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猴屿乡猴屿张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桥涵工程招标公告

长乐区猴屿乡猴屿张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桥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编号:GR-招[2019]03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猴屿乡猴屿张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桥涵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张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张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张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13425元,K值为:8%,发包价为:665362元(其中包括暂列金100000元,作为围堰及围堰导流管,设计仅作为参用做法,结算发生时按实签证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包括桥涵共分5孔,单孔净宽4.4m,净高2.8m,桥涵总长25m,桥面宽5m。涝水位为2.4m。内容:包括长乐区猴屿乡猴屿张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桥涵工程等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1342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管理期限内,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乐区房地产交易所公交站牌后永昌楼三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1.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8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止,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一个凭证仅代表一名投标人)。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张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张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张村,邮编:350200

电话:159*****306,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永昌楼三层(长乐不动产登记中心隔壁)

邮编:350200 电话:****-******** 180*****769

联系人: 卢工邮箱:********15@qq.com">********15@qq.com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猴屿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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