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服务等招标公告
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服务等招标公告
永农委发〔2019〕74号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永川区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
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9年全区将实施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服务0.8万亩。为确保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永川区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永川区2019年茶叶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茶园夏秋季修剪0.8万亩。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亩茶园修剪需要2个人工、每个工日100元,总需社会化劳务服务费160万元;其中按补贴率25%计算即补助50元/亩。
二、申报对象
永川区2019年茶叶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对象为种茶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一)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凡永川辖区内从事茶叶产业且具有较强的茶园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有相关技术力量的专业合作社。
(二)被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被服务主体为家庭农场、种茶大户、农业企业等,单个主体拥有30亩以上成片成年茶园,并且必须组成每个单元不小于200亩才可进行服务作业,愿意按照无公害茶叶管理技术进行茶园生产管理,自愿与具有服务主体资格的服务主体签订夏秋季茶园修剪社会化服务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技术要求
实施2019年茶叶社会化服务项目,茶园夏秋季修剪必须达到一定的技术要求(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服务主体时,须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茶园夏秋季修剪服务主体,须提交主体简介、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设施设备佐证资料及《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2)。
2.申报茶园夏秋季修剪被服务主体,须提交营业执照(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茶园面积佐证资料和《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项目服务对象申报表》(附件3)。
3.茶园服务主体与被服务主体必须不是同一法人或业主,禁止自己给自己服务。
4.申报方式及时间地点
(1)申报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
(2)申报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3)申报时间:2019年8月20日前。
(4)联系人及电话:王廷华:********、153*****327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技术标准
1.时间要求:春茶采摘后,秋茶结束前,5月中下旬至9月底前;
2.技术要求:
①根据不同投产茶园需要,修剪掉茶蓬面上3-15cm的枝叶,达到茶园棚面整齐;
②剪齐茶行边缘。
附件2
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 实施地点 | 申报面积(亩) | 备注 |
申报单位 | 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所在村(社区)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3
2019年茶园夏秋季修剪社会化项目服务对象申报表
申报单位 | 地点 | 面积(亩) | 建园时间 | 备注 |
申报单位 | 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所在村(社区)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4
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2019年永川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加快构建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结合永川区实际,制定《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和使用资金额度
2019年,永川区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面积6.8万亩: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6万亩、茶园夏季修剪社会化服务0.8万亩。项目概算总投资29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该项目历年度结余资金180万元、服务对象(即种植业主)自筹2400万元(详见表1)。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环节与补助标准
(一)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计划实施面积6万亩。根据表2“劳务收费价格组成表”,劳务服务收费470元/亩。
1.集中育秧环节:收费160元/亩,含统一配送水稻良种1.2kg/亩。
2.机耕环节:收费85元/亩。
3.机插秧环节:收费70元/亩。
4.机防环节:收费55元/亩,含农药款20元/亩和服务主体必须为服务对象缴纳水稻生产过程的灾害性保险费9元/亩,只针对7月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5.机收环节(含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收费100元/亩。
即每开展1亩水稻生产全程农机社会化服务收费470元(含统一配种,统防统治农药款和购买灾害性保险费计约101元/亩),项目实施6万亩计总劳务费2820万元,其中项目资金向劳务服务主体补助90元/亩计540万元、服务对象承担228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率19.1%。
6.品种统配:水稻品种由服务对象自由申报选择,区粮油站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统一配供种子。其中水稻种子价格控制在≤60元/kg以内,超额部分种子款由服务对象自己承担。
