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市利津县陈庄中心卫生院预防门诊扩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营市】东营市利津县陈庄中心卫生院预防门诊扩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利津县陈庄中心卫生院预防门诊扩建工程 | 1 |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按废标处理。成交后,若发现成交企业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之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3、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或劳资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4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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