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NO.2014G34地块B地块工程总承包围护土方招标20190815招标公告

二局三NO.2014G34地块B地块工程总承包围护土方招标20190815招标公告


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围护工程土方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吕玉顺 联系电话:185*****450

技术联系人:谷彦霖 联系电话:130*****552

发出时间: 2019 年 7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附件

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投 标 须 知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全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5、结构形式:框架核心筒结构

6、总建筑面积:218153.55平方米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方式

云筑网集采平台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四、招标要求

1、 工期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7月 30 日;(具体以甲方现场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施工过程中进度需满足现场需求,集土坑完后,及时清理集土坑内的 土方,如有延后按照1万元/天进行处罚

2、工程质量标准: 扬子杯;

3、安全文明施工:满足当地城建及环保主管部门相应要求,确保“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

4、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投标人自行采购。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人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等采购未在招标人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中,招标人安全部门有权给予100元/件的罚款。

6、投标费用

6.1中标单位需缴纳招标服务费500元;

6.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2.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审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资审不予通过);

6.2.2投标人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7、中标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更换单位名称,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就更换合同名称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或履行一段时间后更改名称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8、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云筑网;

五、招标范围 :

依据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范围:围护工程土方专业分包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内容:

1、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场地内渣土、建筑垃圾、临时道路及临建硬化场地破碎后的开挖、装车、短驳、外运、消纳等 ;

(2)三轴搅拌桩槽壁加固、导墙、地下连续墙、三轴搅拌桩坑内加固、高压旋喷桩、MJS工法止水桩等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土方或掺水泥的低强度置换土,由围护工程施工单位运输至集土坑,投标方负责从集土坑内进行土方装车外运消纳;现场不具备施工集土坑条件时,上述工作产生的土方,由围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归堆,投标方进行装车外运消纳;

(3)土方施工期间的行走路线如需铺临时道路(不限于钢板道路),由投标单位负责;

(4)施工场地内及场外运输行走路面道路清扫、洒水,出场地前车轮的清洗;

(5)土方施工期间的非施工区域裸土覆盖(次数不限,满足项目及政府要求)。

(6)后附临建场地布置图、围护工程图纸、详勘报告等,投标方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结合清单列项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2、办理与本分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所需材料:

2.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3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4 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

2.5建设工地围挡冲洗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

2.6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管理承诺书;

2.7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渣土运输卫生保洁承诺书;

2.8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

2.9 有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和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权属证明);

2.10 土方产生量计量书及相应图纸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2.11 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业主单位受纳说明、清纳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需提供受纳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跨区消纳的还需提供受纳地镇(乡)、街道以上政府意见);

2.12 运输车辆具有全封闭装置及全球定位系统的承诺书;

2.13 运输车辆为申请单位所有,货箱尺寸符合要求(提供承诺书);

3、依据招标图纸、《勘察报告》和分包人对现场的踏勘,进行本工程现场的机械场平工作;现场土方堆放工作;

4、本工程现场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工作;

5、本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6、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含钢板路,铺设钢板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的修建,场内所有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管线的保护措施。

7、地下障碍物的破碎后的外运消纳投标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按照清单中土方开挖外运报价执行。

8、因土方开挖运输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罚款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场内条件:

1)工人生活区住宿招标方提供,宿舍内的床铺及床上用品,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配置,投标方自行解决,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如高低床招标方统一提供或由其他单位提供,按照床360元/套在结算中扣除;

2)工人伙食,投标方自理,但必须保证工人用餐的食品安全,如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中毒、伤亡等事件,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造成的影响,招标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投标方充分勘查现场并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招标方提供既有的外侧环形道路,但不保证在投标方在进场时能全部施工完成,投标方需综合考虑因外侧环形道路未能完全提供以及场内情况,如需投标方自行在地墙内侧施工临时便道(不限于钢板路),临时便道施工及材料供应均由投标方负责;

4)招标方提供水源及电源接驳点,投标方在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购置水电表及相应管线电箱等接至施工作业面,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双方对初始水单表数据进行书面确认,最终结算时以最终读数与初始读数差值乘以本约定中的水电单价在结算中扣除水电费,其中用电单价1.2元/度,用水单价6元/m3。

