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楼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业务楼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 盐发改审[2006]217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工程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工程概况
⑴ 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亭湖区政府西侧)。
⑵ 招标规模: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总建筑面积约3000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700m2,框剪结构地上12 层、地下1层。
⑶ 要求工期:总工期400日历天,但主体工期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完成;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⑸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为确保“市优”、力争“扬子杯”。
5、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的地下人防、桩基、土建、水电、装饰、通风、传达室、围墙及室外附属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一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⑶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
明。
⑷ 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自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⑸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⑹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达15000㎡及以上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办公楼(或综合楼)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和对应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其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反映,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同时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也不予认可】。
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具体详见附件)。
8、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口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 2011 年 4 月2日16:00时至2011年4月12日17:00 时(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4月2日16:00时至2011年4月12日17: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
9、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1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朱桂林 联系人:戴磊磊、顾祥军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盐城市东城派出所五楼 地址: 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05室











附件: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工程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三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1)投标申请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5)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2010年7月—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6)投标项目负责人均具有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达15000㎡及以上且质量获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办公楼(或综合楼)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和对应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其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反映,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同时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也不予认可】。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
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A数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后再进行正式唱标。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标、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少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标、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评标基准价向上自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者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9~20分,以 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④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⑤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⑥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⑦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⑧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⑨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道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六、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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