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招标公告
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招标公告
第一章 比 选 公 告
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 项目名称: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2. 项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都江堰市[1]
3. 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4. 服务范围: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5.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资金来源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筹。
三、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
(1)比选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告设计与制作等经营范围;
(2)比选申请人应为具有广告行业丰富设计与制作经验、有相关业绩的专业公司;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0万及以上广告设计制作相关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比选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反映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等信息的,则应提供业主开具的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用户证明。仅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合同的,或提供了合同和用户证明,但未反映上述信息的,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2.本次比选不接收联合体申请。
请比选申请人接到本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合同条款,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四、比选文件获取
1.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选的单位应于2019年08月19日至2019年08月21日每日9:0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凭以下证件(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在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人南大厦B座2F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比选文件等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比选文件资料费每套150元。
3.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六、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8月22日14时00分;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5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及比选申请须知
一、 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
2 | 服务地点 | |
3 | 资金来源 | 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筹 |
4 | 比选申请人资格 |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 1)比选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不接受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与制作等经营范围; 2)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广告行业丰富设计与制作经验有相关业绩的专业公司;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0万及以上广告设计制作相关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按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反映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等信息时,则应提供业主开具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用户证明。仅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合同的,或提供了合同和用户证明,但未反映上述信息的,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2.本次比选不接收联合体申请。比选申请人接到本文件后,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合同条款,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
5 | 服务范围 | 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
6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
7 |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 比选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有效。 |
8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及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文档应与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完全一致) |
9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2日[3]14时00分。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11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本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缴纳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比选申请人以下列形式提交: 以现金形式提交。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比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代理机构承诺不挪用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转账到比选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锦官新城支行 账 号:1003 2010 2092 8340 0022 电话:***-********(蒋女士) 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比选申请文件中,若无其比选申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
12 | 保证金的退还 | 比选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到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比选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原件 (仅对中选人适用)。 |
13 |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在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的; 2、在比选人确定中选人以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4、“拒签合同”的,包括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5、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14 | 代理服务费 | 由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中选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项目业主和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确定的下浮比例(35%),计算出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代理机构。若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
15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中选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形式及提交时间:通过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须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
16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违反前项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
二、比选申请须知
l.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1.2工程地址:成都市都江堰市、武侯区。
1.3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筹
1.4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划分为1个标段。
注:具体工作内容及规模以比选人发出的任务委托书为准。
2.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
1)比选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不接受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与制作等经营范围;
2)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广告行业丰富设计与制作经验,有相关业绩的专业公司;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0万及以上广告设计制作相关项目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反映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等信息时,则应提供业主开具能够反映上述信息的用户证明。仅提供用户证明未提供合同的,或提供了合同和用户证明,但未反映上述信息的,将不能作为业绩证明的依据);
2.本次比选不接收联合体申请。比选申请人在接到本文件后,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合同条款,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4.比选申请规定
4.1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4.2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4.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存在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4.4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有效理由。
5. 比选文件
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修改及澄清通知,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及比选申请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5.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的比选申请须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等所有要求。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比选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比选申请文件应与比选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5]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和比选申请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 比选文件的澄清
6.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比选申请人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默认接受,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 比选文件的修改
7.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7.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比选申请人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默认接受。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 比选报价说明
8.1本次比选活动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定,拟就报价、业绩及综合服务等进行比较,比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987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捌佰柒拾陆元整),比选申请人自主进行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废标处理,每项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也将作废标处理。