10、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已施工完成的工程的保护措施。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分包范围内承分包人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承包人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六、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为固定综合单价招标,招标清单详见第二部分附件1,所有报价工程量均为暂定,最终工程量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计算规则结合现场及技术部门签确的方格网等资料双方计算核对为准,一旦中标,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工程量变化调整中标单价,否则视为违约,按照相应违约条款执行;

2、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含以下价格: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燃油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保险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中不需要考虑缴纳政府固体废物管理处的土方消纳费,此费用招标方负责缴纳,投标方配合协调外部关系及手续完善直至取得相关证件,工期已包含此部分取证工期。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及招标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项目及地方要求、现场条件、地方气候、管控要求等对施工造成的影响,一旦中标,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中标合同价格执行,不予调整。

3、现场不具备施工集土坑条件时,上述工作产生的土方,由围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归堆,投标方进行装车外运消纳,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应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综合单价执行;

4、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赋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及税金据实签订补充协议。

七、结算与支付方式

7.1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三轴搅拌桩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工程量:按照土方车满车后的方量乘以松散土方系数0.77计算,同时不超过按照三轴搅拌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如超过,则按照三轴搅拌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计算土方量;

(2)导墙土方工程量:按照导墙图示开挖深度×导墙图示开挖宽度×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土方量;

(3)地连墙施工产生的土方工程量:按照地连墙图示混凝土浇筑方量计算土方量;

(4)高压旋喷桩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工程量:按照土方车满车后的方量乘以松散土方系数0.77计算,同时不超过按照高压旋喷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如超过,则按照高压旋喷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计算土方量;

(5)MJS工法止水桩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工程量:按照土方车满车后的方量乘以松散土方系数0.77计算,同时不超过按照MJS工法止水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如超过,则按照MJS工法止水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计算土方量;

(6)其他地表建筑垃圾或临时道路破碎后的混凝土块工程量:按照未破碎前的原状标高与破碎后装车外运消纳后场地标高差值计算工程量,此标高需双方进行签字确认,明确标高及范围;

7.2 支付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供应链】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3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0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60%;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

(2)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75%;

(3)最终结算确认并办理完成完工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土方开挖最终确认结算金额的85%;

(4)春节前,支付至完工结算金额的95%

(5)剩余5%的尾款,本项目出±0.00后支付;

(6)上述所有工程款支付宽限期:3个月。

八、投标书包含内容

1、招标人制定格式的投标单价及组价明细单;详见附件1

2、承诺书;详见附件2

3、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4

5、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详见附件5

6、施工方案(重点体现机械机具拟用情况,消纳场地,运输路线,防遗撒措施);详见附件6


第二部分 投标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暂估)

税前单价

增值税率(%)

含税综合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三轴搅拌桩、高压旋喷桩、MJS桩置换土

1.置换土装车;

2.土方外运、消纳至合法地点,运距综合考虑

3.土质:置换水泥土

4.其他施工过程中措施类投入综合考虑;

M3

8000



0

0


2

导墙、地连墙施工产生的土方

1.土方装车;

2.土方外运、消纳至合法地点,运距综合考虑

3.土质:见详勘,综合考虑

4.其他施工过程中措施类投入;

M3

29000



0

0


3

垃圾或硬化路面、硬化场地破碎后的混凝土块

1.垃圾或碎混凝土块装车;

2.垃圾或混凝土碎块外运、消纳至合法地点,运距综合考虑

3.土质:垃圾、碎混凝土块

4.其他施工过程中措施类投入;

M3

3500



0

0


4

合计







0



附件2:

承诺书

致:__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_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_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__围护工程土方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

(4)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方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68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工程造价:

(1)一旦我司被贵司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2)一旦我司中标,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招标文件约定损耗率内使用,超出部分费用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8.履约保证:

一旦我司中标,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200000元,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

(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栋(或标段)。

(4)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合同确定单价执行或不予结算。

(5)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有效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招标人按原合同与投标人结清已完工作,投标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______年 月日


附件3:

