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一标段(一工区)水泵指导安装招标公告
鲁甸一标段(一工区)水泵指导安装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1.2项目地址:昭通市鲁甸县中心城区东北部。
1.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46万㎡,包含27栋高层住宅楼、3栋配套公建,共30栋;
1.4建设单位:云南汇工投资开发集团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仅限于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19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19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项目部,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时。
收件人:郭林博联系方式:183*****511邮箱:********7@qq.com
地 点: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产品质量标准:
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水泵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和设计图纸对水泵设备的全部要求;水泵设备必须为合格全新产品,报废、技术参数不符或淘汰产品严禁投入到本工程。本招标范围内所供应水泵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材料技术要求》,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招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其附件;
5.1.2第二章 材料技术要求;
5.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详见投标函)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水泵制造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等(若投标人属于经销商,则除了提供自身公司资质以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及厂家资质);
6.2.4云贵地区或其他地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及工程获奖材料;
6.2.5设备检验认证材料及财务评价材料(若有);
6.2.6云贵地区维修点或授权维修点基本信息;
6.3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3.1用于本工程的生产、运输、指导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
6.3.2生产能力、运输队伍、指导安装配合协调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6.3.3《材料技术要求》;
6.3.4《材料技术要求》相关问题解答及补充资料;
(注:除投标函及附件给出的既定格式以外,以上其余内容格式不限,但技术标部分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人《材料技术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6.4密封:
6.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装订,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所有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所有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等价值信息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7.5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投标截至之前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7.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1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水泵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三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候选人;
9.3商务标、技术标评审:主要分析投标单位往工程经验、服务质量、售后保障,采用评标委员会讨论评价选取中标候选人;
9.4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5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若多家中标,则招标人向各中标人采购水泵的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为准;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投标人要求
11.1投标人要求:
11.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11.1.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200万以上;
11.1.3具备全套有效的工商注册资料并在有效期内;具备水泵设备生产资质,满足国家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认证及许可制度;
11.1.4本工程的水泵设备指导安装负责人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水泵运输及吊装车辆必须满足特殊设备运输及吊装要求;
11.1.5投标人在云贵片区范围内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若没有请特别说明维修保障措施);
11.1.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满足11.1.1-11.1.5条提到的相关内容;
11.2现场情况及招标人配合事项
11.2.1招标人负责提供安装作业面及安装队伍并做好各交叉工序及专业分包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中标人负责从水泵生产、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配合卸车(卸车由招标人负责)、指导安装、报验、验收、竣工资料、服务培训等全部工作,且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2.2现场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投标人可进行踏勘确认;合同确定的单价不会因投标人是否踏勘或是否清楚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而作任何调整,中标人关于现场道理、临时设施条件的任何形式的索赔均不被招标人所采纳、接受。
11.2.3招标人负责货到现场后的吊装及转运,中标人负责指导吊装、转运。
11.2.4招标人为中标单位提供现场已有场地,水泵设备组装拼接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若招标人提供的已有场地不足以满足中标人需求,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差额部分。
12、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2.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金额(具体详见投标函)。投标人所报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加工、包装、出厂前检测检验、仓储费、保管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至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工地指定地点)、保险(包含设备相关的等保险费用)、培训费、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现场指导安装施工、指导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2.2无论何种理由如材料/设备装置的性能及配置未能符合招标人图纸及技术要求、规范中的性能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或安装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货物以达到指定的要求。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自费提供这些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货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运费、保险费。
12.3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但均被视为包括在合同单价中。
12.4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12.5除供应货物外,中标人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指导安装、指导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合同要求中标人提供的类似义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合同单价内,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
12.6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合同单价不会因为人工及物料费用、运输费用、汇率及税金、政府收费等之升降而调整。若所购水泵发生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型号规格、数量按最终确认有效设计图为准。
12.7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8投标人供应的水泵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3.2.1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3.2.2 经招标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砖,招标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招标人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
13.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水泵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3.3送货地点: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招标人指定地点。
14、结算方式
14.1中标人理解招标人相关制度,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招标人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中标人盖章且经中标人负责人、招标人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15、付款方式
15.1无预付款。
15.2每批次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经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交接,每月20日甲方和乙方进行对账并办理相关结算资料,下个月25日前甲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70%。
15.3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办理完总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留存,此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出累计相当于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发票。
