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政法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室建设及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本级】山东政法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室建设及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实训中心实训室建设及改造项目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采购设备的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为所报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4、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项目报价;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270.000000 |
招标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