法人授权投标委托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的围护工程土方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该项招标结束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京)办公地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在津(京)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专业分包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5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6施工方案(重点体现机械机具拟用情况,消纳场地,运输路线,防遗撒措施)


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围护工程土方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承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2.分包工程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围护工程土方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补充条款。

二、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暂估价(含增值税金):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其中:合同暂估价(不含增值税金):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增值税金: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 、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本分包合同定于 2019年 7 月 1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暂定)本分包合同定于 2019年 8 月 24 日竣工;

计划工期:共计/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 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施工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 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 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 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 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 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 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施工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施工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以及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 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 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 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 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 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

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 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 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 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 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鼓励分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 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 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 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 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 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 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金华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及南京市施工工程标准和规范,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19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19 年 月 日。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2019 年 6 月 25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壹套 ;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由分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项目经理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具备并满足分包人施工条件。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施工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均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综合报价金额中。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开工前完成。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交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0前向承包人报送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

(6)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完工后,分包人在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全部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详见《补充条款》、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浙江省施工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有风险已含在合同单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已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不调整

(2)采用可调整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不采用

19.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不采用

20、工程量确认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预付工程款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详见补充条款。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2019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壹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1000-2000元/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将此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壹万元)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分包人没能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由分包人进行返工修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质量问题由分包人维修并承担责任。

28、争议

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

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自有施工机械及设备和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

31、担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

担保额度: / ;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

担保额度: / ;

十、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

32.2.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有效期检测合格报告的工程材料。承包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施工设备及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符合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37、合同份数

37.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副本 陆 份,其中,承包人 肆 份,分包人 贰 份。

37.2特别提醒: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37.3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38、补充条款:

38.1 承包范围:依据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范围: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具体包含以下施工内容:

1、土石方开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场地内渣土、建筑垃圾、临时道路及临建硬化场地破碎后的开挖、装车、短驳、外运、消纳等 ;

(2)三轴搅拌桩槽壁加固、导墙、地下连续墙、三轴搅拌桩坑内加固、高压旋喷桩、MJS工法止水桩等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土方或掺水泥的低强度置换土,由围护工程施工单位运输至集土坑,投标方负责从集土坑内进行土方装车外运消纳;现场不具备施工集土坑条件时,上述工作产生的土方,由围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归堆,投标方进行装车外运消纳;

(3)土方施工期间的行走路线如需铺临时道路(不限于钢板道路),由投标单位负责;

(4)施工场地内及场外运输行走路面道路清扫、洒水,出场地前车轮的清洗;

(5)土方施工期间的非施工区域裸土覆盖(次数不限,满足项目及政府要求)。

(6)后附临建场地布置图、围护工程图纸、详勘报告等,投标方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结合清单列项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2、办理与本分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所需材料:

2.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3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4 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

2.5建设工地围挡冲洗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

2.6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管理承诺书;

2.7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及渣土运输卫生保洁承诺书;

2.8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

2.9 有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和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权属证明);

2.10 土方产生量计量书及相应图纸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2.11 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业主单位受纳说明、清纳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需提供受纳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跨区消纳的还需提供受纳地镇(乡)、街道以上政府意见);

2.12 运输车辆具有全封闭装置及全球定位系统的承诺书;

2.13 运输车辆为申请单位所有,货箱尺寸符合要求(提供承诺书);

3、依据招标图纸、《勘察报告》和分包人对现场的踏勘,进行本工程现场的机械场平工作;现场土方堆放工作;

4、本工程现场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工作;

5、本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6、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含钢板路,铺设钢板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的修建,场内所有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等管线的保护措施。

7、地下障碍物的破碎后的外运消纳投标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按照清单中土方开挖外运报价执行。

8、因土方开挖运输等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罚款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场内条件:

1)工人生活区住宿招标方提供,宿舍内的床铺及床上用品,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配置,投标方自行解决,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如高低床招标方统一提供或由其他单位提供,按照床360元/套在结算中扣除;

2)工人伙食,投标方自理,但必须保证工人用餐的食品安全,如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中毒、伤亡等事件,全部由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造成的影响,招标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投标方充分勘查现场并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招标方提供既有的外侧环形道路,但不保证在投标方在进场时能全部施工完成,投标方需综合考虑因外侧环形道路未能完全提供以及场内情况,如需投标方自行在地墙内侧施工临时便道(不限于钢板路),临时便道施工及材料供应均由投标方负责;