7.壮秧剂统供:为切实搞好育秧质量,培育适龄壮苗,针对试点项目育机插秧所需“壮秧剂”约15吨(单价预计5000元/吨),由区粮油站招标采购,按“1kg壮秧剂/5kg杂交水稻种子”标准实行统一配供,该物资款不含在服务主体的劳务服务费中,由该项目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二)茶园夏剪(单一环节)社会化服务:2019年实施茶园夏剪社会化服务0.8万亩;每亩茶园修剪需要2个人工、每个工日100元,总需社会化劳务服务费160万元;其中按补贴率25%计算即补助50元/亩,项目资金向劳务服务主体补助40万元、服务对象承担120万元。
三、严格项目监管
(一)双方职责权限
1.服务对象(种植业主)应承担责任:在水稻生产全过程中,服务对象应负责承担下列不适宜于机械化操作的一切零散劳务用工。若因服务对象疏于管理与不配合,或蓄(恶)意造成减产损失的,服务主体概不承担产量赔偿责任;且服务对象必须支付已作业环节相应应承担的劳务服务费用。对服务对象严重疏于管理,造成杂草密集丛生,水稻断垄缺行严重,减产损失较大或产量较低,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极不满意的,取消其当年享受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补助的资格。
(1)肥水管理。承担水稻本田生产期除配供种子、统防统治环节农药外的其它农资购买与施用,抽提引水灌溉和日常田间灌排水管理,洪水淹没及水稻倒伏的扶正洗苗。
(2)病虫草害处理与监测。承担田壁土坎整理,杂草铲除,达标机栽后秧田的缺窝补苗、田间杂草清除、田螺龙虾消灭、水稻前期病虫草害(预)防治、苗情长势监管与病虫害发生危害情况监测。
(3)农产品搬运。承担水稻后期排干田水便于机收;以及机收后的稻谷搬运、晾晒。
(4)毁损田土及道路修复加固。负责实施区域内拖拉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大中型设备过路、翻越田坎土壁后对道路、耕地、田埂土壁毁损的修复与加固。
2.服务主体资质条件与承担责任
(1)服务主体应具备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项目实施以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500亩、茶园修剪社会化服务200亩及以上规模为“一个作业实施单元”。服务主体应具备或承诺达到“永川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服务主体的相关资质要求(代劳务服务主体招标书)”所罗列的相应农机装备条件,具备开展“一个单元”以上面积的农机社会化劳务作业服务的组织管理、技术人员与实施能力。
(2)服务主体应承担的“限制责任”。服务主体通过竞争遴选、择优确定,并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劳务服务合同”后,原则上开展社会化劳务服务时限为一个生产季或一年,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劳务转包、分包。实施劳务作业服务时,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应“作业技术规范”,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如:机插秧 20日、机防5日、机收20日)完成相关作业任务和服务内容。凡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生产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3)服务主体赔偿与免责。服务主体实施农机社会化劳务服务的作业质量应达到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量不低于与非社会化劳务服务农户的平均产量水平即450kg/亩。若因服务主体技术失误、机械失误或人为安排不合理等因素,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可挽回重大损失的,在参照执行“永川区农业生产保险最高限额(600元/亩)”赔偿的基础上,追责其相应损失赔偿,并不得收取已执行劳务作业环节的服务费用。若因阴雨低温、雪灾冷冻、高温干旱、大风冰雹、暴雨洪涝、泥石流、地质塌方毁损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服务主体不承担赔偿责任,改由“农业保险”赔偿。
3.全面实行“三保险”:一是全面实行水稻 “灾害性保险”,由服务主体必须为服务对象统一缴纳水稻保费9元/亩,对水稻大田生产期全程进行自然、重大病虫害等人为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实现“保险兜底”。二是大力推进“稻谷目标价格保险”,凡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规划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粮主体,均应参加稻谷目标价格保险,缴纳保费由规模种粮业主自己承担;凡涉及是种粮农民散户的,本着自愿参保原则、个人应缴纳保费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三是强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种粮从业人员、农机手、生产经营管理者等均应参保50-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保险意识和安全意识,转移和降低灾害风险,确保种粮收益预期和种粮效益。
(二)面积核查验收
项目实施面积的核查验收,坚持“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据实申报,以镇街全面组织实施和核查验收为主,区级部门抽查复核为辅”的原则。在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据实准确申报的基础上,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所在地财政所、纪检监察办、村组干部、服务主体、大户业主、农民散户以及社员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面积核查验收组”,以GPS实测面积为准则,严格督查核实验收,确保实施面积准确和作业服务质量达标,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区项目管理小组”存档备案。
“区项目管理小组”组织农委、财政、纪监委、审计局、调查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复核督查验收组”,随机抽取各镇街所报送核查验收资料20-30%面积的社会化服务被服务农户数及其所申报和镇街核实面积资料,逐一比对复查,控制复核面积与申报面积和镇街核查面积误差不超过5%以内;一旦复核查实该镇街有一户与申报和上报的镇街核实面积不相符合者,则该镇街所有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必须重新进行GPS量测复核,直至抽查复核到与二者相符合达到基本准确为止。