8.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自主报价,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运费、利润、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税金)、延期补偿费、各种风险等一切与本项目任务有关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9.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9.1 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比选申请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第四章的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至少包括: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与制作等经营范围(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3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9.4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应密封完好(密封为一个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印章。外包装上还应写明:
(1)比选项目名称;
(2)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
(3)“在2019年8月22 日北京时间14:00前不得拆封”字样。
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比选人概不负责。
9.5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比选申请文件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之日起30[6]个日历天内有效。
1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0.1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2日14时00分;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5楼会议室[7]
10.2比选截止时间到后,若本项目比选人收到的比选申请书少于2家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该项目的比选。
11. 评比评审
11.1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11.2 评审细则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12、评审结果的确定
12.1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为1~3名。
12.2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排名在前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排名在前的中选候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次之的为中选人,依次类推。并按本比选文件相应规定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12.3比选人自确定中选人后,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评审依据
13.1评审工作应按照比选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比选申请文件及澄清资料进行。
13.2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一)所有比选申请人不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二)比选申请人少于2个的;
14. 评审过程的保密
14.1 评审会开始后,直至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时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4.2 在比选申请书的评审、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申请被拒绝。
14.3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15. 中选通知书
15.1 评审结束后,比选人将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
15.2 比选人将在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中将写明中选人在比选报价申请函中承诺的比选报价等内容。
15.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5.4比选人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1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6.1 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中选人如不按规定与比选人订立合同,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17. 比选人的权利
17.1 比选人保留在授予中选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比选活动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书的权利,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有关原因。
17.2 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将不作任何解释,但可告知其评审结果的排名顺序。
18.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8.1 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18.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第三章 合同条款(草案)
广告设计制作合同
甲方: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项目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文件》和《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在甲方所在地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说明和要求:
1.《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合同法》和《比选文件》有关条款解释。
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比选申请书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6.乙方的交货进度应服从甲方的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
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制作任务。
8. 制作要求及材料要求详见制作图纸清单。
第一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含税,税率:。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为实际提供产品数量乘以相应中选产品单价。中选单价包括材料费、制作安装费、技术服务的价格和费用,还包括货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质量检测、保险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所有费用含税)等,合同产品的价格表详见附件一。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更改供货数量,无论货物数量增加或减少,货物中标单价不作调整。货物数量变化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补偿。
3、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要调整清单的参数、规格等,若由此导致单价变化的,由双方共同认质询价后重新核定价格, 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乙方提供所有货物和清单及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并经甲方清点无误且验收合格,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到场履约验收合格货物总价的95%,剩余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如乙方提供的请款资料不齐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税费:
(1)现行税法所规定的货物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如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在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返乙方。
3、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待质保期过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二条 制作时间:
(一)以乙方收到甲方的定金日期作为起始日期,乙方的制作工期为 日历天。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供货,不得无故拖延。
(二)在制作过程中,如遇甲方原因(制作清单有变动等)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重新签证调整工期。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一)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双方审定的制作方法和制作材料、制作内容进行验收。
(三)如甲方需要调整制作工艺,则需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新的制作清单,验收按最新标准执行。如因此对乙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则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
(四)如乙方需要调整制作工艺,则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验收按最新标准执行。如因此对甲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则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质量保证期
4.1 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所列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若比选申请文件承诺的质保时间更长的、按比选申请文件承诺为准)。
4.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合格率应达到98%。第一年的返修率低于5%。
第五条 保修期
在质保期(12个日历月)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不可抗力除外或由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的情形除外),超过质保期,需乙方维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收取的费用(可参照双方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套设备,如发生安全隐患必须在12小时内排除,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3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甲方同意认可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6.4关于专利技术: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第七条 包装和运输
7.1由乙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甲方书面指定的交货地。
7.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和竣工验收
8.1乙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甲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甲方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8.2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货物的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8.3货物进场后,由乙方保管并安装调试完毕,在货物验收并交付甲方后,若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安全设施原因造成的丢失、被盗、更换、损坏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甲方保留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8.5甲方有权派出技术专家对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抽查或监造,以及参与设备的性能检验和试验运行,乙方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
8.6 项目验收和质量检测
8.6.1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艺清单。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三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条款,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2在标牌设施进场及安装调试工作期内,乙方交付的标牌设施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设施有缺陷,乙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因设施缺陷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3乙方逾期完成制作、标识标牌进场及安装调试工作(不可抗力除外),则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在5日内不能完成制作、标识标牌进场及安装调试工作,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赔偿金。
10.4 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维修两次后仍不能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5 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中止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30%违约赔偿金;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合同项目,甲方按乙方已完成的实际生产量的合同价支付给乙方生产费用,并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赔偿金。