4)招标方提供水源及电源接驳点,投标方在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购置水电表及相应管线电箱等接至施工作业面,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双方对初始水单表数据进行书面确认,最终结算时以最终读数与初始读数差值乘以本约定中的水电单价在结算中扣除水电费,其中用电单价1.2元/度,用水单价6元/m3。

10、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已施工完成的工程的保护措施。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分包范围内承分包人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承包人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38.2 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暂估)

税前单价

增值税率(%)

含税综合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三轴搅拌桩、高压旋喷桩、MJS桩置换土

1.置换土装车;

2.土方外运、消纳至合法地点,运距综合考虑

3.土质:置换水泥土

4.其他施工过程中措施类投入综合考虑;

m3

8000



0

0


2

导墙、地连墙施工产生的土方

1.土方装车;

2.土方外运、消纳至合法地点,运距综合考虑

3.土质:见详勘,综合考虑

4.其他施工过程中措施类投入;

m3

31500



0

0


3

垃圾或硬化路面、硬化场地破碎后的混凝土块

1.垃圾或碎混凝土块装车;

2.垃圾或混凝土碎块外运、消纳至合法地点,运距综合考虑

3.土质:垃圾、碎混凝土块

4.其他施工过程中措施类投入;

m3

3500



0

0


4

合计







0


1、本次招标为固定综合单价招标,招标清单详见第二部分附件1,所有报价工程量均为暂定,最终工程量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计算规则结合现场及技术部门签确的方格网等资料双方计算核对为准,一旦中标,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工程量变化调整中标单价,否则视为违约,按照相应违约条款执行;

2、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含以下价格: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燃油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保险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所有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中不需要考虑缴纳政府固体废物管理处的土方消纳费,此费用招标方负责缴纳,投标方配合协调外部关系及手续完善直至取得相关证件,工期已包含此部分取证工期。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施工部位及招标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项目及地方要求、现场条件、地方气候、管控要求等对施工造成的影响,一旦中标,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中标合同价格执行,不予调整。

3、现场不具备施工集土坑条件时,上述工作产生的土方,由围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归堆,投标方进行装车外运消纳,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应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综合单价执行;

4、由国家政策导致的税赋变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保持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及税金据实签订补充协议。

38.3 甲方工作

38.3.1甲方驻工地代表: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38.3.2保证乙方在进场前现场已具备施工的条件,并且提供乙方必要的堆料场地及办公场地。

38.3.3将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通至施工现场,并提供水电接驳点。

38.3.4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8.3.5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38.3.6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38.3.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38.3.8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38.4 乙方工作

38.4.1乙方驻工地代表: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依据合同条款组织施工;

38.4.2政府税收、收费和基金等 ;

38.4.3对外需要办理与土方开挖及回填施工有关的各项施工手续的费用;

38.4.4为达到甲方及国家要求所需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安全设施的费用;

38.4.5各种赶工费、窝工费、待工费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赶工或施工间歇所需支付的费用。

38.4.6工程各项资料(含完工资料)达到甲方要求。

38.4.7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及工作中必要的配合,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及其受规章制度的制约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38.4.8在甲方不能保证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的使用能满足乙方需求的一切费用。

38.4.9施工方案在经过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行完善所需增加的费用;

38.4.10现场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为达到甲方的要求所需的各项工作及全部费用;

38.4.11因甲方付款方式的改变及其它所需的财务费用;

38.4.12需要乙方自行办理的各类证件、批件手续的费用,甲方协助提供相应资料;

38.4.13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由业主、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随时停工等相应费用;

38.4.14施工质量问题合同价的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乙方承担,包括因返修、延误工期和其它损失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8.4.15配合施工保护损失的调整:乙方有责任对其施工段内的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和成品给予保护,如乙方原因造成损失,乙方无条件负责赔偿;

38.4.16乙方已在其合同价格中包含了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

38.4.17任何根据合同发生的变更,或依本合同任何条款乙方应得到的任何性质的合同价格调整及任何追加或扣减费用的计价均应计取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税金、政府收费和基金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38.5 结算办法