“茶园夏剪”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和面积核查验收:由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组织实施,并进行实施面积的核查验收。
具体核查验收办法(流程):
“一看”:看资料。看土地流转合同,比对种粮大户流转的耕地面积与被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稻田面积是否相符合、是否全流转或部分面积流转给种粮大户。
二问:问被流转农户、问周边群众、问村组干部。耕地流转是否属实?真流转还是假流转?流转面积有多少?是大户在集中耕种还是原一家一户散户耕种?确保流转土地的真实性。
三核查:现场实地核查验收。邀请所在地的农技农技、财政所、纪检监察办、村组干部、服务主体、大户业主、农民散户和社员群众代表等相关人员一道,在现场采用GPS实地测量实施面积,扣减其中空闲地、道路、水渠等非种粮的不实部分,确保面积准确。
(三)其它附责
1.严禁秸秆野外焚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 环保部《关于加强农水稻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以及永川区农委《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永农委发[2016]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凡项目所涉及服务对象的水稻生产所产生的稻草秸秆,均应粉碎平铺还田、淹水还田、填埋还田、堆沤还田、或开展畜牧饲喂过腹还田、食用菌种植以及采取其它方式进行科学的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稻草(包含其它农业生产固体废弃物)野外焚烧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现象发生;否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其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资格。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开展机收劳务作业服务时,应尽可能利用和发挥农业机械的秸秆粉碎功能,积极主动承担和协助服务对象进行稻草粉碎还田工作。
2.开展帮贫解困行动。激励和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百社帮百户”公益服务活动,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等形式,为当地或就近建卡贫困户免费提供水稻秧苗,无偿开展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及机烘干等水稻生产全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施精准扶贫、爱心解困。每一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机专业合作社至少帮扶2个以上建卡贫困户。
(四)劳务费收取支付与项目补助资金兑付
1.劳务服务费收取与支付:坚持“先收(交)费、后服务”原则,在双方签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后,一是对农民散户由村组按标准统一向服务对象预收取社会化服务劳务费,并由村组集体组织暂存保管;二是被服务大户与服务主体对接商量;三是在水稻机收、茶园修剪结束时一次性结算清社会化服务劳务作业费给农机劳务服务主体;四是严禁双拖(拖劳务主体服务费、拖农机购置款)双欠(欠农民劳务工资、欠土地租金)现象发生。
2.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在水稻全程、茶园修剪社会化服务作业结束后,项目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劳务服务主体。报账时须提交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项目核查验收意见、农户大户花名册等资料,经镇街村组签审盖章认可,报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予以拨付款。
四、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1. 2018年9月,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图、全程农机化作业技术规范、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劳务服务主体招标书等技术文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呈报备案。
2. 2018年10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同时,通过永川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广为公示公告。制定下发“项目实施通知”到各镇街。
3. 2018年11月,召开项目启动会,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落实实施区域,培植规模种植大户和种植业主申报水稻品种需求,遴选农机社会化劳务服务主体,签订“社会化服务劳务合同”,提前预收取服务对象的社会化劳务服务费,锁定实施面积。
4. 2018年11-12月,遴选确定水稻良种品种,由区粮油站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水稻良种、配套壮秧剂等物资。
5. 2019年1-2月,做好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工作,开展水稻种子、壮秧剂等配套农资分配到位;适时启动春耕春播技术培训,扎实做好春耕生产准备工作。督查劳务服务主体农机装备及时到点到位,确保春播春耕所需。
6. 2019年3-5月,全面组织实施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开展春耕春播和水稻集中育秧工作;适时机插水稻秧苗,加强农机社会化劳务服务监管,确保作业质量达标。加强水稻秧苗移栽后查漏补缺、施肥和一代螟虫防治等技术指导服务。
组织申报和评审茶园夏剪社会化服务子项目,落实实施面积和劳务服务主体、种植业主,并签订“夏茶俢剪劳务服务合同”。
7. 2019年6-7月,开展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核查与服务质量督查验收,并督促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进一步明确双方职权职责,加强田间管理、病虫杂草防除;并将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作业服务质量的核查验收情况,在镇街、村、组办公地点或人员密集场所(地)与相关媒体上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做好水稻中后期重大病虫统防统治,积极引导“无人机”开展飞防作业示范。组织产需双方签订“稻谷订单协议”,促进产业化收储。
全面实施“茶园修剪”社会化服务子项目,并加强作业服务质量监管和实施面积核查验收,及时予以公示公告。
