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工程黄兴北路输水管道工程(第31标)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SXZ2006-010)作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P5页投标须知第4.4条修改为:“项目经理应持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近三年应担任过2个或2个以上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压力管线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或总经济师或副总经济师;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近三年应担任过2个或2个以上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压力管线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或总经济师或副总经济师。”
2、将招标文件P11页投标须知第28.2条(1)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修改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单独递交)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单独递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为简略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应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单独递交)。”
3、将招标文件P13页投标须知35.1条修改为:“招标代理人将于2006年7月2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和前附表第23项规定地点对详细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4、将招标文件P13页投标须知第35.3条修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持法人代表证或证明其法人身份的证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持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招标文件P14页投标须知第36.2条中增加第36.2(4)条:“开标验证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带有效证件的,项目经理未带本人有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或项目经理所持资质证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不符的。技术负责人未带本人有效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或技术负责人所持技术职称证书与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不符的。”
6、将招标文件P14页投标须知第39条内容增加为:“为了有助于详细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
7、将招标文件P14页投标须知第40.2条中增加40.2(7)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的。”
8、将招标文件P44页主要人员简历表下的备注内容“应附职称、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项目经理还应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备注1、应附职称、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2、项目经理还应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原件单独递交),技术负责人还应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单独递交)。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单独递交)。”
注:收到本补充通知后,请回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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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