38.5.1工程结算:

专业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20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38.5.2工程款支付

38.5.2.1 支付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国内信用证/供应链】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8.5.2.2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0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60%;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60%;

(2)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75%;

(3)最终结算确认并办理完成完工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土方开挖最终确认结算金额的85%;

(4)春节前,支付至完工结算金额的95%

(5)剩余5%的尾款,本项目出±0.00后支付;

(6)上述所有工程款支付宽限期:3个月。

38.5.3结算原则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结算总价 = 工程量 * 合同综合单价 ± 相应款项

工程量计算方式:

(1)三轴搅拌桩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工程量:按照土方车满车后的方量乘以松散土方系数0.7计算,同时不超过按照三轴搅拌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如超过,则按照三轴搅拌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计算土方量;

(2)导墙土方工程量:按照导墙图示开挖深度×导墙图示开挖宽度×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土方量;

(3)地连墙施工产生的土方工程量:按照地连墙图示混凝土浇筑方量计算土方量;

(4)高压旋喷桩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工程量:按照土方车满车后的方量乘以松散土方系数0.7计算,同时不超过按照高压旋喷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如超过,则按照高压旋喷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计算土方量;

(5)MJS工法止水桩施工产生的置换土工程量:按照土方车满车后的方量乘以松散土方系数0.7计算,同时不超过按照MJS工法止水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如超过,则按照MJS工法止水桩图示净尺寸计算的工程量的10%计算土方量;

(6)其他地表建筑垃圾或临时道路破碎后的混凝土块工程量:按照未破碎前的原状标高与破碎后装车外运消纳后场地标高差值计算工程量,此标高需双方进行签字确认,明确标高及范围;

38.6 税务信息

38.6.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38.6.1.1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联系电话:***-********

38.6.1.2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人:

联系电话:

38.7发票条款

特别提示:开具发票应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8.7.1乙方提交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的要求。本分包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9】%。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本期结算金额一致,体现为不含税金额和价税合计金额。

38.7.2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38.7.3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7.4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38.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7.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7.7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8.7.8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乙方工程款发票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开具,有关税金由乙方承担。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结算等额发票(如甲方需要开票金额为结算金额乙方必须提供),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须提前提供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剩余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前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不得以此为由顺延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各项义务和责任的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同时乙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
2)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8.7.9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38.7.10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及统砂费用概不退还;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且履约保证金及统砂费用概不退还。

38.7.11通知方式: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甲方联系乙方的方式,如乙方以下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的视为已送达,以下任何一种送达方式以最早到达的时间为收件日期。

38.7.12乙方向甲方开具出所完产值的全部金额的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箱:

38.8工期要求

38.8.1合同文件内提及的期限均以日历天计算,包括所有的节假日、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的假期或停工指令、星期六及星期日、暴风、暴雨等天气恶劣的日子。施工过程中进度需满足现场需求,集土坑完后,及时清理集土坑内的 土方,如有延后按照1万元/天进行处罚;

38.8.2分包人应遵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并配合施工及按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作,非分包人原因外,严禁有任何延误。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必须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对下一道工序、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相关影响及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等一切损失或承担不少每天10000元的罚款交付于承包人。

38.8.3除分包人责任原因之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进度受阻,分包人需尽力安排抢工措施或其它补救方案,以使本工程按期完工。

38.8.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8.9安全措施

38.9.1乙方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有关工程现场安全设施的条例包括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所有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须满足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38.9.2乙方须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并在晚间挂起信号灯,保障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38.9.3乙方须委任两名常驻工地的具备资格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以保证整项工程在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有关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确保所有应当执行的安全预防设施详细方案落实的执行,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

38.9.4乙方应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防护衣物和设备。

38.9.5应采用足够的施工措施、保证机械施工、行走安全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且工程竣工期限不得因此而获得延长。

38.9.6乙方的机械严禁直接在工程桩上行走。

38.9.7如果在工地上的任何人发生人员伤亡之事故,乙方应立即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并即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及甲方。