15.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4个月。在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1天,甲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15.5对于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招标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15.6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按照每次结算金额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合法税务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5.7进度款支付节点时,中标人需提前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招标人公司要求就办理进度款支付的审批流程,若中标人到付款节点时未提前申请支付进度款,招标人按中标人申报时间开始办理公司审批流程,付款滞后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因招标人未按以上约定向中标人支付货款,中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的相关违约责任。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对应货款时,中标人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15.8中标人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招标人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招标人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材料款时,中标人不能以此为由围堵招标人工地大门,否则招标人可对中标人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表示同意。
15.9支付方式:招标人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招标人直接指定,中标人无异议。若招标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中标人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招标人,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中标人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招标人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在与中标人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中标人同意招标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16、工期要求
16.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接到供货单后40个日历天内。(注:如果分批交货或有增加订货,则每批交货时间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加工周期加运输时间之和)
16.2交货周期:25个日历天以内(双方签订供货通知单后25个日历天之内);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公司按上述付款方式并满足招标人全部技术要求的投标报价清单如下:
地块 | 序号 | 部位 | 设备名称 | 流量(m3/h) | 扬程(m) | 功率(kw)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小计 (元) | 备注 |
3号地块 | 1 | 生活水泵房 | 1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40m3/h | 45 | 11 | 套(两用一备) | 1 | 1.供水设备全变频,不锈钢材质,泵组含不锈钢公共管路 蝶阀,压力表,2.控制柜设双PLC互为备用,防护等IP55,五年质保 | |||
2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40m3/h | 70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3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85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2 | 柴发机房 | 潜水泵 | 25m3/h | 15 | 3 | 台 | 4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3 | 消防电梯集水坑 | 潜污泵 | 40m3/h | 15 | 4 | 台 | 76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4 | 地下室 | 潜污泵 | 25m3/h | 15 | 3 | 台 | 4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5号地块 | 1 | 生活水泵房 | 1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55 | 7.5 | 套(两用一备) | 1 | 1.供水设备全变频,不锈钢材质,泵组含不锈钢公共管路 蝶阀,压力表,2.控制柜设双PLC互为备用,防护等IP55,五年质保 | |||
2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75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3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90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2 | 柴发机房 | 潜污泵 | 25m3/h | 15 | 3 | 台 | 2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3 | 消防电梯集水坑 | 潜污泵 | 40m3/h | 15 | 4 | 台 | 32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4 | 地下室 | 潜污泵 | 25m3/h | 15 | 3 | 台 | 26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注:(1)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加工、包装、出厂前检测检验、仓储费、保管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至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工地指定地点)、保险(包含设备相关的等保险费用)、培训费、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现场指导安装施工、指导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无论何种理由如材料/设备装置的性能及配置未能符合贵公司图纸及技术要求、规范中的性能要求,贵公司有权要求我公司提供或安装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货物以达到指定的要求。我公司应在贵公司指定的时间内自费提供这些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货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运费、保险费。
(3)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但均被视为包括在合同单价中。
(4)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5)除供应货物外,我公司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指导安装、指导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合同要求我公司提供的类似义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合同单价内,贵公司无需另行支付。
(6)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合同单价不会因为人工及物料费用、运输费用、汇率及税金、政府收费等之升降而调整。若所购水泵发生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型号规格、数量按最终确认有效设计图为准。
(7)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8)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材料技术要求》并全部理解其内容和要求;我公司承诺供应的水泵完全满足响应贵公司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和《材料技术要求》中关于水泵的技术要求。
(9)我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卸货条件、现场安装条件、现场进度情况、招标文件、材料投入、工程质量标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并已考虑了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采购数量变化、汇率变化、政策变化、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10)我公司同意贵公司选择中标人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我公司清楚的理解,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或其它任何投标函,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2)我公司同意招标人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招标人拒绝或接受;
(13)本投标函已考虑了招标人向我公司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度销售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按照商务标要求装订填报)
第二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CG-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2、项目地址:昭通市鲁甸县卯家湾。二、合同价款暂定不含税合同总额:¥元(大写: );税金:¥元(大写: );含税合同总额:¥ 元(大写: )。单价说明:
(1)本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加工、包装、出厂前检测检验、仓储费、保管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至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工地指定地点)、保险(包含设备相关的等保险费用)、培训费、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现场指导安装施工、指导调试费(如果有)和质量保修费用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无论何种理由如材料/设备装置的性能及配置未能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规范中的性能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安装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货物以达到指定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自费提供这些新增加的材料、设备、部件、构件、附件或其它货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费、运费、保险费。
(3)尽管有些部件、构件、附件和配件未单独或整体列明,但均被视为包括在合同单价中。
(4)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5)除供应货物外,乙方还需负责所供应货物的指导安装、指导技术协助、培训、质量保修以及其它合同要求乙方提供的类似义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合同单价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6)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合同单价不会因为人工及物料费用、运输费用、汇率及税金、政府收费等之升降而调整。若所购水泵发生变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型号规格、数量按最终确认有效设计图为准。
(7)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地块 | 序号 | 部位 | 设备名称 | 流量(m3/h) | 扬程(m) | 功率(kw)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小计 (元) | 备注 |
3号地块 | 1 | 生活水泵房 | 1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40m3/h | 45 | 11 | 套(两用一备) | 1 | 1.供水设备全变频,不锈钢材质,泵组含不锈钢公共管路 蝶阀,压力表,2.控制柜设双PLC互为备用,防护等IP55,五年质保 | |||
