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元片区收储用地(蔡坂社区)绿色环保拆除等项目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建元片区收储用地(蔡坂社区)绿色环保拆除等项目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建元片区收储用地(蔡坂社区)

绿色环保拆除等项目相关事宜

的公告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必须始终坚持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一直以来,蓝田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把环保工作放在蓝田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来推进,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当前蓝田镇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辖区内面临大面积征迁工作的开展,此次建元片区收储用地征迁涉及蔡坂社区、小港社区、湘桥社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和全国、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房屋绿色环保拆除工作,公平公正选出龙文区有合格资质开展绿色环保拆除的建筑公司,我镇对建元片区收储用地(蔡坂社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建元片区收储用地(小港社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建元片区收储用地(湘桥社区)绿色环保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委托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方。

由于此次建元片区收储用地涉及征迁面积较大,为确保绿色环保拆除设备配备到位,我镇在编制三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时,对部分重要设备要求投标公司必须至少自持1台,且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中心城区已征收房屋绿色环保拆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01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本公司名义购买绿色环保拆除机器设备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以本公司名义租赁绿色环保拆除机器设备相关合同和税务发票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参加投标”,因此对于自持的机械明确要求招标代理方按文件要求,罗列出自持机械应有的购销合同、合格证、行驶证、登记证、发票等凭证原件证明自持机械,但招标代理方于招标文件中只体现自持机械需提供发票等材料证明自持,我镇对此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方明确此述即可代表我镇所要求的凭证,其将在答疑中明确我镇的要求,并表示会将我镇要求与评标专家明确。根据7月30日公布在龙文区政务网《建元片区建元片区收储用地(蔡坂社区)绿色环保拆除等项目的答疑纪要》、《建元片区建元片区收储用地(小港社区)绿色环保拆除等项目的答疑纪要》及《建元片区建元片区收储用地(湘桥社区)绿色环保拆除等项目的答疑纪要》中的第三条答疑:“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设备要求的参数、性能,如必须至少有一台机械液压剪臂长高达28米,移动炮雾车必须至少有一台喷射范围不低于50米。能如实体现设备能力”,投标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设备要求的参数、性能及体现设备能力。但在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方却未向评标专家明确上述要求,导致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只对发票真伪进行审核并未对其他能体现设备要求的参数、性能的凭证进行审核,且单从发票真伪的审核无法证明投标者确有自持机械。同时,我镇要求需有1台机械液压剪“臂长”达28米以上,答疑纪要中亦体现为“臂长”,但招标代理方在招标文书上体现为“壁长”达28米以上。

同时,2019年8月8日三个项目开标后,我镇便接到多个电话及信件投诉,举报三个项目的中标第一候选人均为同一人;举报中标第一候选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自持机械的条件,要求我镇查验三家中标第一候选人的自持机械证件;举报评审中专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进行评审,评标时仅仅依据发票真假,没有辨别发票金额的合理性及查验其他相关佐证投标者确有自持机械的凭证材料;举报同一家入围公司,第一标评标入围时资格审查通过,第三标评标入围时被废标。针对举报内容,我镇于2019年8月9日由镇班子成员带队对入围的11家公司的自持机械实有情况进行核实。其中,1家公司联系人表示已经回江西且投标等相关材料含发票全部一同带回江西,1家公司联系人表示已经回龙岩且投标等相关材料含发票全部一同带回龙岩;1家公司不愿配合审查;剩余8家公司,只有个别公司能提供自持机械的购销合同、行驶证、登记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购买机械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凭证。部分公司只能提供向私人购买的二手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以及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不具备合理性,如1台洗车台购买金额为2500元,1台移动式炮雾车(射程不低于50米)购买金额为3500元,1台移动破碎建筑垃圾处理机购买金额为14800元,与市场一手机械及二手机械的价格相差甚远,对于我镇要求核查的其他凭证或查看机械的要求,其解释机械还在运输途中,相关证件还未办理过户,我镇便于8月9日当天通知其向我镇提供炮雾车车牌号、售卖人的行驶证及登记证的照片或购买机械的相关支付凭证,但至今仍未提供至我镇。

综上所述,我镇接到的电话及信件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此次招投标工作存在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行为。生态好是龙文最大的资源和资产,也是龙文最宝贵的形象和品牌,为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关于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将绿色环保拆除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此次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鉴于以上原因,此次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无效,我镇将重新选取招标代理方并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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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环保 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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