38.9.8乙方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行业管理部门有效证件,人证合一。

38.9.9乙方司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38.9.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消防管理协议。

38.9.11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

上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承包金额内。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执行。

38.10工程验收 :

38.10.1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要立即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亦不会延长。

38.11竣工档案编制及验收:

38.11.1乙方协助甲方编制、验收及报送竣工档案工作。

38.12 其他

38.12.1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38.12.2甲供材料使用:所有甲供材料进场后由乙方保管,若乙方使用量超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乙方要按材料单价的1.5倍赔偿甲方。

38.12.3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按照采购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采购但样品需甲方认可。

38.12.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按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38.12.5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

38.12.6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乙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刷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确有乙方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乙方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8.12.7乙方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8.12.8乙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为劳务人员办理实名制卡,并做到100%持卡、上下班100%按要求刷卡。具体详情见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38.12.9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经甲方提出,而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乙方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8.12.10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已签订、未履行,全额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已签订且部分履行,原单位须按履约保证金的50%上缴罚款,原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额转入新单位。

38.12.11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乙方无故退场,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

38.12.12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

工程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与总包合同一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38.12.13《七项管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签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严格执行。

38.12.1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中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39、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前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对甲方有利条款为准。


附件一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司给予我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围护工程土方投标的机会,我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贵司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贵司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优良”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我司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3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成,进场施工前把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100%以上。

(4)所有人员统一服装,生活区宿舍统一床单、被罩、枕套,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所有人员按贵司要求办理床头卡;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生活区内,我方一定加强工人管理,不随意穿行,进出生活区衣冠要整齐,宿舍区院内不出现赤背、只穿内裤穿行的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司接受贵司按相关条款给予的的处罚。

(5)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68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贵司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现场文明必须符合贵司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现场、道路、大门口、门前人行步道保证干净整洁,实现门前三包。

(7)现场工人之间或与其他队伍之间不发生打架斗殴或群殴事件,如发生同意对参与各方先各处罚5000元人民币,待查清责任后,对责任方追罚20000元;

5.工程造价:

(1)一旦我司被贵司录用为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我司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专业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2)一旦我司中标,将按照投标单价签订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严格履行贵司周清月结、月结月报制度,如不履行,贵司有权停止我司在天津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处以10万元罚款。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招标文件约定损耗率内使用,超出部分费用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8.履约保证:

一旦我司中标,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20万元,以确保招标人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贵司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9.其他:

(1)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不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公司与个人,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2)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绝不会出现恶意讨薪的现象,否则贵司可以无条件结束合同,并对我司处以10万元罚款。

(3)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保证工程劳动力的供应(包括农忙时节),依据我司现有的劳动力我司可以承接武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项目土方施工。

(4)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投标清单中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我司严格执行先申报确认单价的原则,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在竣工结算中提出的,贵司有权按合同确定单价执行或不予结算。

(5)如果我司中标,我司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因市场变化提出索赔,如发生市场变化幅度过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承诺应提前 30 天提出申请,招标人接到投标人有效书面通知之日起 7 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招标人按原合同与投标人结清已完工作,投标人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并无条件退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的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等一切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该项招标结束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在津(京)办公地址: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办公电话:

在津(京)办公地址:

特此证明!

专业分包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四:七项协议

项目管理目标及质量管理条例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整上工程施工的具体筹划,为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对分阶段工期目标控制如下:按照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配合安装随主体结构进度完成。

3 安全目标: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

4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管理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营建“花园式工地“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列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奖罚规定

一、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生产或管理人员200-500元。

2、图纸、工艺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接受质检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100-300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分项工程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的奖施工队100-500元。

二、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4、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三、处罚条例

1、 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 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 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 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 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

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及《2012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3、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五、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分包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分包方对其伤者和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属总包方责任由总包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论其责任方属于哪一方,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分包方尽责安排和处理。

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不论其责任属于哪一方,均由总包单位统一报告。

六、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要求:

1、 1、凡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安全行驶。

2、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内,做到礼让三分,安全行驶。

3、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各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4、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5、 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门卫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6、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7、 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8、 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车方负责。

9、 为工程施工服务的车辆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车方负责。

七、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材料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 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防火责任书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防火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区与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 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 2019年6月 日—2022年11月1日28