2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40m3/h | 70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3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85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2 | 柴发机房 | 潜水泵 | 25m3/h | 15 | 3 | 台 | 4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3 | 消防电梯集水坑 | 潜污泵 | 40m3/h | 15 | 4 | 台 | 76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4 | 地下室 | 潜污泵 | 25m3/h | 15 | 3 | 台 | 4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5号地块 | 1 | 生活水泵房 | 1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55 | 7.5 | 套(两用一备) | 1 | 1.供水设备全变频,不锈钢材质,泵组含不锈钢公共管路 蝶阀,压力表,2.控制柜设双PLC互为备用,防护等IP55,五年质保 | |||
2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75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3区变频供水设备(单机单变频) | 单泵Q=25m3/h | 90 | 15 | 套(两用一备) | 1 | |||||||
2 | 柴发机房 | 潜污泵 | 25m3/h | 15 | 3 | 台 | 2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3 | 消防电梯集水坑 | 潜污泵 | 40m3/h | 15 | 4 | 台 | 32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
4 | 地下室 | 潜污泵 | 25m3/h | 15 | 3 | 台 | 26 | 潜污泵控制柜含浮球 |
三、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同时满足下述质量要求:
(1) 制造货物所用材料和技术须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种类及标准。
(2) 符合经甲方提供或审批合格的样品/样本、设计。
(3) 符合有关要求和标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技术规范、合同和图纸上所规定的功能要求与标准。
(4) 任何情况下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它法定的要求和标准。
2、货物的主要部件应有品牌、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及型号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应提供所有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原产地证明文件,出厂检验证明等一切有关质量合格证明。订购货物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本/样品或说明书作审批之用。乙方须把审批合格的样本/样品或说明书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3、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4,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四、付款及结算
1、结算方式
1)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每批次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经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交接,每月20日甲方和乙方进行对账并办理相关结算资料,下个月25日前甲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70%。
3)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办理完总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留存,此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出累计相当于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发票。
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4个月。在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1天,甲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5)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6)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每次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税务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进度款支付节点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公司要求就办理进度款支付的审批流程,若乙方到付款节点时未提前申请支付进度款,甲方按乙方申报时间开始办理公司审批流程,付款滞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8)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9)支付方式:甲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与乙方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同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10)(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〇一般计税方法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 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未按时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15%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发票备注栏 | 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服务地址:昭通市鲁甸县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11)付款期内,如果乙方更改账号,应于付款前7天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甲方无法及时付款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2)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应扣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13)特别说明:甲方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有严格的流程制度;每月20日办理一次结算,次月25日前支付上一月结算应付款;乙方应理解并支持甲方结算制度,各个付款节点到来前积极与甲方协商办理结算,以免造成延期付款。乙方供货过程中,若甲方当月款项未按时付出,双方应共同协议付款事宜,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等违法行为,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一)、交货、包装与验收
1.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施工进度,以供货通知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一次或分批次供货。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以供货通知单内容为准。
2.交货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接到供货单后40个日历天内。(注:如果分批交货或有增加订货,则每批交货时间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加工周期加运输时间之和)
4.交货周期:25个日历天以内(甲乙双方签订供货通知单后25个日历天之内);
5.乙方将货物依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运至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个日历天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6.设备(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需要防尘、防污染的设备、材料乙方应提供采取针对性防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7.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甲方主指定地点。
8.设备(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甲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双方共同验货,每张验收单必须且只能有一家施工单位签收,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并承担相关费用。若验收时,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9.乙方应免费负责设备(材料)指导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且正常使用。安装完成所有货物后,乙方须协助、指导及监督甲方进行测试、调校、使其可以正常运作及获取有关政府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由甲方、乙方共同签署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参考合同附件)可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10.无论何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验收,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责任。对于货物非外观质量、数量等其它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在后续调试、试运行及使用过程中就货物质量瑕疵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10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货物或部件,若乙方无法及时为甲方更换合格货物或部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更换或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三)、样本/样品
1. 订购货物前,乙方应免费提供样本/样品或说明书作审批之用。乙方须把审批合格的样本/样品或说明书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货物的标准。
2. 甲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按本合同须履行的责任以及乙方对货物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四)、备品备件
1. 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2. 除提供上述要求的备品备件外,乙方须提供一份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详细列出各项备品备件的数量和价格,并列明其一般的更换率,以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清单内的全部或部份备品备件。乙方须预早提交以上的备品备件供甲方考虑,以便甲方指示乙方安排把有关备品备件于质量保修期开始前送抵工地。
3.所有备品备件应与货物同期制造,并通过测试、调校、采用适当的包装和标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所有用作维修保养所需的特别工具和仪器需由乙方提供,并需安放于一带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5.乙方须备有足够替换或紧急需要的零配件存货。
