标单位名称+扶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城南片区)项目Ⅴ标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缴款时以投标单位对公账户转入招标单位,不接受个人转款。

(3)投标保证金没收

a、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b、投标人伪造相关证件、承诺及业绩等投标资料的;

c、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的;

d、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的;

e、中标后合同协商签订过程中中标人提出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实质性条款为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30天内有效。

4.领招标文件及勘察现场

(1)投标人派代表于2019年8月17日15:00 时前到项目经理部或南宁公司商务部领取招标文件,并查阅图纸、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2)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须知的有关“投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8月21日15:00时前。

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直接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五)、开标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2)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

(3)投标保证金未能在递标截止时间前全额向招标单位交纳,不能提供招标人财务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4)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认为明显不合理;

(5)不承诺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6)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9)未按招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业(或劳务)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具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备案证明资料等资料的。

(10)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提供的上限控制价的。

(六)、评标定标办法

1.该工程评标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有关人员组成;

2.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信誉、业绩以及投标文件对工期、质量、投标报价等的承诺,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招标人考察情况,择优选定拟中标单位;

3、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上评定通过后再就投标文件对工期、质量、投标报价等的承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信誉及招标人考察情况进行评定;

4、本次招标,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图纸、工期、质量等条件,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如果中标后投标人不同意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1.确定拟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通知拟中标的投标人进行协商。

2.拟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与招标人协商签订承包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若双方协商不成,招标人可与其他投标单位进行协商。




标签: 劳务分包 主体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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