8. 2019年8-9月,做好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测产验收,适时抢机收获稻谷;及时督查禁止秸秆野外焚烧,并将稻草秸秆全部粉碎还田。组织兑现稻谷“订单”承诺。
9. 2019年10-11月,全面进行项目评价审核、审计,形成绩效评估总结(报告)。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项目实施成功。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杨华同志任组长,区农委主任杨本森同志和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陶世富同志任副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政府督查室、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区气象局、区商务(粮食)局和实施镇街分管领导、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以及承接水稻保险的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市农技推广总站、市农科院指导专家为首席,区农委、区气象局和实施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等为成员的技术专家指导组;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项目实施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问责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切实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协同推进有力,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二)科学规划选址、确保农业生产的组织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典型适宜、业主自愿,相对集中、成片推进,提高水平、服务发展”原则,科学规划,选址交通方便、水源保障,条件适宜,有利于规模种植、集约经管、农机化作业,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落实项目实施地点。以水稻生产全程农机化作业服务为重点,适度扩大到“茶园修剪”等适宜机械化操作的特经作物,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大力培植农业适度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机社会化劳务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小(散)农户享受社会化服务便利,提高综合农机化率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切实破解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瓶颈”制约,实现节本增收、绿色增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和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
(三)竞争遴选服务主体、严格执行农机劳务服务的社会属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遴选农机劳务服务主体,严格执行社会化为他人(第二者)服务的社会属性,实行政府购买第三方劳务服务市场化运作,大力引导全区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切实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将惠民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定向、定额补贴到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和茶园修剪等适宜农机化作业的生产环节,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种植大户,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指导、确保服务作业数量质量。区农委、财政、政府督查、纪监委、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以“为他人”实际服务面积(GPS实测)为准则,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双方所订立的“劳务服务合同”要求,狠抓社会化劳务服务作业数量质量、实施效果与农户满意度评价调查,严格督导核查核实,加强绩效问责跟踪管理;同时分别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和项目实施地人群聚居区、镇村组办公场所地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有序、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与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区财政局、区农委将加大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对复核面积与申报面积和镇街核查面积误差超过5%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将企业名单或业主姓名纳入社会诚信系统管理。
六、项目实施主要参与人员与职责分工
区政府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合力推进项目实施;区农委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区财政负责项目监管和资金支持与补贴兑付;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与灾害性天气测报预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避灾防灾;各承担实施镇街村组“项目协管小组”负责辖域内宣传组织发动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处置协调相关民事事宜;区商务(粮食)局负责协调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兑现“订单合同”;区农委粮油站、经作战、农机推广站和种子管理站具体承担项目实施,负责方案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区农经站加强服务指导、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同时联合组建“项目核查验收组”3-5个,实行“任务包干、分片负责,定向到片(点)、任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核查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表3)。