6.质量保修期满后所需的零配件,乙方须以合理的市场价供应。
(五)、技术资料
1.乙方应提供所有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原产地证明文件,出厂检验证明等一切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2.乙方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提交货物的安装图、产品样本、安装说明书, 操作说明书及维修保养说明书(中文,含详细技术参数资料)。
3.乙方需编制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安装和操作程序,零件清单,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合同要求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维护的程序,维护要求和周期等内容及为达到正确维修和操作的必要资料。
4.乙方应须于工地测试和试运行进行前30个日历天提供操作和维修手册草稿以便甲方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同时呈交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审批。经批准的正式手册(共6套)必须于质量保修期开始后的30个日历天内备妥及呈交。手册内所有资料应以中文编印。
5.若合同文件说明要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具体设计,则乙方须负责有关设计及提交设计图纸,并确保其设计获得甲方或相关方的批准。
6.乙方在其负责的设计中如有缺陷或不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应检查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通过工程竣工使用之全部资料,如发现该等资料中有任何不一致、遗漏或歧意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指出不一致、遗漏或歧义,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业主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操作培训,培训期暂定为2个月,培训人员暂定为2人(相关费用已包含到含税综合单价中),具体培训期及培训人员数量根据业主要求而定,如培训效果不能满足业主需求,乙方需无条件继续对业主人员进行培训。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价格体系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
2、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现场监造;
4、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5、甲方有权利不接收乙方的不合格货物;
6、甲方有权利查看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
7、甲方有义务签收乙方合格货物的交接单。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甲方项目需要及规定提供供货的能力及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确保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3、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4、乙方有义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技术数据、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5、如果订货单中出现合同外型号的设备/材料,须及时与甲方确认供应价格。价格确认后方可排产,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6、乙方有义务在排产前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最终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并确保及时供货进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施工安装的技术对接、现场指导、调试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确认。乙方有义务提供与其设备连接兼容的设备品牌,避免甲方损失。乙方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交付产品质量能一次性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8、乙方有义务确保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9、乙方须接受甲方合理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人员对乙方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11、乙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水泵设备/材料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规定标准;
1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甲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13、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4、乙方有义务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15、严格执行本两方合同所约定之内容。
16、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运送车辆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后至运送车辆卸货离开甲方工地大门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并爱护甲方临建设施,如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临建或其他固定资产破坏损伤、人员伤亡的,则相应赔偿、协调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上述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17、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等,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甲方收到对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2)乙方拒绝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供货义务的;
3)甲方抽检乙方所供货物不满足本合同约定标准的;
4)乙方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合同书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乙方产品未获得准用许可,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的,必须向合同其他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相对于本合同价款产生的差价损失。
2)乙方承担因为货物质量问题和指导安装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供货物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技术标准要求供货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扣罚该批次货物10%的货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根据甲方要求,分区域、分类型详细的供应到场(以排产计划与供货通知书的时间,较晚为准),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区域(或类型)货物总价(含供应及综合费用)的(5‰)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届时的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扣除,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6)如延迟任一批次交货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个日历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除应承担上述延迟交货违约金,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解约违约金,并另行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仲裁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3)乙方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期间根据甲方要求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
4)货物质量保修为二年,自本项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业主之日开始起算,除上述质量保修外,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整体工程最终验收证书开立之后的2年内货物不会出现因错误或不恰当的设计或工艺或材料的选用而造成的潜在缺陷及正常操作下对占有者及使用者不会造成人身或财产之损害。如出现上述缺陷及伤害,应属乙方直接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上述质量保修期就整体货物而言,若合同文件对个别货物或部件规定有较长的品质保证期,则按合同文件所发出的“缺陷修复竣工证书”不影响该个别货物或部件的品质保证责任。
6)质量保修响应期限:乙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货物使用地点进行配合安装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配合安装单位完成维修;
(2)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配合完成通知所涉及之质量保修、维修项目;
(3) 当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视为认可甲方或其授权单位处理,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委派他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 若乙方未能履行此职责,甲方有权扣除其质量保修金,用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
(5)以上4条为若安装单位或甲方授权单位需要乙方到场配合时的响应时间。
7)如有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做相应延长。
8)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乙方须提供与质量保修期内同样的技术支持和优惠价格的备件供应。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直接履行质保及维修义务,具体以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
十、检验和索赔1、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后,由乙方、甲方共同开箱检验,检验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外观的验收。货物将直接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承包商。
2、经检验合格的,货物保管责任及相应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3、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4、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7个日历天内不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十一、索赔的解决方法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合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或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修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并将退货金额全额退还甲方。乙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而发生的费用、为追偿货款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为完成工程订用其他乙方设备(材料)的差价等,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等全部相关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和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计价结算价款。
