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局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
宁夏公路管理局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
宁夏公路管理局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局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发[2019]221号文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内专项批复资金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局石嘴山、银川、吴忠、固原分局,本次招标工作由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牵头负责。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局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
2.2项目地点:位于石嘴山分局大武口养护中心和陶乐养护中心;银川分局黄羊滩养护中心、四十里店养护中心、灵武养护中心、古王养护中心和黄河辅道桥治超站;吴忠分局红寺堡养护中心和预旺养护中心;固原分局隧道养护中心。
2.3工程概况:
序号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内容 | 出水水质排放标准 | 备注 | |
1 | 石嘴山 市境内 | 大武口养护中心 | 在该两个基层站点饮用水管网中增设前置过滤器,反渗透净水器等装置,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1.污水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中一级A级标准。 2.饮用水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 | |
陶乐养护中心 | |||||
2 | 银川市境内 | 黄羊滩养护中心 | 在该基层站点饮用水管网中增设前置过滤器,反渗透净水器等装置,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
四十里店养护中心 | 在该基层站点饮用水管网中增设前置过滤器,反渗透净水器等装置,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
灵武养护中心 | 在该两个基层站点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
古王养护中心 | |||||
黄河辅道桥治超站 | 在该基层站点饮用水管网中增设前置过滤器,反渗透净水器等装置,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
3 | 吴忠市境内 | 红寺堡养护中心 | 在该两个基层站点饮用水管网中增设前置过滤器,反渗透净水器等装置,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
预旺养护中心 | |||||
4 | 固原市境内 | 隧道养护中心 | 在该基层站点饮用水管网中增设前置过滤器,反渗透净水器等装置,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同时增设预制泵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地埋水箱、污水设备间等形成污水处理系统 |
2.4招标范围:宁夏公路管理局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改造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 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 内容 | 备注 |
一标段 | 石嘴山分局大武口养护中心和陶乐养护中心。 | 两个基层站点饮用水及污水处理改造。 | |
二标段 | 银川分局黄羊滩养护中心、四十里店养护中心、灵武养护中心、古王养护中心和黄河辅道桥治超站。 | 五个基层站点污水处理改造,同时对黄羊滩养护中心、四十里店养护中心及黄河辅道桥治超站三个基层站点饮用水处理改造。 | |
三标段 | 吴忠分局红寺堡养护中心和预旺养护中心。 | 两个基层站点饮用水及污水处理改造。 | |
四标段 | 固原分局隧道养护中心。 | 基层站点饮用水及污水处理改造。 |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以上四个标段的投标,且所投标段必须拟用不同的项目经理,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且允许中两个标段;经评审后,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的标段数超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时,推荐中标合同段时按以下先后原则确定,则按以下先后原则确定:(1)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两标段被同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均不推荐);(2)其他标段依此确定。
2.6项目完成时间:本项目一、二、三、四标段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工。
2.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3所投一体化处理设备的曝气系统为进口品牌,投标人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需取得曝气
系统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授权书。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credit.nx.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与招标文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2日下午18:3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nxggzyjy.org)。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4.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4.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请在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2日下午18时30分在报名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逾期不予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4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50011)。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时发布,以上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代理单位: 宁夏华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吴忠高速收费站院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中国人寿大
厦17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焦先生
电话:****-******* 电话:****-*******、15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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