表1: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明细表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服务价格或收取费用标准 (元/亩) | 项目资金补贴 | 补贴金额 (万元) | 自筹 (万元) | 总资金额 (万元) | 备注 | |
补贴率 (%) | 标准 (元/亩) | ||||||||
一、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 | 万亩 | 6 | 470 | 19.1 | 90 | 540.00 | 2280 | 2820 | 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劳务收费470元/亩(含水稻种子1.2kg/亩、灾害性保险9元/亩和7月抽穗期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款20元/亩;其中水稻种子价格控制在≤60元/kg以内,种子价款超额部分由服务对象即种粮者自己承担) |
二、茶叶夏季俢剪 | 万亩 | 0.8 | 200 | 25 | 50 | 40.00 | 120 | 160 | 茶园夏季修枝整形2个工/亩×100元/个工=200元/亩 |
合计 | 万亩 | 6.8 | 580 | 2400 | 2980 | 项目财政资金400万元,该项目历年结余资金180万元 |
表2: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劳务收费价格测算组成表
劳务服务内容 | 服务价格 (元/亩) | 服务价格构成明细(元/亩) | 备注 | |||||||||||
人工劳务费 | 燃油费 | 搬运费 | 农机维护费 | 农机折旧费 | 种子款 | 秧盘耗损费 | 竹块薄膜消毒杀菌剂肥料等材料费 | 秧苗培育养护管理看守费 | 农药款 | 生产过程灾害保险费 | ||||
水稻生产全程农机社会化服环节 | 1.集中育秧 | 160 | 20 | 18 | 72 | 12.5 | 17.5 | 20 | 由区农委粮油站统一组织种子招标采购、配送良种1.2kg/亩、预期种子价格控制在≤60元/kg.以内,品种由种植业主(服务对象)自己申报选择,若超出部分种子款由种植业主自己负责。 | |||||
2.机耕 | 85 | 30 | 15 | 10 | 10 | 20 | ||||||||
3.机插秧 | 70 | 35 | 10 | 7 | 8 | 10 | ||||||||
4.机防 (统防统治) | 55 | 15 | 5 | 2 | 1 | 3 | 20 | 9 | 由服务主体承担7月水稻中后期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及款项20元/亩和缴纳水稻生产过程灾害性保险费9元/亩 | |||||
5.机收 | 100 | 45 | 15 | 10 | 15 | 15 | 包含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环节 | |||||||
合计 | 470 | 145 | 45 | 47 | 34 | 48 | 72 | 12.5 | 17.5 | 20 | 20 | 9 | ||
注:机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折旧: ①拖拉机按10年、年作业量0.5万亩计折旧费; ②收割机按6年、年作业量0.5万亩计折旧费; ③插秧机按5年、年作业量0.05万亩计折旧费; ④育秧盘按使用2年、每亩20个秧盘计算耗损费; ⑤机动喷雾器按5年、年作业量100亩计算折旧费。 | 农机化作业价格: ①机耕:市场价80-150元/亩; ②机插秧:市场价60-150元/亩; ③机收:市场价80-180元/亩。 |
表3:永川区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人员分工一览表
顺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1 | 杨 华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副区长/组长 | 领导和协调项目全面工作 | |
2 | 杨本森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主任/副组长 | 主持项目实施 | |
3 | 陶世富 | 永川区财政局 | 副局长/副组长 | 监督项目实施 | |
4 | 张 超 |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副主任 | 项目总指挥/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 |
5 | 孙永超 | 永川区财政局 | 科长 | 项目资金支持与使用监管 | |
6 | 李 均 | 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 站长/高级农艺师 | 项目副总指挥/承担项目实施 | |
7 | 汪运彪 | 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 书记/高级农艺师 | 承担项目实施 | |
8 | 范永前 | 永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站长/高级农艺师 | 承担项目实施 | |
9 | 苏音贵 | 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 副站长/推广研究员 | 区项目粮油首席专家/农技技术服务 | |
10 | 陈如寨 | 永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副站长/高级农艺师 | 区项目茶叶首席专家/茶叶技术服务 | |
11 | 石志刚 | 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 副站长/农艺师 | 粮食基础能力/田间工程建设、政策性保险 | |
12 | 黄秀芬 | 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 高级农艺师 | 土肥技术服务 | |
13 | 唐科明 | 永川区农机推广站 | 站长/高级农艺师 | 农机技术服务 | |
14 | 喻德志 | 永川区农机推广站 | 副站长/农艺师 | 农机技术服务 | |
15 | 郑 伟 | 永川区种子管理站 | 站长/高级农艺师 | 种子/植保技术服务 | |
16 | 张建红 | 永川区种子管理站 | 副站长/农艺师 | 植保技术服务 | |
17 | 陈毅敏 | 永川区种子管理站 | 高级农艺师 | 种子技术服务 | |
18 | 许 胜 | 永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 站长/高级农艺师 | 农村经营组织制度改革服务 | |
19 | 王廷华 | 永川区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主任/高级农艺师 | 茶叶技术服务 | |
20 | 张永明 | 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 主任/高级农艺师 | 具体工作协调与资料收集整理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印发
标签: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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