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初级中学智慧课堂招标公告
清溪初级中学智慧课堂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课堂 | ||
品目 | 服务/教育服务/初等教育服务 | ||
采购单位 | 犍为县清溪初级中学 | ||
行政区域 | 四川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15日 15:2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16日 09:00至2019年08月22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3栋B座304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13:30至2019年08月26日 14: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202号大院3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乐山市市中区202号大院3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温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893 | ||
采购单位 | 犍为县清溪初级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犍为县清溪初级中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温老师133*****8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3栋B座3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曾女士***-******** | ||
附件: | |||
附件1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犍为县清溪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课堂 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慧课堂
项目编号:FZXMGL2019-1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3*****8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犍为县清溪初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犍为县清溪初级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温老师133*****8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曾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3栋B座3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慧课堂移动教学终端及配套系统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9:00至2019年08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固特大厦3栋B座304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3:30至2019年08月26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202号大院3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乐山市市中区202号大院3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3*****89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参谈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参谈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参谈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
标签: 智慧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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