(3)调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十二、迟延交货违约金1、如延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2、根据甲方要求分区域、分类型安排的详细的供应到场的时间计划,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区域(或类型)货物总价(含供应、指导安装调试及综合费用)的1%的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在届时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3、如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二十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上述逾期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受阻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于事故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给出的事故证明书提交对方为证。如果事故持续超过60个日历天,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四、仲裁或诉讼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7 号金融中心 A 座 5 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甲方:********7@qq.com;乙方:@qq.com。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上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
纸字版函件送达地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中建二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只电子版函件与纸字版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违约及终止合同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它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⑴、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⑵、乙方供货的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
⑶、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安装调试及服务承诺。
⑷、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目的任何其它义务。
2、一旦因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其说明书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会给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无论任何时候,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而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
十六、变更指示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目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款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个日历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如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调整实施意见的,视为无调整。
十七、转让合同义务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 合同附件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供货通知单(下发供方格式)
附件2: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
附件3: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
十九、合同生效和份数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双方价款付清后合同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合同日期:
附件1: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一标段(一工区)号地块
供货通知单(下发供方格式)
编号:LDAZ-JD-0**
申请单位 | 签字栏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批次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本次供货数量 | 要求到货时间 | 备注 |
供货单位: | 采购单位: | 申请单位: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各方签字后生效,采购方、供方原件一份;
附件2: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一标段(一工区)号地块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移交单(格式)
编号:LDAZ-JD-0**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批次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本次供货数量 | 到货时间 | 备注 |
供货单位: | 采购单位: | 申请单位: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各方签字后生效,供货单位、采购单位、申请单位原件一份;
附件3:
材料/设备调试验收单(格式)
编号: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材料/设备编号 | 安装地点 | 出厂时间 | |||||||
材料/设备调试运行情况 | |||||||||
验收评价 | |||||||||
备注 | |||||||||
验收单位 | 采购方 | 供方 |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各方签字后生效,供货单位、采购单位、申请单位原件一份;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3、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4、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水泵质量事故,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我公司愿意接受每次拾万元处罚。
5、若贵公司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围堵贵公司项目工地大门,若发生围堵项目部工地大门,则贵公司可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人民币拾万元/次,该罚款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我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6、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7、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解决水泵运输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水泵正常供应,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若因我公司原因不能供应或及时供应水泵,造成贵公司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我公司愿承受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9、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我公司承诺生产周期日历天内及运输时间日历天内。
10、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贵司下发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我单位供货;如因我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栋楼楼每延误一天,我单位自愿承担3000元的扣款;非我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单位无条件服从贵司的抢工指令。
11、我公司承诺如遇到特殊情况(包括不限于政府政策影响、市场价格影响、甲方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付款,公司资金影响等),我司将对项目工期采取的措施:。
1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公司承诺现场不以任何理由停止及延误供货。
13、我公司承诺生产优先满足贵公司需求,若生产能力不能满足现场要求,我司将按已完合格产品工程款的70%进行结算,并无条件停止供货。
14、我公司承诺在首次办理结算中扣除30万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5、我公司承诺供应期间服务措施:;
16、我公司承诺质保期为:月;承诺免保期:月;
17、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货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 法定(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水泵供应及指导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确保获得省部级以上QC成果3项、确保获得创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创局质量观摩工地、用户满意度86分以上。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因家、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杜绝因工程质量被局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其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出现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不符合验收标准,除进行返工(退货),还有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月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云南省优质工程奖”、“局质量观摩工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按照《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甲方制定的相关项目质量管理文件,甲方已向乙方做出了全面的告知,乙方已充分了解并予以了认可,并同意将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遵照执行。
2、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过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3、本协议一式伍 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壹 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公司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一工区)总承包 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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