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心小学关于校车租赁的采购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心小学关于校车租赁的采购公告
附件: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心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校车租赁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ZCZ2019-XC-C-009
二、项目名称:校车租赁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捌万肆仟元整(¥884000.00)
四、采购内容:
(一)车辆行驶路线及接送时间要求:
序号 | 接送点及行驶路线要求 | 接送时间要求 | 车次要求 | 车型(座) |
1 | 石桥线 盛北街-觉林路-寺泾路-凤北公路(未来大道)(石桥小学)-石星路-石园路(石桥)凤北荡公路(潭泾上)(毛埂上)-庄基服务中心-未来大道-飞鸟路-康生路-凤湖路-寺泾路-南张路-盛北街(学校) | 上午6:25至07:25 下午15:30至16:40 | 上午来回2次 下午来回2次 | 56 |
2 | 芮埭、丰泾线 盛北街-北灵路(姚浜站)-凤北公路-广济北路-聚峰路-北灵路-永吴路(永吴)-姚季埂路-灵埂路(谈埂上)-北灵路-庄南路-广济北路-凤北公路-南张路--盛北街(学校) | 上午6:25至07:25 下午15:30至16:40 | 上午来回2次 下午来回2次 | 56 |
3 | 灵峰线 盛北街-北灵路(姚浜站)-凤北公路-广济北路-聚峰路-北灵路-永吴路(永吴)-姚季埂路-灵埂路(谈埂上)-北灵路-庄南路-广济北路-凤北公路-南张路--盛北街(学校) | 上午6:25至07:25 下午15:30至16:40 | 上午来回2次 下午来回2次 | 56 |
4 | 沈洋线 盛北街-觉林路-寺泾路-凤北公路-沈洋路(洋塘)(夏家里)(沈巷)(南沿郎)-沈洋路-凤北公路-寺泾路-南张路-盛北街(学校)-北灵路-聚峰路(太平桥)-西张浜路-聚峰路-北灵路-盛北街(学校)-北灵路(姚浜站)-永吴路-姚季埂路-灵埂路(谈埂上)-灵岩殿路(灵峰)庄南路-广济北路(凡店站)-聚峰路(太平桥)(西张浜)北灵路-盛北街 | 上午6:25至07:25 下午15:30至16:40 | 上午来回2次 下午来回2次 | 56 |
(二)服务要求:
1、场地及人员要求:
1.1投入的所有专用校车由成交供应商租用或安排安全的停放点停放,保证校车安全,采购人不提供校车停放点,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每辆专用校车配有一名驾驶人员,聘请驾驶人员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驾驶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有最新要求,按国家、省、市及地方最新要求执行)。
1.3成交供应商为校车的每个座位购买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保险(要求:责任限额不区分伤残、死亡赔偿金和医疗费用)。在接送过程,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赔偿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服务期内,校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1.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派出的驾驶人员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照,驾驶人员需稳定,一人对应一车,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调换。驾驶人员身体健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被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确保乘车人员一人一座,不得超载。
1.5成交供应商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如有违章违法记录,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面解除合同。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6服务期内,校车车管人员由各学校自筹负责。成交供应商聘请的驾驶人员,在接送学生过程中,要与车管人员积极沟通,互相合作,维持学生的乘车秩序,确保学生接送过程的顺畅、安全。司机在学生下车后必须检查一次车厢,是否有学生遗留在车上,保障学生安全离开。
1.7驾驶人员的劳动工资待遇不能低于苏州市最低人均工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等,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
1.8成交供应商应将全部工作人员的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等(按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于合同签订时交给采购人(学校)存档备案。学校将与成交供应商的负责人、校车驾驶人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接送车的管理。
2、接送校车的要求:
2.1投入本项目的专用校车需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在合同履约期间所投入使用的校车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2.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校车线路及校车数量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把全部校车(含中标人承诺投入的全新校车)配置完毕,并承诺在开学前完成每台车的校车标识及有关证件的手续办理,方可运营,否则,每辆车每延期一天扣减5000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成交供应商提供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的有关要求(如有最新要求,按国家、省、市及地方最新要求执行),同时严格执行苏州市的相关要求,配置经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严禁驾驶检验不合格或带有故障的校车接送学生。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专用校车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标牌。
2.4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带空调且符合相关部门最新标准的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而且是符合或优于投标时承诺拟拟投入车辆情况的品牌、型号及参数。
2.5成交供应商提供接送学生的校车按要求安装车内视频、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提供接送学生的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配备安全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和医药箱。车辆有多媒体播放系统及USB接口,可外接音频播放,在车身前、中、后设三对喇叭。
2.6成交供应商在配置专用校车时,要充分考虑日后学生的增加数量,配备足够的校车满足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如出现原有专用校车不能满足所增加学生的需求(不能超载),成交供应商要增加符合要求的校车把增加的学生安全接送到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反之,如出现接送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减少,在满足接送需求前提下(不能超载),成交供应商可以减少车辆数量。在服务期内,如相关部门出具最新校车标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7校车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按时参加车检,保证校车安全。
2.8提供接送学生的校车需统一安排编号,在车头和车位标注学校单位名称,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9校车必须每半年进行年审,且年审合格。
3、服务质量要求:
3.1根据学校要求为学生提供接送服务。
3.2所有上下客站点均建议停靠就近公交站台,不随意停靠上下客,保证上下车安全。
3.3应保持车辆内部、外部的清洁卫生,保证车况良好,并在冬、夏季节开启空调以满足乘坐人员的需求,其所产生的清洁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因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4驾驶人员在驾驶时,应确保遵守有关交通法规规定,认为驾驶员服务态度差,可以口头及书面通知供应商改善,如拒不改善者,单位有权要求立即更换驾驶员。
3.5在运行当中由于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如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临时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造成的班车脱班,造成损失,供应商应妥善协调解决。对于持续性的交通管制,应及时通知单位以便调整班车路线。
3.6乘车人员必须提前2-5分钟到达站点。服务车辆必须按所要求的时间、地点、路线,每天准时接送。
3.7供应商根据单位目前线路、班次及乘车人员等情况,自行选择所用车型及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
3.8供应商在约定范围内提供校车租赁,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停靠站点必须是符合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上、下车地点,书面确定沿途每个站点停靠的时间。
3.9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校车接送管理权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终止合同。
五、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开始时间依合同生效时间起算)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未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投标资格的声明。
七、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1、申领CA
(1)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1)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递交文件
(1)报名供应商在磋商时点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
(2)磋商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2)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自行关注。
(3)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
5、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0512—********(业务咨询)
八、磋商信息: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8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9年8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4、磋商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1楼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中心小学
联系人:周志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显花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szzongchi@126.com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西路1299号万家邻里生活广场A2座10楼
邮编:215131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公示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
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打印并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如需质疑,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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