10.6索赔: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C )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费用。
B.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C.更换有缺陷的零件、和货物,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1.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同意将争议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2019 年 月 日
廉洁公约
为确保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项目建设廉洁、安全、文明和规范运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我们特共同约定:
一、严格遵守党和政府各项廉洁要求和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以任何形式向工程相关单位和人员行贿、受贿;邀请、接受外出旅游、娱乐消费;赠送、收受红包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邀请、参加与项目相关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参加的宴请。
二、不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炸金花”、打长牌、玩扑克等活动;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打底”钱或与管理服务对象打“业务牌”,通过赌博敛财、索贿行贿受贿等。
三、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垂范,主动作为。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散拖”问题,全面弘扬精进笃行、真抓实干的新风正气,确保项目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四、严格遵守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项目完成时间节点,不超越权限和范围擅自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方的监督,并建立健全各自的廉洁管理制度。
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和技术规范、勤业尽责、勇于担当。
公约人:
委托人(盖章)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廉洁监督举报电话:********(城投集团纪委)
********(城投教育集团纪检监察机构)
城投教育集团纪委(公司)监督举报邮箱:cdcijjj@163.com
附件一
标识牌采购明细(详细工艺数量见制作图纸清单)
项目名称 | 数量 | 尺寸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合计 |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说明:
(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本章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自主编制。
(2)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可另附页。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
比选申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比选申请人业绩
六、实施方案
七、比选申请报价清单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申请函
致:(比选人)
1.经分析研究了你方提供的(项目名称)比选文件、澄清或补遗文件(若有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比选申请报价为万元承担成都城投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广告设计制作。按上述比选文件、合同条款、相关规范的条件要求进行服务,并承担任何咨询服务带来的法律风险;服务期。
2.我单位的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利润、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税金)、各种风险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中选单价及取费比率不作任何调整。
3.我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负责。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单位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4.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被比选人解释其原因。
5.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6.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接受比选人对承包范围的分配。
7.我方承诺,若我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服务期完成本项目,我方愿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处罚。
8.我方承诺,如果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确定中选人,我方无异议。
9.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服务质量达到比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0.我方完全同意自行承担为参加比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我方的比选申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2.我们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我们完全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完全同意比选文件的规定。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比选申请人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 (比选人名称)的比选的参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参选、开选、评选、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 门:职务: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比选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若由比选申请人法人负责签署文件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则不用附本授权书。
四、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法人 | |||
企业类型 | |||
经营范围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营业期限 |
注:本表后应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年月日
五、 比选申请人业绩
(需提供加盖六、实施方案
比选申请人提出设计制作安装专项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实施措施、步骤、程序以及其他等。
(无格式要求)
七、 比选申请报价清单
格式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本比选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推荐1~3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二、评审程序
2.1 评审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量化评分并排名---编写比选报告。
2.2本项目的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对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标准的规定进行详细的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前熟悉和研究比选文件。
2.3 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 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校核,查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比选申请报价,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比选申请报价对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以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比选申请报价,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三、资格审查
3.1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强制性合格条件标准(见下表),凡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资格审查强制性合格条件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是否符合 |
1 | 完整性(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书签署有效[8] | ||
2 | 法人 | 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 |
3 | 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与制作等经营范围 | |
4 | 比选申请人业绩 | 比选按申请人应具有广告行业丰富设计与制作经验,有相关业绩的专业公司;比选按申请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个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在1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广告设计与制作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5 | 结论 | 以上条件全部通过 |
四、初步评审
4.1 初步评审主要为评审委员会对各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4.2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表中所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则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属重大偏差,将不进入详细评审。
比选申请文件初步评审表
序号 | 重大偏差情况 | 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填写“是”或“否”) |
1 | 比选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 |
2 | 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的 | |
3 |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 | |
5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6 | 比选申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7 | 完全满足服务期限、服务范围、服务地点等实质性内容的 | |
结论(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
4.3上述重大偏差之外的偏差为细微偏差。评审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比选申请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量化评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处理。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报价等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澄清问题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量化评分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5.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最后按有效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编制比选报告。比选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2评审委员会通过比选报告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同时报告比选过程中的其它事宜,比选报告由比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排名在前的中选候选人主动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次之的为中选人,依次类推。
5.3评审结束后,由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其他比选申请人发出“比选结果通知书”,但应对评审过程和比选申请文件保密。
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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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比选申请人填报此表,比选申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同时比选申请单项报价也不得高于单项最高限价。
前文比选公告是成都市,请确认并保持一致
前文比选公告是成都市,请确认并保持一致
公告是15时。请核实!
递交地点是交到代理机构还是比选人,与前文不一致!请确认并统一
需要明确比选文件中哪些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前文是60个日历天,请核实!
同上,请确定地址!
指比选申请文件?若是,初步审查表里已有关于申请文件签字、内容等方面的评审内容,不必重复
产品保障经验指什么,此处是否即指类似业绩,如果是产品保障应该是质量保证和售后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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