三、责任目标

1、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效果明显。

3、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

4、 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 日常防火管理到位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南京市政府消防条例1989年第20号令、1999年22号令、2000年第53号令 、以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的自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 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 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 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 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 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津人员必须符合南京市(89)31号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 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南京市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 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 乙方要按南京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 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管工作,度责任明确,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幼小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市劳动局发放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市消防局发放的上岗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8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材(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入,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17号令,由乙方法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组织实施,乙方应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面达100%。

20、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1、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2、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磁卡办理费用10元每个,磁卡押金20元/人,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磁卡退回后退还。

23、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 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 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 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 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 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 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 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 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 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 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 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 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 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 责任书说明

1、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 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 我公司(甲方)承建的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 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1、 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 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 并遵守下述要求:

a)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 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 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包方:是

1、 分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分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 分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 分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分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七、廉政协议书

工程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分包选用行为,保证物资采购和分包选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3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和分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将自己的亲友或关联人介绍到乙方工作。

2.6 不得在家中接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和分包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

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 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

品。

3.6 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3.7 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访有关事项。

3.8 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或分包管理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

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或劳务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其合格供货商(分包商)资格。

4.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

4.4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协议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五

项目经理保证书

本人 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劳务分包人的授权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并杜绝合同禁止行为的发生,保证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人原因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接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日期:

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六

施工队长保证书

本人 是项目劳务分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 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工程劳务分包人的授权代表人,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并杜绝合同禁止行为的发生,保证足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本人原因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接受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日期:

附:施工队长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附件七

月度结算完工单


工程名称

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单位名称

*


结算期间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月10日


合同额:0.00

补充协议:0

合同额及补充协议合计:


开工至本期累计结算金额(含本期结算): (元)
注:该数据仅为统计数据时使用,不作为付款依据及最终结算依据)


施工范围详述







主管工长意见



质检负责人意见



安全负责人意见



生产经理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项目执行经理意见



项目经理意见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八

分包月度结算审批单






结算编号

*


工程名称

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合同编号(OA)

*


合同名称

*

项目审核后金额
(含税)单位:元

#VALUE!


费用项编码


核算对象(节点)



分包单位名称

*


分包单位
确认意见

经办人:



项目部审核
意见

项目安全部



负责人:


项目物资部



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负责人:


项目总工



负责人:


项目书记



负责人:


预算人员
审核意见及结果



经办人:


项目商务经理



负责人:


项目执行经理



负责人:


项目经理



负责人:


分公司审核
意见

南京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及结果



审核人:




审核人: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


分包工程保修期:0年


保修金比例 0 %






税金: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副经理/机电副总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注:最终结算金额由经管部/市场部最终审核后填写



附件九


附件十

项目分包预算外签证单(公司留存联)

编号:

项目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签证时间


签证人


实施单位


签证原因及内容:

商务审核内容

工作内容是否已在分包合同内


商务审核人(签字):
分包确认(签字):

工程量是否正确


是否应从甲方办理签证或洽商


是否为其它分包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被扣除单位


主管领导

商务经理(签字)




执行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分包预算外签证单(项目留存联)

编号:

项目名称: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签证时间


签证人


实施单位


签证内容:

签字栏

现场主管领导

主管工长


分包单位

经办人(签字):

区段经理


主管生产经理(或机电经理)



附件十一

履约保证金收据


NO.2014G34地块项目B地块工程总承包
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清单(单位:/万元)

主要类别

项目

明细内容

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直至竣工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四口”安全防护设施人工费



“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人工费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人工费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工费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8.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防尘措施费和人工费



9.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安全防护所需所有辅材材料费



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救援所发生的人工费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人工费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2.标准化建设支出

实施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人工费



四、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管理人员、工人三级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等



参与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人工费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包括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过程安全培训所需教材费及授课费等



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前期研发支出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2.推广使用支出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七、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2.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3.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4.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等购置费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费用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3.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4.安全奖励支出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5.安全管理体系

专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配备费用:合同额0.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合同额0.5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合同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费用(持证率100%)



6.其他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计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方 总承包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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