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曾巩诞辰1000周年光影秀及夜游灯光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南丰县曾巩诞辰1000周年光影秀及夜游灯光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南丰县曾巩诞辰1000周年光影秀及夜游灯光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赣建招字[2019]第1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曾巩诞辰1000周年光影秀及夜游灯光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已由南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府改发[2019]38号文、南丰县人民政府丰府办抄字[2019]3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丰县曾巩诞辰1000周年光影秀及夜游灯光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南丰县城区及周边(曾巩文化园、琴台河仿古街、桔都广场、曾巩大桥、南建大桥、城区各主干道等)。

2.3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曾巩文化园光影秀及基础亮化;南建大桥、傩乡大桥、桔都大道、子固路、桔苑路两侧主要建筑在原有灯光基础上提升;宝岩塔进行景观亮化;桔苑路、子固路等路段路灯杆安装发光造型。

曾巩文化园灯光秀、曾巩文化园古建筑基础亮化共计25栋;桔都大道两侧43栋建筑亮化;子固路两侧35栋建筑亮化;桔苑路两侧33栋建筑亮化;一塔二桥亮化(宝岩塔、南建大桥、傩乡大桥);道路路灯杆LED发光造型325杆(其中桔苑南北路87杆路灯、子固南北路70杆路灯、环城南路168杆路灯);高速出口发光字及树木亮化。

项目估算总投资28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26.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4.08万元,预备费136.52万元)。本项目实际投资额控制在2200万元以内(工程费用及设计费)。

2.4招标范围:

1、该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程及设备质保期:3年(设备质保期限自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三年内,此项目所采购灯光以及2109年9月前由县财政出资安装的城区所有亮化由中标单位免费维护。第四年、第五年城区所有亮化维护费用,分别控制在此次合同价的2%、3%以内由中标单位进行维护)。

2.5计划总工期2个月。

2.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电气类或机电类);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③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电气类或机电类)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不含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④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36个月内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提供承诺书)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③外省来赣投标单位须办理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外省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去办理进赣备案手续,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开标时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的截图;提供针对该工程单项备案成功的带条形码及二维码的复印件,并显示入赣的注册建造师及五大员与现场提供的人员一致,且均需加盖公章。

2)外省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企业入赣成功的截图,且设计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3)外省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或联合体设计方):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入赣成功的截图加盖公章。

④若是联合体投标,则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并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必须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抚环委【2019】6号发布的《抚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针对该工程提供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且需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限定为最多两家,设计、施工各一家,且应分工明确,须提供联合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供。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除外),装入原件袋内,无需密封。原件应当众,当场提供,一次性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开标现场报名,纸质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 2019 年815日至 2019年9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注: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澄清、修改以及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回复。

4.2工程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0.0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9月4日下午14时30分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丰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0*****705

招标人:南丰县城市管理局(章)

联系人:黄晓阳 联系电话:139*****899

招标监督机构:南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章)

联系电话:

2019 815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提升 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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