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仙游县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仙游县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仙农综〔2019〕17号
各相关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做大特色优势农业,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提升产业水平,根据《莆田市农业局关于报送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18〕257号)、《关于抓紧申报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乡镇和县级上报、市局核查,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的批复》(莆农种植〔2019〕10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我县5家企业为2019年市级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实施单位(详见附件1),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请相关单位按照批复的文件内容(详见附件1)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实施、管理,并按照《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建立项目专帐,按时完成批复建设任务,于2019年9月4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项目工作总结(见附件3)、验收申请书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竣工图和财务帐目等,确保专款专用,并请度尾、钟山、游洋镇农业部门做好督促指导。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在我县完成市局批复的5个市级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建设,按时完成批复建设任务。
二、扶持对象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的批复》(莆农种植〔2019〕10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局农村局批复我县以下5家企业为2019年市级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实施单位: 仙游县下头果蔬专业合作社、仙游县度尾镇玉亮家庭农场、仙游县度尾兄弟家庭农场、福建省兴泰庄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仙游县嘉丰农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
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对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的批复》(莆农种植〔2019〕10号)文件(附件1)中的附件1: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项目表进行建设。
四、建设要求
(一)认真对照批复建设内容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建立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度尾、钟山、游洋镇农业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挂钩联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等,自项目立项开始,各项目业主应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用地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证明(见附件2)、项目预算书和设计图纸,如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蓄水池、喷滴灌配套设施建设等设计图纸,道路硬化垫层的材质、水泥标号、道路护坡、排水沟等设计图纸,确保项目切实可行,且所建内容要保证在建设单位果园园区内;自施工单位进场开始,对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建立完备的跟踪管理,采取留样、现场拍照、同步录像传送等多种方式同步跟踪实施过程,对不按批复建设要求选购、施工过程不按设计图纸建设的,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与项目批复内容一致,把日常实施过程的留样纳入竣工验收相关要求;项目采取单独建帐,财政补助资金需提供正式发票,大额支出应提供转帐凭证;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整理内业资料,以便提交县农业局现场验收。
(二)建立资金管理专帐,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管理专帐,未建立者,直接判定验收不合格。下述情况不能列入项目资金支出:与2019年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开支;2019年1月1日前的开支;大额现金开支;用于粘虫板、生物农药、性诱剂、有机肥、杀虫灯等方面支出,单项超过3万元的部分;场地、设备租金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开支。
(三)项目区应保持田园整洁
项目区内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不随意丢弃。
(四)推广应用标准化技术和完善档案管理
每个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保存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图片,也包括市局文件下达的以下内容:建设基地推广应用标准化操作技术规程,全面落实按标生产;推广绿色防控、病虫害综合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等,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全面落实“一品一码”追溯管理,所产农产品赋码销售;下达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做好投入品购买使用、生产过程、产品收获、产品检测和销售全过程的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结、园区园貌、生态栽培技术应用、标准的使用、绿色防控、病虫害综合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应用、资源高效利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培训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有关的建设前、中、后的相片和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备查。
五、验收和资金补助程序
(一)企业申请验收
项目单位项目竣工后,及时整理内业资料,于2019年9月4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项目工作总结(见附件3)、验收申请书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竣工图和财务帐目等。
(二)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组成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组由三名及以上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应有水利或农业专家2名以上、财务专家1名等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按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的批复》(莆农种植〔2019〕10号)文件(附件1)中的附件3: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项目建设管理与验收办法,结合施工过程监管记录,并实地查看现场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财政资金支出凭证和相关帐目等资料,并做好验收过程记录,形成验收结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进行报帐,并设立专帐管理,开具相关正式发票。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未建立资金管理专帐的,取消补助资格。
(三)结果
符合市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对验收合格的,出具相应验收报告,并附上附件(包括材料材质确认证明、现场建设完工项目图、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单位银行账号等)。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实施主体整改到位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
(四)公示与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争取在市局规定的9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奖补单位名单及补助金额,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会同市财政局行文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前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下拨给相关建设单位。
(五)存档
每个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项目申报书、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验收申请书、自评报告、预算书、结算书、设计图纸、材料材质确认证明、项目工作总结、项目账目、合同、发票、记账及转账凭证、标准化生产、绿色防控、病虫害综合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应用、资源高效利用、“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下达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与建设工作有关材料及建设前中后相片,并长久存档随时备查。
(六)监管
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虛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收回补贴资金。市农业及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抽查。
附件:1.《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
业示范点和标准化食用菌种植房建设补助项目
的批复》(莆农种植〔2019〕10号)文件
2. 项目用地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证明
3. XX企业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项目
工作总结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项目用地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证明
申报用地 单位 | 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
联系人: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内容 (所建内容要保证 在建设单位果园园 区内) | |
建设地点 | 镇村 |
项目用地面积 | 亩(折合平方米) |
乡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业设施建设严禁占用 基本农田。 |
附件3
xx企业2019年莆田市现代农业示范点项目工作总结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目标任务
三、项目完成情况(按照市局批复内容完成)
(一)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
(二)绿色防控、病虫害综合防治
(三)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应用
(四)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五)落实“一品一码”追溯管理
(六)完成下达的基地设施建设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五、主要做法与成效
六、存在问题
七、建议
八、项目相关图片(建设前中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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